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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律師合同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26W

甲方:

聘請律師合同

乙方:江蘇達源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律師等作為甲方與一案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師在委託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解、仲裁、訴訟。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1.提起訴訟、應訴、反訴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撤訴。

3.代收法律文書

四、費用協商如下:

1.乙方在告知江蘇省律師收費辦法後,甲方按該收費辦法向乙方支付基礎辦案費,甲方與乙方協商支付律師代理費為  元。

2.乙方律師辦案的差旅費,查檔費以及其他辦案支出費用由甲方承擔,按標準收費元。

3.向人民法院預付的訴訟費、保全費及執行費等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應如實全面向律師提供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和證據材料,如故意隱匿或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且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所繳的費用不予退還。如果是風險代理,必須按訴訟標的`交足代理費。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返還,有約定而未交的代理費必須支付。

七、凡當事人訴訟證據原件,開庭時由當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給代理律師,造成遺失或損失由當事人與律師個人承擔,本所不承擔任何責任。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發生矛盾或律師有違章違紀行為,當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師事務所反映。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至本案審結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江蘇達源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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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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