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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模板八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6.56K

隨着時間的推移,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購銷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購銷合同模板八篇

購銷合同 篇1

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 粉 煤。

二、煤炭數量: 10000 噸。

三、計量方式:以 乙 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 %的雜質後為結算數量。

五、煤炭價格:

5.1 一般納税人含税價 195 元/噸,合計 1950000 元人民幣。

5.2 一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税);合計 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税 元/噸、運輸税 元/噸)。合計 元人民幣。

5.3 質價掛鈎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於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噸,低位發熱量低於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6.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兑票核實噸位後,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6.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七、驗收方式:

7.1 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於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

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週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複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並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八、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9.2 本合同所説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其它:

10.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10.3 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10.4 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10.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購銷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為了促進農產品生產,滿足城鄉人民生活對農產品的需要,根據商業部頒發的《農產品購銷合同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調,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發共同遵守。

一、 產品的名稱、重量

1、 產品名稱:

2、 需求量:

二、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2)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雙方約定購銷價為人民幣 元/㎏。

三、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合同有效期

壹年,甲方接到乙方電話通知後3天內備貨,成魚由乙方自行前往甲方養殖基地提貨,並自行負責運輸。

四、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由甲乙方商定)。

3、甲方按合同規定交貨,乙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10%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五、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於合同規定的,如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如數補交,並應向乙方償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5%的違約金;如乙方不需要的,甲方應按逾期或應交部分貨款總值的5%付違約金。

2、甲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時,乙方可以拒收。甲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乙方仍然需要甲方交貨的,甲方可以延遲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六、其他事項

1、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十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名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代表人(蓋章):

乙 方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購銷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購貨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1、甲乙雙方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購銷業務產生的貸款承付、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等事項簽訂如下合約。

2、甲方承諾全年累計向乙方訂購貨品的總值不低於人民幣萬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為期天,限額 萬元的賬期。甲方的付款期即為收到貨物後的前述賒賬期,應在該期限內及時付清應付款。甲方累計賒賬金額超過前述限額的,超出部分不再享有前述賒賬期。

4、付款方式:

A)甲方當月累計購貨價值在 萬元以上,乙方同意接收甲方以遠期90天銀行承兑匯票方式付貨款,貼息可以由乙方自行承擔(90天以上的部分貼息費用由甲方支付);

B)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調乙方常用的紙張衝抵貨款;

C)每個月25日對賬,對好帳後,甲方開具隔月25日到期支票給乙方,到期前,乙方可以選擇A)、 B)兩種方式換回支票。

5、乙方有權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對上述賒賬銷售條款適時做出調整,調整內容將在訂單確認函中一併體現。

6、甲方每次訂貨時應提前 48小時 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明確貨品類別、規格、數量、價格、包裝、交貨期、運輸方式等內容。

7、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即訂單確認函)。乙方如

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時交貨或不能生產時,將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或電話通知甲方取消訂單。

8、乙方應保證產品質量符合乙方企業標準,如雙方持有共同確認的樣品質量標準,乙方應按樣品的質量標準供貨。

9、甲方收貨後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在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若接到通知接到甲方通知後上海市內36小時、市外72小時到現場察看並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10、乙方接受客户質量投訴的時限為三十個工作日,如發生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應在三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逾期視為甲方對乙方的產品質量予以認可;

11、乙方受理索賠的範圍僅限於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乙方只承擔複合紙的質量責任,不承擔由此產生的連帶責任。

12、甲方應按合同承若時間準時向乙方支付貨款,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權按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三/日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13、本合同一兩份,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即行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異議可協商解決,若無法解決的,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4、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上海鑫壬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經辦人:

購銷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建立一個多媒體電視電話多媒體多功能會議室,需採購多媒體燈光音響,電動幕布視頻會議設備等多項配套周邊電子設備,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購進乙方經營多媒體舞台燈光音響系列設備,乙方負責安裝調試並教會本單位會議室音響設備管理員使用,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項目、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合同總金額大寫:萬捌佰元整(元)

三、購銷條款:

(1)乙方所供的貨品規格、質量功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貨品售後按國家同類產品實行售後三包全國聯保服務!

(2)雙方本次經濟合作事務及以後此類合作均屬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個人透露本合同內容和雙方合作的相關事務。否則,乙方須賠償甲方由此而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3)乙方作出質量保證,若商品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六個月內出現任何質量問題,乙方應予以無條件換貨!

四、交貨期:乙方在合同簽訂後三十天內交付商品項目予甲方。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開具正規商業發票給甲方。

(2)甲方在全部商品交貨並安裝調試合格後一個月內支付所有價款。

六、若本合同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並簽定補充合同。

七、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同意由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 工程建設需中沙和細沙,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訂立以下條款。

一、供貨方式

1、價格經雙方商定為中沙每立方 元,細沙每立方 元。(注:包括運費)。

2、按甲方工程進度需要分期分批向乙方購進所需沙、甲方每次需貨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所需沙,經乙方確認後,乙方保證在24小時內將甲方所需沙送達指定工作地點。

3、貨到工地甲乙雙方應當麪點清數量,並保證每次每批達到按甲方要求的質量、重量、尺寸大小及強度並達到國家規範,且由甲方負責人簽收送貨單,以經甲方確認簽收的送貨單據作為甲乙雙方的結賬憑據。 如不是按甲方要求所送沙,一律不簽單。

二、結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無條件承諾給甲方墊資工程全部所需沙到工程竣工驗收才可以結算沙款,並保證供應甲方所需沙充足,如有違約願承擔一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效果,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且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有權不給予結算。

2.、方承諾並保證,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及時給予乙方對帳結款並在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結清全部貨款,如若甲方沒能力支付,甲方願意按所欠乙方貨款金額割同等金額樓房方式支付乙方貨款作為償還,甲方不得有異議(樓房抵換價格按當時市場行情價同等條件折算)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必需保證所供沙為合格砌築沙和抹灰沙,沙必需以甲方名義送質檢部門檢驗合格並由乙方承擔其費用,並提供甲方驗收所需廠家資質及所有資料。

2、雙方簽定合同後,甲方工地所需的沙必須向乙方訂購,如發現甲方向其它供應商購貨(注:在乙方供貨不足的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乙方可控告甲方違約,但乙方必須保證所供應灰沙保質保量情況下不得高於市面價格,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不給予結帳。

四、其它

1、甲方有權退換貨。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間日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另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協商解決不了的,甲乙雙方可在簽約地管轄區內人民法院起訴,調解。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購銷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點: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各自的經濟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購銷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標準

1、產品名稱: 。

2、產品種類: 。

3、產品規格(mm): 。

4、產品的質量標準:甲方根據乙方對產品標準的要求,為其提供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GB/T10801.1-20xx(苯板) GB/T10801.2-20xx(擠塑板)JC623-1996(網板)

二、購貨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表觀密度、燃燒等級、氧指數

1、購貨數量(立方): 。

2、產品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3、表觀密度:

4、燃燒性能(等級):

三、產品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甲方負責送貨,承擔運輸費用,貨物送到乙方指定施工地點,即汽車能夠到達的建築物,由接貨人或其委託接貨人在《貨物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後,貨物交接完畢。

2、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接貨人(委託接貨人) ,如乙方變更交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重新安排運輸計劃,如果乙方違反該約定,延期交貨與甲方無關。

3、運輸方法 。

四、產品的交貨時間

乙方應提前3天通知甲方交貨時間,甲方應及時將貨物送往交貨地點,直至供貨結束,不得影響乙方施工進度。如乙方少於3天通知甲方,造成延期交貨與甲方無關。

五、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結算

1、產品單價: 元/立方米,交貨數量 ,金額總計(人民幣) 。

2、貨款的結算方式:現金或轉支。甲乙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應預付總貨款的 %,即人民幣 ,供方供足預付款貨物數量時,即 立方米,乙方應再次預付總貨款的 %,以此類推,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如乙方逾期支付預付款,甲方可以選擇繼續供貨或者停止供貨,如甲方繼續供貨,乙方應在工程竣工之日起( 年 月 日)10日內將剩餘貨款結清,逾期結算的每超一日賠償甲方總貨款的 ‰的違約金。如甲方停止供貨,給乙方施工造成損失與甲方無關。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應返還乙方預付款,並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並承擔調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甲方逾期交貨的,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甲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產品,乙方代保管期內非因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向甲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該部分貨物的貨款 倍的違約金以及運輸費用。

3、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地震、颱風、自然災害等)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24小時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其它

1、本合同約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日內付清。否則應按照逾期應付款的 %支付滯納金。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可選擇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⑵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監理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購銷合同 篇7

甲方:杭州蕭山xx春蓮珠寶行

乙方: 杭州市xx市金百福珠寶金行

杭州蕭山城廂春蓮珠寶行向臨安市金百福珠寶金行進購上海“老廟”黃金品牌的珠寶產品,就相關情況特訂立以下合同:

三、 驗收標準:甲方收到貨物後,按合同第二款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提貨;如在提貨前發現有嚴重損壞現象,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貨物後必須出具加蓋甲方公章的收貨確認書郵寄回乙方,詳細所列貨物品名、數量。

四、 付款方式及週期: 合同簽訂後三天內,甲方將預付款電匯或票匯匯款入到乙方銀行帳户;預付款為總額的10 %,即1110950.5元;其餘貨款在20xx月5月8日之前支付。

五、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六、 違約責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預付款後,一般在兩個工作日內安排發貨,如不能按時發貨,應提前通知甲方,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應退還貨款。

七、 其他約定事項:

八、 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預付款後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杭州蕭山xx春蓮珠寶行 乙方:杭州市xx市金百福珠寶金行 (蓋章) (蓋章)

地址: 蕭山區市心南路93號地址:臨安市衣錦街465號

法定代表人:鄒春連 法定代表人:章長春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日期:日期:

購銷合同 篇8

合同號: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對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確需變更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要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由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後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以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督,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責任確屬甲方的,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乙方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並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益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的查詢,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部分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但如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因甲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協議)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為 至 ,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任何一方需變更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訂立。

出賣人(甲方)(簽章):買受人(乙方)(簽章):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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