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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勞務合同範本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9.88K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護士勞務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護士勞務合同範本

護士勞務合同1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1、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期限為叁月。

2、試用期合格後,續簽正式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3、聘期滿前壹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後可續簽合同。

二、聘用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本職工作,服從科室安排。

2、必須是正規院校畢業的中專以上學歷。

3、必須取得執業護士資格,畢業不足一年者除外。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行為。

5、身體健康,外表形象、氣質良好。

6、單位認為必要的其它條件。

二、待遇與獎懲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2、乙方在試用期叁個月的工資按試用期固定工資1500元發放。試用期滿,試用合格後正式聘用期的工資按固定工資每月1300元發放, 在本單位工作滿壹年者按固定工資每月1500元發放,正式聘用期定額配套醫療保險及社會養老保險共計500元每月,如乙方本人自行辦理手續,則此費用 500元發放工資中,如甲方辦理手續,則由甲方扣留500元代為辦理,並享受相應職稱工資,護士職稱每月50元,護師職稱每月80元,主管護師職稱每月 100元,另根據國家工資政策調整及物價浮動等因素,甲方經院務會研究可對聘用人員相關待遇進行適當調整。

3、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其他福利待遇相對正式職工減半,但均不享受年終獎金、浮動工資、績效工資及交通補助費。

4、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乙方須向甲方繳納200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後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5、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於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四、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兑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並於解聘之後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兑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並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由護理部)。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如醫院因工作需要,招聘正式護士時,參加公開招考,達到錄用標準後醫院給予優先聘用。

五、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後30日內領取相應工資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註冊和登記手續,利於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 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 除相應工資。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工資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係及其他關係,並保證這些關係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後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保證金。

六、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兩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終止於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願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籤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八、合同簽署與爭議:

1、 具體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

(2)護理部按所需條件認可

(3)院務會討論決定試用或聘用

(4)乙方將畢業證、執業證、身份 證複印件交醫務科、護理部或辦公室

(5)甲方具體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商定工資標準並簽字認可

(6)院方簽署並蓋章後生效,連同乙方各種證件複印件留甲方 人事處備存,其餘由乙方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各方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各方應首先選擇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上級機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具體部門、乙兩方各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籤): 年 月 日

護士勞務合同2

甲 方:

乙 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

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聯繫電話

户籍類型(城鎮、農村)

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社區(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一)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璧山縣人民醫院。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臨牀護理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1、具體工作內容按崗位工作職責執行;

2、依法執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建立的醫院管理制度。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作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執行。

第五條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甲乙雙方約定:

嚴格執行重慶市關於工資水平的規定,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崗位工資: 元/月(中專400.00元/月、大專450元/月);

(二)績效獎勵工資:臨牀科室根據本人實際工作業績,分配科室獎金。

(三)臨牀值班補助費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標準據實發放。

第六條 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各種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 醫院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按照醫院規定參照同等崗位人員執行。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嚴格遵守醫院管理制度。

(二)服從甲方工作崗位安排、調動。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違反《臨牀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要求,或違背本人承諾,經教育後仍然不改正的;

⑵違反《護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管理制度的規定,給醫院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⑶缺乏責任心,違反操作規程、護理常規或規章制度,給患者或醫院造成嚴重損失的;

⑷違反醫院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每年違紀超過5次的;或曠工累計達5天的;

⑸工作懶惰或服務態度差,患者投訴達5次/年,或科室負責人投訴達5次/年;

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⑺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或連續三個臨牀科室都拒絕接納的;

⑻不按規定參加“三基三嚴”培訓與考試,每年缺考達5次,或每年三基考試補考不合格達5次的; ⑼連續5年沒有完成醫學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規定的;

⑽在《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規定年限內不能晉升職稱的;或工作表現差,調整3個科室仍沒有進步,連續3年績效考核排名倒數10名的。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以下材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的執業護士資格證書;

(二)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乙方的畢業證書複印件;

(四)臨牀護士崗位責任書;

(五)乙方的承諾書;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護士勞務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元。

乙方月工資為 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