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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代銷合同範本(精選5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56W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酒代銷合同範本(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代銷合同範本(精選5篇)

酒代銷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共同開發推廣安徽金穗子酒業系列產品在市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銷產品及區域

1.甲方授權酒類產品銷售種類:金穗王光瓶、金穗子二鍋頭(桶裝)、原漿5年、原漿6年、幸福中國、原漿10年、原漿18年、穗王至尊等系列白酒

2.甲方限定乙方銷售區域如下: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在乙方付款後按照乙方選定產品發貨。

2、甲方按照乙方的付款額出台相應的政策支持,目前政策如下:

A,訂單額≥10萬元(每次付款需全額付款,嚴禁賒欠),即享受縣區代理政策,甲方不在乙方所在縣區選定其它經銷商,同時享受如下優惠政策,首次訂單買一贈一,其中首次貨物按照實際貨款額數量發貨,贈品隨二次訂單發送,二次訂單買二送一,贈品隨第三次訂單發送,三次訂單買三贈一,贈品隨第四次訂單發貨。

B,訂單額在6萬至10萬之間(每次付款需全額付款,嚴禁賒欠)按照區域銷售站政策對待,即首次訂單買一贈一,其中首次貨物按照實際貨款額數量發貨,贈品隨二次訂單發送,二次訂單買二送一,贈品隨第三次訂單發送,三次訂單買三贈一,贈品隨第四次訂單發貨。甲方可以在乙方所在縣區建立新的銷售站。

C,所有贈品均在下次訂單發貨時兑付,如沒有下次訂單則贈品將不予兑付。

D,其它政策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商討決定: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導價銷售,不得擅自低價拋售擾亂市場。

三月內無新訂單則取消代理或銷售站資格,取消所有優惠政策,未發送至代理商的贈品全部取消。

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為機密商務文件,嚴禁傳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酒代銷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約應按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一、經銷產品及區域

1.乙方授權甲方經銷乙方宣酒特X貢綿柔型白酒。

2.乙方授予甲方在合肥市銷售宣酒特X貢綿柔型白酒的唯一經銷商。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收到貨物後向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確認;

2、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負責宣酒特X貢綿柔型白酒在合肥市的一切廣告宣傳費用,並需事先向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説明,由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審閲同意。

3、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每季度向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用户意見的詳細報告,並應隨時向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類似商品的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收到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電傳代銷訂單為準發貨,運費由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貨後應立即以電傳方式通知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

2、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佣金,佣金結算按月計,佣金提取比例為發貨總金額的30%。

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X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五、其他約定事項:

1、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不得向經銷地區以外的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應當轉給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2、若有買主希望從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訂購,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經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可以供貨,但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並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5%的佣金。

3、若安徽宣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個月內未能向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提供至少50%的訂貨,合肥市糖酒批發公司可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六、代銷期限及延長協議:代銷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從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止,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若一方希望延長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據頂。

甲方:

乙方:

20XX年10月10日

酒代銷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代銷甲方酒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酒水品牌、名稱、規格及價格

二、質量

1.甲方保證所供應的產品符合相關產品品質的説明及保證,符合行業及國家的質量標準;

2.因產品質量問題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若甲方所供酒水經鑑定為假冒產品,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假冒產品總金額30倍的金額作為甲方對乙方形象造成損害的賠償金。

三、產品的報單與交付

1.乙方所需產品應由專職人員提前一日以電話或傳真等形式通報甲方,並説明所需產品的數量、品種、規格要求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報單後應於次日上午12:00之前將乙方所需的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甲方配送貨物的運費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收貨地點驗收,驗收完畢後,乙方應給甲方開出符合要求的正式入庫憑證;

4.因甲方斷貨、送貨不及時等原因而導致乙方經濟利益受損時,甲方應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四、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貨款結算採取實銷月結的結賬方式,即當月結算上月貨款,結賬金額以乙方的實際銷量為結款依據。如超過約定時間仍未結賬,甲方有權停止供貨。

五、退貨及換貨

1.對於在收貨時發現的產品破損、數量短缺、不符合質量要求等問題時,乙方有權拒收貨物。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產品的損壞等,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予退換貨物。

六、合同的終止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且在收到守約方書面通知一個月後仍未予以糾正的,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七、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簽字後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宜

1.甲方在乙方店內所作的所有促銷、對服務員的激勵等活動,必須經過乙方同意,否則一經發現立即停止甲方所有產品的銷售,並處以2000元的違約金。

2.乙方按照甲方年銷售金額的1.5%收取年終返利。年銷售金額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該供貨商的累計銷售金額,對於供貨商中途撤場或合同終止且不再續簽時則以撤場或終止日期作為年終返利核算日期,並從未付款項中收取。

甲方:

乙方:

日期:

酒代銷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酒水飲料銷售合同,就乙方銷售甲方的各類酒水、飲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權經銷商。(詳見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及酒廠公司的授權經銷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宣傳資料和技術支持,並承諾可隨時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銷售過程中,所需的產品的所有證明文件及相關標準、質檢報告等。

3、甲方提供經營產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價格等(詳見報價單),保證供應的所有酒類的質量及標識,保證所供產品質量達到國家行業要求標準。甲方拒絕提供假冒、偽劣、水貨等產品,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4、甲方對乙方的銷售過程、銷售方式和銷售量,享有知情權。甲方將隨時聽取乙方對實際銷售情況的'報告和意見。

5、甲方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做好營銷後服務工作。

6、乙方銷售過程中,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協助乙方與生產廠家聯絡溝通共同解決。

第二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同意在經營範圍內銷售甲方經營的酒水飲料產品,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資質文件。

2、乙方承諾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要求及相關標準。

3、乙方承諾:如因乙方自身服務方面(非產品內在質量)的問題造成客户投訴,乙方自行解決。

4、乙方不得將由乙方的責任造成超過保質期或質量不完整的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乙方不得仿製或銷售仿製的甲方產品,以保證雙方合法利益,否則後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形象、信譽、標識等行為。乙方只在自己經營的區域內,銷售甲方的產品,不得轉售市場,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廠家在乙方經營區域內的推廣活動,乙方應向下級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終用户發佈甲方各種新產品信息,並在本地區內積極宣傳推廣。

第三條銷售產品的意向

乙方在雙方合作期間約定銷售甲方提供如下產品:

紅酒類: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類:系列產品;

飲料類:

第四條產品價格

北京地區按照廠家規定貨價(詳見報價單)。如產品調整價格,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連動調整價格,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此行為不構成違約。凡不執行統一價格,低於標準價格的產品,廠家和甲方不提供銷售獎勵和優惠政策。

第五條定貨、送貨與退貨

1、甲方在正常業務情況下,每天分3個時間段向外發貨,甲方接到乙方電話或傳真定貨通知後,保證24小時內將乙方所定貨及時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時送達而影響乙方經營,乙方有權要求賠償,以發貨單上日期為準。

2、如臨時增訂或非約定範圍內的產品,乙方應向甲方説明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收到貨物後應當面立即驗收並簽收,發現問題當即處理,否則應視為收貨無誤。保質期應在進貨時驗證,如要調換新產品應在保質期臨界一個月前提出,否則不得退還,甲方將不承擔責任。

4、乙方如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封完好樣品,做為憑證以利於同廠家交涉解決。

5、雙方確認:乙方工作人員為乙方收到貨物的簽收人。如果乙方收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

6、乙方退貨時,須和甲方的業務員溝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貨,須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標識,並保存有完整的包裝,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貨。

第六條結算方式

1、結算方式原則為現結,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即貨款當面兑付。

2、結算方式為批結的,即第二次送貨時結清第一次的貨款,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結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3、雙方同意月結的,每月日為對帳日,每月日為兑款日,結款數額為對帳單的全部金額。乙方不能按時兑現貨款,經甲方催告後仍未兑現的,甲方有權暫時停止供貨,待貨款結清後繼續供貨。

4、雙方確認: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收取貨款。

第七條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時供貨影響了乙方的正常經營。

b.甲方提供假冒、偽劣的產品被顧客投訴,確認屬實。

2、如果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雙方約定按時支付貨款連續超過兩個月的。

b.乙方經營的主要財產或經營業務轉移、轉讓及資產產或信用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喪失經營能力的。

c.甲方為乙方唯一指定供貨商,如乙方從其他渠道供貨,則甲方有權收回對乙方的全部獎勵和贊助費用。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支付甲方10%的違約金(金額以對帳單/發貨單為準)。

4、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任何一方如因單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應視為違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爭議與解決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可訴訟解決。本合同約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第九條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滿後雙方繼續合作,視為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認為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的,應提出書面意見,雙方可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酒代銷合同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酒水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授權乙方限在區域內作為甲方高端紅酒產品的代理經銷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貨,從而保證乙方代理銷售權。

二、甲方負責按照乙方酒標設計進行包裝,並且每年最低保證供應50噸高端紅酒產品原漿。

三、甲方按不同品種瓶、盒明確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乙方權利、義務

四、乙方負責代理區域內營銷推廣事宜,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對銷售困難的紅酒品種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

六、乙方在所在區域內經銷甲方授權高端紅酒產品發生的經營費用(税務、工商等)和經營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產品價格:甲方負責以元/瓶的價格供應給乙方指定包裝高端紅酒產品,並且在乙方代理銷售區域內由乙方自行制定銷售價格。

八、支付方式:自貨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結清貨款(乙方將全部貨款交由甲方)。

九、運輸交貨方式:代運制交貨(甲方運至乙方指定地點驗收無誤為準)。

十、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