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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範本(15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63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證合同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證合同範本(15篇)

保證合同範本1

合同編號:( )銀保字第____號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及賬户: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開户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債務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及賬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自願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人和債權人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就債務人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保證人在此最高額度內對債務人履行債務向債權人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債務人在債權人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餘額。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債權人根據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綜合授信合同向債務人授信(綜合授信合同編號為( )銀授字第______號)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含美元__________元)。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債權人與債務人根據綜合授信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只要綜合授信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對於貸款,保證期間分筆計算,保證期間自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2.對於保函,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對外支付保函金額之日起兩年止。

3.對於信用證,保證期間自債權人對外支付信用證款項之日起兩年止。

4.對於銀行承兑匯票,保證期間按單張銀行承兑匯票分別計算,自每張銀行承兑匯票載明到期日後兩年止。

5.對於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6.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 保證範圍

本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 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保證人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保證人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債權人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證人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債權人披露。

第七條 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人應向債權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於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3.保證人應定期或隨時應債權人要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人發生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5.保證人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未經債權人書面認可,保證人不得在其土地使用權、房屋、設備等資產上設立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出現本條第四款、第五款約定的情況,保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8.主合同債務人未按約定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包括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在接到債權人書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額、方式向債權人支付,代為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9.如保證人未按本條第八款的約定履行義務的,保證人授權債權人直接從保證人在債權人開立的任何賬户中扣收和/或對債權人合法佔有和管理的保證人財產或財產權利行使處分權利,以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10.保證期間內,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可以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有關條款,而不必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保證責任;但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而明顯加重債務人債務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對主合同債務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因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加重主合同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應對由此加重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於保證人為履行保證責任而向債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1)實現債權之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主債權之逾期罰息;(5)主債權之利息;(6)主債權之本金。

第八條 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轉讓第三人時,應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保證人。

2.主合同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的(包括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3.債權人應對保證人提供的有關保證人的資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查詢的除外。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項下的具體授信業務簽訂具體業務合同時無須再通知保證人。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均有權宣佈所有主合同全部到期並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任一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權人未受清償的;

(2)按主合同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3)發生本合同第七條第四、五款的事件時,債務人未落實還款責任或保證人未落實保證責任。

(4)保證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債權人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保證人在本合同第五條中所作聲明與保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如因保證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保證範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十條 權利義務的累加性

1.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並不影響或排除債權人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保證人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債權人書面表示,債權人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債權人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他權利的行使。

2.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是累加的,並不影響和排除保證人根據法律以及其他合同對債權人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由於任何原因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連帶保證責任延及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返還及賠償損失)。

2.如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是或將來成為無效,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該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保證人授權代表與債權人授權代表簽字並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非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或者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債權人就本合同給予保證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包括但不限於電傳、電報、傳真等函件,一經發出即被視為已送達保證人;郵政信函於掛號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即被視為已遞交保證人;若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日視為送達保證人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合同範本2

貸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擔保法》有關規定,各方當事人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幣貸款(大寫):元。

二、貸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貸款利率:(月) ‰。

四、貸款方按上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與逾期貸款罰息相同。

五、借款人應按期還本付息,否則,應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按違約金額日萬分之 計算。

六、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的上列借款提供保證,各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份額如下:上列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包括保證金額本金及利息,罰息以及貸款人因催收(包括通過訴訟途徑追索借款)借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七、各保證人對自己保證的借款份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貸款到期後,如借款人不按期還款,保證人對自己保證的部分負有無條件還本付息的義務。

八、本合同各保證人的保證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至各保證人保證的借款本息、罰息全部清償時止。

九、到期後,借款人分期還款的,除保證人明示系自己催促還款的以外,按比例減少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份額。

十、借款人、保證人住所,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貸款人。

十一,借款人、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貸款人有權終止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一)住所發生重大變化或將發生重大變化。(二)家庭關係惡化。將喪失還款或保證能力。(三)患有嚴重疾病。將喪失還款或保證能力。(四)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五)喪失信用。保證人發生上列情形,借款人重新提供保證人的,可重新簽訂保證合同。

十二、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合同範本3

合同編號:136730

甲方(債 權 人):

乙方(債 務 人):

丙方(保 證 人):

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願為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甲方與丙方之間就乙方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額度內對乙方履行債務向甲方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乙方在甲方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餘額。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甲方與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甲方與乙方根據《銷售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欠條、對帳函等)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只要《銷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甲方即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當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對於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甲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 保證範圍

本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 丙方聲明與保證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願為主合同乙方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條 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於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發生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保證權利的實現:

1、乙方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為清償能力的可能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時,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附:1、擔保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保證合同範本4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

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

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為: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

擔保人資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被擔保人資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合同範本5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

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保證合同範本6

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________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___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幣種)資金本金(大寫)。

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丙方對上條所列條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

個營業日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條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XX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擔保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XX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為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户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户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擔保總額的%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擔保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五、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項: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XX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XX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

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

保證合同範本7

( )農信(銀)高保字( )第 號

特別提示:本合同系借款人與保證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為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貸款人特提請保證人對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內容予以充分注意,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全稱):

保證人(全稱):

1.

2.

3.

由於借款人(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間及最高額訂立一系列債權債務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保證人願為債務人依上述主合同與債權人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保證人自願為債務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在債權人處辦理的各類借款業務,所形成的債務的最高餘額人民幣(大寫)提供保證擔保。

第二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額內,債務人可以申請循環使用上述信用。每一筆業務的起止日、到期日、種類、利率及金額以主合同的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第三條 在本合同約定期間和最高餘額內,債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時無須另行辦理擔保手續。

第四條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主要包括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仲裁)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擔保的每筆借款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三)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債權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七條 保證人承諾

(一)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並接受債權人對保證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檢查; (二)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保證人自願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不按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開立於甘肅省內任何一家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的任何一個賬户中劃收相關款項; (四)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貸款人可以就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五)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於事項始發後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保證人隸屬關係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保證人停業、歇業、停業整頓或者被申請破產、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註銷登記、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它解散事由; 3.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件; 4.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事項。 (六)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體制,包括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行為,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並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七)保證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者以其資產為自身或者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並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確定: (一)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債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債權人有權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二)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或債務人、保證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三)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保證責任的承擔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支付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者費用等: (一)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債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債務人、保證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三)債務人、保證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四)債務人、保證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五)保證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六)其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情

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不履行約定義務,造成保證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保證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債權最高餘額的 %向債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關資料、信息; 3.發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債權人; 4.實施本合同第七條第(六)項、(七)項的行為,未事先徵得債權人同意; 5.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獨立性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保證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由進行仲裁。 (二)在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保證合同範本8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保證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為甲、乙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幣種)資金本金(大寫) 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

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

通知後 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户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户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簽訂合同地點:xxx省(市)xxx市xx縣(區)

注: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保證合同使用説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應借款人的要求,為借款人履行合同債務提供擔保時與借款人和貸款人共同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兩個以上(包括兩個)保證人提供擔保時,則多個保證人同時作為丙方參與簽訂保證合同。各個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由各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二條“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中約定。

三、第二條、第四條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具體期限。

四、第十條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

五、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二條中填寫。

六、第十三條是對合同簽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保證合同範本9

委託方:_________(甲方) 開户銀行:_________(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丙方)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建質[20x]7號和建設廳、財政廳建管[20x]46號文件精神,為加強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落實工程在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維修保養責任。經三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為丙方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設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專户。為明確三方責任和義務,由三方共同簽署“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協議”如下:

1.甲方委託乙方為丙方開設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專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證金約定條款將“質量保證金”,存入乙方,乙方為建設項目設立“質量保證金”專户,並在交款通知單回執上籤章。

2.丙方交存的“質量保證金”只能用於工程維修及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後返還工程承包單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設工程出現質量缺陷問題,如原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履行維修職責,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的,實際發生的費用可以從“質量保證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方可向維修單位支付維修金。

4.工程達到缺陷期滿,並確定該工程有關保修項目確實不存在質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單位提出的“質量保證金”返還申請上籤署同意意見,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須接到甲方出具“質量保證金”返還書面通知,才可將“質量保證金”撥付工程承包單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質量保證金”返還或支付工程維修金書面通知,擅自返還或挪用“質量保證金”的,乙方負責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

6.本協議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7.本協議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保證金”開户通知書(回執)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建質[20x]7號和建設廳、財政廳建管[20x]46號文件精神,_________建設的_________項目在你行設立“保證金”專户,“保證金”的使用必須經我站出具書面通知方可使用。應交存_________元“保證金”。

開户行:_________(蓋章)

專户帳號: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證合同範本10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保證人):

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願為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甲方與丙方之間就乙方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額度內對乙方履行債務向甲方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乙方在甲方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餘額。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甲方與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甲方與乙方根據《銷售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欠條、對帳函等)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 保證方式

風險提示:

保證責任方式分為連帶清償責任和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一般保證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與不履行有區別)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當事人應根據擔保目的的不同來確定保證方式,降低風險。

丙方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只要《銷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甲方即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當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直接要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風險提示:

現很多擔保公司對於擔保期間的設定並不重視,有的保證合同不設定保證期間,有的設定早於主債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期間,這種設定都是被視為未約定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因此,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權利實現期間就會大大縮短,極易因一時疏忽而使債權無法得到實現。

1、對於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甲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 保證範圍

本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 丙方聲明與保證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願為主合同乙方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甲方披露。

第七條 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通常情況下是為了促使合同各方當事人信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舉措,但是,對債權人而言,它又是變通、確保債務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對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後超出法律規定利息部分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槓桿。違約責任即可以強化債權人的權利。但約定不當的,也可能使債權人受償範圍受限。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於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發生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 保證權利的實現:

1、乙方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為清償能力的可能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時,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

1、擔保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保證合同範本11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及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為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意以其所有的財產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併為債務人 提供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期限至 年 月 日止,無論主債務是否有效,乙方均同意提供抵押物並提供連帶保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房屋坐落於 (房產證號 )。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身份證號:

2、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年日向借款幣(大寫金額 ),月利率為 %,借款期限至 於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為: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户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由 承擔。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債務人清償債務後,甲方應在債務人清償之日起10日內解除抵押權。

第四條 抵押物的出租收益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2、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前(包括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抵押物產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出租等)均由甲方收取並抵償相應金額的債務,乙方應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甲方代為收取相關收益。

第五條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宣佈借款提前到期;

(2)乙方未按第四條第2項約定,將抵押物產生的所有收益交收甲方。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對抵押物的情況作不實陳述與保證的;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抵押物經處置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乙方為債務人提供連帶保證。

第七條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

1、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違約致甲方起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承擔法院訴訟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第八條其他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範本12

保證合同

債權人(甲方):XX有限公司

保證人(乙方):

債務人(丙方):

鑑於:

1、甲方丙方之間存在_________業務關係,已經或可能存在債務關係或責任;

2、乙方願意為前述業務關係已經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債務或責任向甲方提供擔保,在甲方與丙方後續的業務中無需乙方另行確定擔保。

各方為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保證範圍:

甲方基於前述業務關係已經及繼續產生的債權及全部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解決爭議的費用、律師費、調查費等。

第二條 保證形式及期限:

1、保證人對上述合同的債務人的義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如債務人不按主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由此而造成的債權人的損失,債權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

2、主債權轉讓的,乙方擔保責任自動隨之轉讓。

3、乙方的擔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權益最終實現為止。

第三條 保證效力:

擔保責任的效力或內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債務的效力、內容或變更、變化而受到任何影響,主債務或主合同的任何變更、變化也無須通知乙方。

第四條 放棄抗辯:

乙方承諾不對自身擔保責任提出任何抗辯或異議,不因存在實物擔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減免自身責任的抗辯權,甲方有權直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而無須先行對實物行使權利。

第五條 保證責任承擔

甲方的權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損害,或者未得到及時的實現,或者丙方沒有及時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時,甲方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而不受主債務履行期限限制。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

保證人有權對債務人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債務人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保證人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代為賠償債權人的損失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為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經簽署即對簽署方生效。

2、關於本協議的通知,甲方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向乙方、債務人寄送,或在河南省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公告,並均在發出後3日即視為業已有效送達。

3、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為或表示均對甲方無約束力。

4、本協議各條款均基於雙方真實意識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消或變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請調整自身責任。

5、各方身份證、營業執照、房地產權屬證書複印件作為協議附件。

6、各方在甲方簽約代表面前簽署本協議,以保證簽署真實性。

7、如果乙方為法人,則應提交該法人單位同意擔保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8、本協議簽署於鄭州市金水區。

9、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保證人(簽章):

債權人(簽章):

債務人(簽章):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範本13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

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

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為: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

擔保人資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被擔保人資料

姓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合同範本14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或方因乙方違約收回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户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範本15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甲方委託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託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對象:

甲方向

申請 業務(種類如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於(1)人民幣借款;(2)銀行/商業承兑匯票貼現;(3)銀行承兑匯票承兑;(4)銀行保函;(5)其他】

第二條 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範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條 擔保費用(保費):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大寫:百分之 /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繫電話變化等;

(3)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4)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5)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8)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瞭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五條 附則:

1、“主合同”指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2、“主合同債權人”指借款合同中的人、銀行承兑匯票中的承兑銀行、保函及其他業務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押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經辦人: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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