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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策劃合同模板集合7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5.6K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策劃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策劃合同模板集合7篇

策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產品___________空調外機養護罩、內機養護罩,現乙方願以自身優勢幫助甲方開展該產品的銷售。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1、經銷商

要求:管理規範有一定規模的空調銷售、服務網點,首批進貨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機________套,內機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總代理直接供貨,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和獎勵。

2、代銷商

由甲方提供各種型號產品共計________個的首批鋪貨,該批產品乙方無需立即付款,但是該批貨物如出現損壞或丟失,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產品價格全國統一零售價:____元/套(外機雙風機和內機的櫃機均按二個計算)

乙方提貨價:_____元/套

三、訂貨及結算方式乙方根據需要由專人向甲方提出訂購要求:包括具體型號及數量等。提貨時付清貨款。

、雙方權利與義務乙方隨時瞭解產品庫存,做到及時發現所缺型號,起碼提早一天向甲方訂貨。不得向其它有總代理的區域進行銷售,違者將取消經銷的資格。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並保證好產品的質量。

五、其它

為了充分體現平等互利,實現合作雙贏,甲方提供以下優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總銷售量的_______%作為推廣費返還給乙方。

2、乙方的月銷售量達到______個以上,甲方按當月乙方銷售額的________%進行返利。

3、乙方可介紹和發展下級經銷、代銷商。乙方發展的下級經銷、代銷商直接由乙方供貨,如要求甲方供貨的,甲方按其當月總銷售量的_______%獎勵給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貨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費提供廣告位。

注:以上銷售量均以當月提貨量為準,返利形式一般是產品。代銷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策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誠信互利的原則,就廣告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業務,代理辦法執行《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代理實施辦法》(後簡稱 "辦法")規定。

二、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於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損害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的信譽,不允許用弄虛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騙客户牟取暴利。乙方與客户發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並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 甲乙雙方簽定的廣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協議扣除代理費後,須將播出款項轉付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廣告,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正在執行的廣告收費標準執行。

六、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把廣告要求和廣告資料提前發送到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發布後甲方提供廣告樣張給乙方,具體事宜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廣告 投放説明》辦法處理。

七、 合同付款説明:

1、 遵守先付款後發佈的原則。

2、 的確無法做到發佈前付款,須在廣告發布前支付30%的發佈費,餘款須在廣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付清。

3、 違反以上款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其廣告播出。逾期1天,追繳拖欠款5%的滯納金。

八、 如遇特殊情況廣告不能按時播出,甲乙雙方需及時協商解決。

九、 在合同的落實和執行中,有關合同和協議條款確需修訂,須經雙方協定。

十、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協商處理。

十一、 協議、合同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條款。

十二、 代理期限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策劃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在 (地點)簽署

甲方: (下稱“甲方”)

乙方: (下稱“乙方”)

甲方是依法設立並存續的,主要從事 業務。為樹立和推廣企業形象/促銷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甲方特委託乙方為本企業進行全面的廣告策劃和廣告設計服務。

乙方是依法設立並存續的,主要面向提供全方位的企業形象策劃、廣告創意、廣告設計、製作和發佈服務。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廣告策劃和設計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廣告策劃和設計服務包括如下具體服務事項:

1、全面的廣告策劃方案及相應的實施計劃;

2、根據廣告策劃方案進行的具體廣告設計,包括擬投放到相應媒體的廣告畫面設計稿;

3、……。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保證

1、甲方的保證

(1)甲方保證其委託乙方進行策劃和設計的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存在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的情形;

(2)甲方保證其已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其委託乙方進行策劃和設計的廣告事宜獲得了有關主管機關的批准;

(3)就其委託乙方進行策劃和設計的廣告事項,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交下述證書和審批文件:

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書和審批文件是合法取得的,並且是真實的;

(5)甲方保證其具有簽定和履行本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利。

2、乙方的保證

(1)乙方保證其具有簽訂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資格和權利。

(2)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廣告策劃方案和實施計劃以及廣告畫面設計稿不違反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或權益。

第三條 交付與確認

1、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費用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詳細的廣告策劃方案及具體的實施計劃;甲方應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 日內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書面的修改意見;

2、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費用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依上述廣告策劃方案製作的廣告畫面設計稿;甲方應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廣告畫面設計稿之日起日內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書面的修改意見。

3、甲方在本條約定的時間內既不確認驗收也不提出書面修改意見的,視為甲方確認乙方交付的策劃方案及具體的實施計劃或廣告畫面設計稿。

4、乙方交付的廣告畫面設計稿經甲方書面確認或依上述視為甲方確認之時,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全部履行完畢。

第四條 費用與支付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一條所述服務向乙方支付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其中:

1、第一期費用: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2、第二期費用:自乙方完成並交付廣告策劃方案之日起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

3、第三期費用:自乙方完成並交付廣告畫面設計稿之日起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4、甲方同意以

開户名稱:

開户行:

帳 號:

乙方如擬變更其指定帳號,應在甲方的匯款日期屆滿前書面通知甲方。

5、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相應款項後的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等值發票。

第五條 優先權

鑑於乙方有能力並且有資格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廣告的製作和發佈工作。甲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廣告的製作和發佈工作。

第六條 知識產權

1、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而向甲方提交的廣告策劃方案和具體實施計劃以及廣告畫面設計稿的知識產權,甲方只能將上述方案計劃和設計稿用於本合同約定的宣傳企業形象、促銷本企業產品/服務的目的。

2、除訂立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之需要外,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複製或使用乙方向其提交的廣告策劃方案和具體實施計劃以及廣告畫面設計稿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因故意或過失為第三人侵犯乙方對上述作品的知識產權的.行為提供任何方便或幫助。

3、除訂立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之需要外,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其因訂立與履行本合同而獲得的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信息、廣告樣稿資料、技術及其他資料。

4、甲方的上述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無效、終止或被解除而終止。

第七條 保密義務及其他不作為義務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訂立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開。

2、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和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僱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3、甲乙雙方的上述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無效、終止或被解除而終止。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簽定後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導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遲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客觀情

況。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因不可抗力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應將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立即書面通知對方當事人,並在合理的期間內向對方提供該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甲乙雙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控制和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本合同終止。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甲方遲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乙方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或將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順延。

第九條 合同終止與解除

1、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且甲乙雙方未能就續約達成一致意見;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

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現而解除:

(1)由於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使一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例如由於政策調整、政府原因、自然災害等使當事人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

(2)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上述第1款第(2)項與第2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當事人應出具正式的書面報告通知對方。本合同自該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終止執行。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甲乙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退還對方為履行本合同而向其提供的各項資料及其副本。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當事人的下列行為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甲方應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屆滿後 日內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項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停止廣告策劃、設計工作並繼續追索到期應付款項,為此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非因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廣告策劃和設計工作,乙方應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完成的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發佈廣告,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為此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一方當事人所做的陳述或保證有嚴重不實或誤導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面立即終止本合同,並繼續追償因不實或誤導陳述或保證所遭受的損失;

4、甲方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為本合同約定以外的目的,擅自複製或使用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義務向其提交的廣告策劃方案和具體實施計劃以及廣告畫面設計稿,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向甲方追償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甲方故意或過失為第三方侵犯乙方上述作品知識產權的行為提供任何方便或幫助的,甲方應就其該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與侵權的第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本合同一方當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且在收到對方要求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後30日內仍未能補救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損失的,有權繼續追索有關損失;

6、本合同所謂的損失包括守約方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守約方因對方的違約行為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義務以及因對方違約受到國家司法或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罰而支付的罰款,其他可期待利益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1、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二條 通知

策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乙方將組織專項項目服務組,向甲方提供服務。服務內容見附件(附件一:《營銷策劃項目內容清單》、附件二:《項目組名單》)。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乙方策劃的要求,提供客觀、真實的相關資料和數據;

2.根據本協議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酬金;

3.有權瞭解乙方的工作進度和實施情況;

4.有權接收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相關文件資料。得到雙方書面簽字認可後,有權獲得與本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的申請權和所有權。

5.要求乙方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服務項目;

6.按時確認和接受乙方完成的階段性工作成果,並以書面形式簽收;

7.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加蓋印章的書面文件或由甲方授權人簽名的一切文件及單據等,甲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為甲方創作的概念、意念、文體及圖像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將無界限使用;乙方為甲方提供並經認可的所有方案、圖象、文字、概念、意念等,乙方不得提供給他人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完成和交付每個階段的工作成果,提供有效服務和支持;

2.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獲得酬金;

3.乙方的策劃和設計方案,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其責任由乙方自負;

4.保護甲方所交付的一切工作相關物品,包括所有報告、文件、統計資料及其他材料,不得丟失、傳播、泄密。

5.由雙方共同確定廣告執行的第三方,乙方負責監督第三方的實施,並予以驗收;乙方負責提供促銷品、印刷品、POP、促銷工具等的設計製作方案,甲乙雙方共同確定製作方並由乙方驗收。

6.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產品、市場狀況及相關信息後,應成立項目組為甲方服務;

7.乙方按照合同附件《營銷策劃項目內容清單》分階段實施策劃服務,服務內容所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嚴格保守;

8.乙方往返於陝西省境內工作地差旅費、伙食費自行負擔,乙方每月到甲方進行項目溝通;

9.為了達到預期目標,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進行專業培訓(意識導入、團隊建設、營銷管理、銷售技巧等);根據甲方需要涉及到特別提升培訓項目,乙方負責向甲方推薦和組織專業培訓機構實施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工作成果交付期限

1.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交付地點、交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並由雙方代表簽署交結資料清單。甲方收到乙方的每個階段工作成果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接受諮詢、答疑並進一步完善;

2.每項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根據每月雙方簽字確定的排期執行)。

四、合同期限與任務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區域市場投放萬元宣傳費用、促銷費用、整體營銷費用(不含物料製作、形象代言人、媒體發佈等費用)。

3.每月3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出具相關銷售報表和財務報表,銷量按甲方每月提供的銷售報表和財務報表計算,甲方不得隱瞞實際銷量和投入費用,以作為後續策略參考,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督察。

4.在甲乙雙方的每次項目討論會上,雙方需做好會議紀要,並經雙方簽字認可後備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付款方式

1.項目服務費為圓人民幣(萬元人民幣),乙方開具正式税務票。

2.首付:合同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首付給乙方項目服務費的60%,即人民幣人民幣(萬元人民幣);

3.在項目進入輔導期前三個工作日內,甲方給乙方支付合同總額40%的餘款,即人民幣(萬元人民幣)

4.由於甲方原因,不能按時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滯納金按照合同額的10%收取。

5.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服務表示認可,從合作開始的第三個月起不得隨意終止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除合約除外)。

六、賠償

1.經甲方確認實施的活動,若甲方提出變更或終止,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委託第三方未依甲方確認的內容執行,則由乙方負起責任,並向甲方賠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做出違反法律和規定的行為。

3.根據甲方指示採取的行動,而對任何第三方產生糾紛或被有關部門處罰,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必須具備法人委託書)提供給乙方並向乙方明示應加以保守機密之專業或其他資料,乙方將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致甲方受到損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任何人、公司泄露前述資料及技術。

2.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前述資料及技術等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3.雙方合同終止時,應即時將前述資料與技術、信息歸還甲方。

4.合同期內,乙方承諾不承接其它任何與甲方產品相似(同質)的企業,產品的同類服務。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此協議,就本行業之慣例,甲方或者乙方需作一個月事先通知。乙方將於終止期限內收取所有甲方應付費用,如終止期後之刊物截稿期限仍在此期間內,有關刊物廣告費用亦同時收取。

2.當協議終止及有關賬目付清後,乙方將交回甲方所有服務文件、包括文案、初稿設計、畫稿、製版、錄像/錄音帶、電子文件等。而乙方亦應將所有的媒介合約移交甲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執行,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終止協議;

4.甲乙雙方若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執行協議能力,或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出訴訟,應在被訴訟方所在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應。

甲方:

法人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傳真:

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傳真:

日期:

策劃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馬鞍山永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託方(乙方):上海富陽物業諮詢有限公司

馬鞍山永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常看重“ 上海富陽物業諮詢有限公司 ”的品牌及信譽,本着誠信務實,互惠互利的態度,我司開發建設的“馬鞍山雨山湖二期”項目(以下稱該項目)與貴司合作,承擔項目獨家全程營銷策劃、代理銷售事宜,項目相關商務合作條件如下:

第一條 項目概況

乙方對甲方位於 馬鞍山雨山湖 物業(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全程營銷策劃與獨家代理銷售與獨家代理招商。暫計總建面積約為 60000 平方米。(具體數據按照確定的規劃方案執行,並制定附件一作為雙方確認依據)

第二條 合作原則、組織與相關制度

1、聲明、承諾與保證:

甲方聲明:其為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權從事本合同項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與經營;甲方承諾,將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民事活動原則,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應盡義務;甲方保證,當其發生違約行為時,將依照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聲明:其為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權從事本合同項下房地產項目的全程營銷策劃及獨家代理銷售與招商服務;乙方承諾,將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民事活動原則,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應盡義務;乙方保證,當其發生違約行為時,將依照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誠實、信用、合法原則

甲、乙雙方據此原則簽訂本合同,並將在合作中嚴格遵守。乙方提供獨家全程營銷策劃及獨家代理銷售服務

乙方將發揮其自身公司多個專業部門的整合優勢,就本項目的市場推廣定位、產品規劃設計、環境設計、建築方案篩選等各方面提供顧問參考服務,對於本項目的品牌宣傳、形象設計、市場推廣、公關活動、廣告策劃、營銷策劃、銷售策劃、銷售執行、招商執行等各個環節提供策劃及獨家代理銷售與招商服務,並提供各項服務的整合應用。

3、項目小組,雙方確定項目小組並確定項目負責人各1名,該負責人負責協調各自項目小組日常工作,處理本合同履行的各項具體事宜,並對合同履行期間日常往來文件、方案、資料、稿件等進行簽字確認。

4、執行制度

(1)例會制度:

A. 項目前期策劃階段:根據項目及開發商需要,經雙方協商確定會議時間;

B. 項目營銷階段:雙方溝通採取例會制度,例會的召開定為每月一次,具體地點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決

定,雙方項目負責人必須參加,其他項目組成員根據需要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如甲方參展、大型活動期間),可隨時調整會議時間,乙方全力配合;

(2)階段工作計劃:乙方應根據雙方確定的階段推廣計劃、銷售計劃制定每一階段的工作計劃,並應於每次階段工作會議前向甲方提交該一階段的工作計劃,由甲方進行補充修改確認;甲方確認工作計劃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改變其工作計劃內容。

(3)階段工作會議:雙方定期召開階段工作會議,總結上階段工作,擬定下階段工作計劃,交流市場信息,改進策劃方案,進行創意溝通。該會議每月一次,具體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商決定,雙方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小組成員必須參加;

(4)會議紀要:每次會議乙方有指定專人對會議詳情進行紀要,對會議過程中所討論的內容進行詳細紀錄,並於會議後兩日內整理完成相關會議紀要,交由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該會議紀要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以作為雙方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依據;

(5)階段工作總結:甲、乙雙方每次階段工作會議之前,由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階段工作總結”,就上一階段的策劃方案執行情況、廣告創意表現成果等進行分析總結。

第三條 委託期限

1、代理期限為 24 個月,自 20xx 年6 月1 日 起至 _20xx 年 6 月 1日止。

2、合作期限根據上述條件結束時,若甲乙雙方認為有必要,則雙方應再次洽談延長合作期限事宜,並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簽約。

第四條 合作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對該項目進行前期產品策劃定位、全程營銷策劃及營銷代理整合服務。(乙方工作內容以甲乙雙方確認的《雨山湖項目服務內容及成果》附件一為依據,)

2、在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委託乙方以外之任何代理公司為“該項目”代理銷售,同時乙方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進行獨家代理與銷售。

第五條代理指標

1、 委託代理銷售均價底價:委託代理均價底價按一房一價表進行,具體價格在乙方進場後甲方雙方協商制定。

2、 乙方保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主以低於底價的價格和變更價格對外銷售本項目,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議定。

第六條 營銷推廣費用及使用

1、 營銷及廣告、製作、推廣費用由甲方承擔,設計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該項目總體推廣費用按銷售總額1.0%比例範圍內。

2、 營銷推廣包括:廣告、推廣、製作及發佈;樓書和資料、製作和印刷;銷售道具製作;促銷活動費用;會展費用;異地推廣活動費用等與銷售活動相關的費用。

3、 乙方提交營銷推廣的詳細使用方案,報甲方確認後執行。

4、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時間節點,制定各銷售期具體時間節點和廣告推廣的初步方案。如因甲方原因變更工程時間節點,乙方可作相應調整。

5、 乙方策劃製作全套廣告方案,報甲方確認,經甲方簽字確認後實施。

6、 推廣計劃、宣傳計劃由乙方在簽訂相應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供初案,報甲方確認。如在實施過程中有變動,另報甲方確認。

7、乙方負責組建營銷策劃團隊並承擔全部團隊各項費用。

第七條 項目服務費用及結算方式

1、前期產品策劃定位服務費

前期全額策劃費:貳拾萬元整(¥200,000元)結算方式:分四次支付第一階段前期策劃費: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元)。

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七日內,乙方提交《服務工作計劃》、《市場調研成果》和《項目業態定位報告》,甲方確認後一週內支付乙方第一階段前期策劃費計人民幣伍萬元整萬元整(小寫:(¥50,000元),作為乙方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費用。 第二階段前期策劃費費:人民幣伍萬元整(小寫:¥50,000元)。

自甲方下達書面任務書後三十日內,協助甲方及其建築設計公司提交《項目規劃建議報告》),甲方確

認後即支付乙方第二階段前期策劃費計人民幣伍萬元整萬元整(小寫:(¥50,000元), 第三階段顧問諮詢費:人民幣伍萬元整(小寫:¥50,000元)。

自甲方下達書面任務書後二十日內,配合甲方及其建築設計公司形成概念性建築設計方案通過政府審

批,審批通過後即支付乙方第三階段前期策劃費計人民幣伍萬元整萬元整(小寫:(¥50,000元),作為乙方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費用。 第四階段顧問諮詢費:人民幣伍萬元整(小寫:¥50,000元)。

自甲方下達書面任務書後二十日內,乙方提交《項目營銷策略報告》,甲方確認後即支付乙方第四階段

前期策劃費計人民幣伍萬元整萬元整(小寫:(¥50,000元),

前期產品策劃定位服務費為返還費用,當銷售代理階段銷售率達到30%階段全額返還甲方。

2、銷售提成:

銷售提成為項目銷售總額的1.0%;

結算方式:銷售期內,每月的 1 日,甲乙雙方根據上月已簽約的套數金額,在到賬為準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結算,在每月的 10 日前甲方將上月應結的項目銷售佣金全額支付給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應開具有效發票。

第八條 溢價分成及結算方式

1、 溢價約定:溢價以根據委託代理均價底價制定的一房一價之底價表之單價為計算依據,乙方最終實現超過委託代理均價底價(一房一價之底價表)之單價以上部分,溢價必須得甲方同意,已方無自主溢價權利。

2、 溢價分成比例:溢價部分甲方佔 85 % ,乙方佔 15 %

3、 溢價結算:自正式銷售開始,每月的 1 日,甲乙雙方對帳按簽約並資金到賬為標準並且確認後進行結算,在下個月的 5 日之前甲方將上月應支付的溢價分成支付給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應開具有效發票。

第九條 成功銷售與招商的界定

甲乙雙方確認,滿足下列約定的,視為該房屋成功銷售。

房屋銷售以套為出售單位,購房者簽署《馬鞍山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支付了首期房價款,並且其餘款項到賬則該房屋在項目結案彙總時視為成功銷售。

第十條 購房者退房

1. 由於乙方的原因(如銷售説辭不實、銷售文件處理錯誤等),造成購房者退房,或者簽署的正式銷售合同無法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或者購房者無法辦理按揭手續,該房不計入成功銷售總量。

2. 由於購房者自身的原因要求退房,該房屋不計入成功銷售總量,購房者支付的違約金中提取100%作為乙方服務費用計入溢價比例分配。

3. 購房者所退房屋,不計入成功銷售總量,由乙方另行銷售。

第十一條:銷售計劃的執行

1、 已方制定合理銷售計劃書,經甲方確認後,作為乙方銷售執行依據,本項目在開盤前具體確認。

2、 乙方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計劃方可按約定比例結算銷售提成,否則僅按應結金額60%結算,乙方在次月完成銷售指標後方可結算上月按應結金額費用。

3、 該項目甲方部分物業作為持有,持有部分不作為乙方銷售代理銷售範圍。

第十二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物業銷售法律文件和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經甲方核准符合甲方要求後,甲方同意在該項目的各種宣傳媒體、資料及現場包裝物料上印上乙方營銷代理字樣,以利於銷售活動的開展;

3、甲方提供項目銷售中心及銷售中心的辦公傢俱和辦公設備,如電腦、傳真機、複印機、打印機、飲水機、等,承擔售樓處內的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乙方提供具體數額甲方簽字確認);

4、甲方負責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的相關合同;

5、代理期間,由甲方派出的財務人員負責統一收取買方的定金、房款及相關税費,並開具甲方的收據或發票;

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代理佣金、招商租金、溢價分成;

7、一切有關本項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簽定,任何個人或單位簽定均屬無效;

8、乙方未能按照提供給甲方工作計劃內容完成工作或乙方工作不符合甲方利益,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繼續履行並且保有最終解釋權。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承擔本項目的前期產品策劃定位服務及營銷策劃、銷售代理服務;

2、乙方應派銷售團隊負責該項目的銷售工作,並指定團隊負責人與甲方對接;團隊負責人及主要人員須經甲方考核確認,在工作過程中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人員至甲方滿意為止,否則將視為乙方違約;

3、乙方應為代理銷售單位的價格表、付款方式、優惠措施等提供專業性意見,甲方享有決定權。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確定的價格表、付款方式等相關銷售資料執行,不得任意改變

策劃合同 篇6

單 位:(下簡稱甲方)

廣告商:(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的宣傳策劃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宣傳策劃的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宣傳策劃原則

乙方按甲方規定,提供全程宣傳策劃包括廣告策劃與設計的服務,為甲方市場定位及市場區域提供參改依據,為決策服務。

第三條:代理方式

甲方委託乙方全權全程宣傳策劃,並委託平面設計、廣告代理等業務,全面負責本次項目的宣傳策劃工作。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約定期限內要求乙方提交有關宣傳策劃方案,從市場調查依據確認後再由甲方協助組織實施。

2、有權要求乙方在委託範圍內從策劃角度提供書面意見和建議。

3、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策劃方案及調整宣傳策略和建議。

4、批准乙方制訂的整體宣傳策略,承擔有關宣傳推廣、廣告等所需的各項費用。

5、按合同約定與乙方結算宣傳策劃費並按時支付。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宣傳策劃費。

2、負責根據甲方要求和項目進度的不同階段,提報廣告計劃,經甲方認可後組織實施。

3、乙方提供:

⑴、項目報紙軟性文章撰寫;⑵、項目各種展銷、促銷、優惠活動的策劃。

4、承擔因乙方過錯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

第六條: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宣傳策劃期限分為: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七條:項目宣傳策劃費的給付標準和方式

1、宣傳策劃費共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預付款。

3、活動結束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未提供有關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文件資料、活動優惠政策而造成損失的,則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及時提供宣傳策劃方案,甲方追究責任或終止合同。

3、甲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支付給乙方宣傳策劃費,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在合作過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業祕密或將有關資料提供給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相關經濟損失。

5、任何一方單方擅自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均屬違約行為,需由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相關損失和違約責任。

6、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應由雙方協商,妥善解決,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而中止合同或改變合同的有關條款的不視為違約。

第九條:附則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4、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節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6、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七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7、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簽章)代表人:(簽章)

日期:年 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策劃合同 篇7

甲方(委託方,演出組織者):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表演者):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在組台文藝演出中進行表演,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乙方進行演出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大型文藝晚會活動現場(以下簡稱“晚會”)進行節目的表演,甲方支付乙方相應的演出費用。

第三條 演出地點:

第四條 演出時間:

第五條 晚會約為____________分鐘;乙方演出節目長度約為____________分鐘,甲方在正式演出__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在晚會中的出場次序。

第六條 演出裝台、排練時間: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演出報酬人民幣____________,甲方在合同簽定後________內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正式演出前三小時之內支付其餘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演出結束後三日內支付完畢;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除支付乙方演出報酬外,還需承擔的費用包括以下____________項所列內容:

(一)乙方演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從住所地(主營業地):____________至演出舉辦地:_________的城際往來交通費用(航空/鐵路/公路);其中飛機票_____張,火車軟卧票_____張,火車硬卧票_____張;

(二)乙方演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晚會舉辦地的住宿、交通、餐飲等費用,標準為____________;

(三)其它雙方約定由甲方擔負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及相關工作人員共計____________名。

以上費用由甲方統一組織並支付。

第九條 雙方約定,乙方表演所必需的道具、伴奏品、服裝由____________方提供並承擔費用,表演所必需的現場伴奏、伴舞、伴唱、羣眾演員等共同表演人員由____________方負責落實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內容、以及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相關的一切法律、商業、合作業務的所有資訊保密,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向雙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第十一條 甲方應當按照行業規定及演出習慣提供安全、適宜的演出場所。如乙方對演出場所的安全性有特殊要求,應在正式演出前____________日內通知甲方,以保證甲方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準備。

演出場所不存在缺陷,乙方在表演過程中由於自身原因而受到損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因晚會宣傳需要,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完成下列第所列舉的宣傳工作:

(一)參加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於____________地點舉辦的新聞記者招待會及記者專訪;

(二)授權甲方以宣傳該整體演出活動為目的,在相關的廣告片、宣傳畫、節目單、門票等向公眾展示的媒介中使用乙方的表演照及演出視聽資料片段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有義務共同維護晚會的整體形象及乙方表演者的演出形象。雙方均承諾不在錄音、錄像、現場直播、記者採訪、廣告宣傳及演出過程中作出歪曲、詆譭晚會及乙方表演者形象的行為。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演出前的廣告宣傳中或者在其後的演出過程中或者在演出終了時,以適當的方式表明乙方的表演者身份,乙方主動要求可不予以表明的除外。

第十五條 乙方表演的節目確定後,甲方應根據《着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獲得該節目着作權人的授權,依法取得作品表演權或表演許可,並支付相應費用。

第十六條 基於乙方進行演出活動而產生的表演者經濟權利,雙方約定,鑑於乙方表演的節目是整體演出活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下列所列舉的經濟權利歸屬於甲方,但僅限於在甲方對晚會作為一個整體使用的前提下;除新聞報道外及為晚會進行宣傳外,甲方不得對乙方所表演的節目進行單獨使用;

1、錄製權;

2、向公眾傳播權;

3、複製權;

4、發行權;

5、提供已錄製表演的權利;

6、____________權。

第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乙方就自身演出部分依法享有全部或部分經濟權利。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另行簽訂《表演者權許可使用合同》或《表演者權轉讓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節目內容親自進行演出。

第十九條 為保證晚會的商業效益,乙方承諾,在____________期間不參加在____________地區範圍內由第三方組織的組台演出活動。但甲方明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與第三方達成演出協議的,不受本條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與第三方達成演出協議的,應在合同簽訂前明確告知甲方。

第二十條 經雙方一致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合同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一)未經對方同意,一方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

(二)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導致晚會無法舉辦或被政府主管部門取消的。

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一)乙方與第三方簽訂有效的獨家代理演出協議,隱瞞實情並且未徵得代理方同意,可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二)乙方在簽訂合同後因違法行為可能導致接受行政或刑事處罰的;

(三)乙方泄漏甲方商業祕密,造成甲方損失的;

(四)乙方不履行協助甲方進行宣傳活動的義務,導致甲方受到嚴重損失的;方及整體演出活動的;

(五)乙方以行為或言論故意詆譭甲方及整體演出活動的;

(六)有證據證明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可能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質量進行演出,且乙方拒不提供健康證明的。

第二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一)甲方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組織該演出活動所須資質的;

(二)甲方組織的晚會在正式開始前____________日內仍沒有獲取文化行政部門批准或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

(三)甲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導致其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止演出等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甲方在晚會演出前的宣傳、廣告中弄虛作假或採取其它不正當手段,情節嚴重,繼續履行可能導致自己名譽受到損害的;

(五)甲方以行為或言論故意詆譭乙方及其表演的;

(六)甲方提供的演出場所或由其負責提供的演出服裝、舞台道具等不符合同約定,存在引起人身傷害重大隱患的;

(七)甲方侵犯乙方表演者署名權,情節嚴重的;

(八)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演出報酬的;

(九)有證據證明甲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不可能支付演出報酬,且甲方拒不提供擔保的。

第二十四條 任何一方在行使解除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負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補償對方因解除合同而受到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合同一方違反合同,而導致對方解除合同的,()在合同解除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當根據對方實際經濟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責任。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合同一方違反合同,對方可以行使解除權,但為避免擴大損失而選擇繼續履行的,違反合同的一方應當根據對方實際經濟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責任。

損失的計算方式如下*****。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期支付乙方演出報酬及合同約定承擔的相關費用,甲方未按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____________%/日支付乙方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籤成補充協議。該等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