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事務文書 > 合同範本

裝飾工程監理合同範本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08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裝飾工程監理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裝飾工程監理合同範本

委託方(甲方):

監理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託方的裝飾裝修工程監理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信息

工程概況:框架結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125平方米,使用面積:114平方米;

工程監理期限:60天,自簽訂合同次日起計算。

第二條監理範圍:

1、地面(防水面層、水泥砂漿面層、面磚面層、地板面層)

2、水電(上、下水、強電、弱電管線鋪設及燈具、潔具安裝)

3、抹灰(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4、門窗(木門窗製作與安裝、金屬門、塑鋼門、特種門、門窗玻璃安裝)

5、吊頂(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

6、軟質隔牆(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隔牆)

7、飾面板(磚)(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

8、塗飾(乳膠漆、木器漆、美術塗飾)

9、裱糊與軟包(裱糊、軟包)

9、細部(櫥櫃製作與安裝、窗簾盒、窗台板和門窗套製作與安裝、護欄和扶手製作安裝、花飾製作安裝)

第三條監理工作內容:

1、施工圖會審及圖紙交底。

2、材料驗收。

3、工程質量控制。

4、工程造價控制。

5、工程進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項及竣工驗收。

7、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

第四條工程質量監理依據:

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2、《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

3、本工程的設計圖紙

第五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積114平方米計算,收費人民幣8208元,金額大寫捌仟貳佰零捌元進行結算。

2、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委託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計人民幣2460元,金額大寫貳仟肆佰陸拾元。

3、工程吊頂分部分項驗收合格後並簽字確認後3日內,委託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五十,計人民幣4100元,金額大寫肆仟壹佰元。

4、工程竣工驗收後,10日內,委託方付清監理方監理費餘額計人民幣1648元,金額大寫壹仟陸佰肆拾捌元。

第六條監理人義務

1、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合同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監理人決定委派黃練雄監理工程師,全權代表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人義務。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相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委託人義務

1、委託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

2、委託人應當負責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3、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資料。

4、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費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5、委託人應當將監理人的監理權利和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八條監理人權利

1、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對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裝飾裝修質量標準、房屋安全規定或設計合同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標準的材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通知後方能復工。

(3)、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4)、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委託人權利

1、委託人有對本工程設計工程造價變更的審批權。

2、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專項報告。

3、監理人調換本工程監理人員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4、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條監理人責任

監理人在監理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員過失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總額(除去税金)。

第十一條監理人員過失是指:

1、未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標準和施工規範進行質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嚴格對按合同約定施工材料進行檢驗,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嚴格進行分部、分項驗收,做好驗收記錄,並經委託人確認,留下工程隱患造成委託人損失的。衡量監理人是否過失的依據以監理人的是否書面告知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報告以及工程驗收記錄為準。

4、監理人在監理期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5%(酬金比率)

第十二條委託人責任

1、委託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2、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3、委託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監理人監理費,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監理人支付人民幣壹佰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監理期限,雙方應重新約定監理費用。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貪污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報酬。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