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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購銷合同範本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13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服飾購銷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服裝購銷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品名稱、價格及數量

經雙方商妥服裝購銷含税總價款為:xxx 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數量、單價、總值。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甲方應支付合同總貨款的30%,即xxx 元作為服裝購銷定金,剩餘貨款甲方須在貨品驗收合格後7日內劃入乙方對公帳户上,確認貨款到後,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發票。

二、付款方式

三、交貨時間及地點

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第60天,乙方須保質保量且按時交付貨品;甲方應在收到貨物10天內驗貨完畢。

地點:乙方負責把貨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交貨條件

1、如在交貨過程中遇到問題,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精誠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服裝購銷所需資料的,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生產期限順延。

3、由於甲方原因或甲方指定材料供應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順延交貨日期,造成乙方工期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逾期交付: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貨品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三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時有權解除合同。

5、逾期收貨:如因甲方原因暫緩收貨,乙方將收取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三作為倉儲費用。若甲方暫緩取貨超過10天的,應在合同約定交付日期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且須經乙方同意。否則,逾期超過10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甲方責任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服裝購銷授權所需的委託手續、商標註冊證、授權書以及其他合法證明等的相關法律文件。

2、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服裝購銷所需要的材料及信息等。包括圖紙、技術要求、數量、交貨時間等。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貨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4、甲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版和標準進行貨品驗收。若服裝品質達不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生產或賠償損失。

5、甲方不得把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任何未經乙方同意的其他生產商。

6、及時驗貨,應在收到貨物10天內驗貨完畢。

7、按時支付服裝購銷費用。

六、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甲方確定的樣式、數量、質量等標準提供貨品。

2、乙方不得將服裝購銷活動再次轉包、分包其它生產商或以其他形式將本合同項下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否則一經發現,甲方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處以合同金額5%的罰款,且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若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3、按此合同交貨日期,按時交付貨品。

4、對生產的貨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款總額的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導致貨品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若甲方同意利用,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退、保換;貨品數量少交的,甲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乙方應賠付甲方不能交貨的總貨款的20%作為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導致貨品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因甲方原因導致貨品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貨品驗收合格及交付貨品後15日內,甲方如未按約定對所交付的服裝購銷貨品進行驗收,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6、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中途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違約方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仍需按合同總價款20%的款項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

①自然災害、地震、洪水、火災等;

②戰爭或準戰爭狀態、恐怖活動、戒嚴、騷亂、罷工、行業糾紛等。

2、因甲方或乙方的設備、材料及貨品質量引起的火災,不屬於不可抗力範圍。

3、貨品服裝購銷過程中,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設備故障,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予以解決,但由此形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亦然。

4、由於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無法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生產的,則此類延誤將被視為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5、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儘快通知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於7個自然日內將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寄給對方,經雙方確認後,作為以後檢查和確認的依據,並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因此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雙方應通過協商,儘快解決;但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時,則合同執行期相應順延,順延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受影響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排除後儘快通知對方,並繼續履行合同約定。

7、因政府行為影響或阻礙服裝購銷貨品生產,甲乙雙方可協議工期順延。

8、在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合同執行超過7個自然日的情況下,雙方應達成繼續執行合同的協議或雙方另行協商延長本合同履行或另訂合同。

九、保密

乙雙方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從對方獲知的技術和商業信息(統稱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無論在合同有效期內或合同終止後任何時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不當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租、出售、轉讓、許可使用或共享,違反本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十、爭議解決

1、雙方因為合同解釋或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的,應先進行友好協商。若7個自然日內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的其他義務。

十一、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甲乙雙方各自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自然終止。

2、甲乙雙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申請協商終止或部分終止合同。申請應明確該終止是出於己方的便利,並明確終止的程度以及希望終止的日期。協商未果前雙方均不得停止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3、在一方對另一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還可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的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有簽署權限的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貨款結清之日為止。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二份。

十四、附議

未盡事宜,應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補充合同為準。合同的所有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簽訂地:

(以下無正文,僅供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