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代理合同是合同的一種,是土地登記代理人與委託人明確雙方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的協議。 下面小編整理了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
雲南(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省國土資源廳監製
甲方(委託方):
乙方(代理方):
土地登記代理許可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雲南省土地登記條例》、《雲南省土地登記代理暫行方法》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開展 土地使用權的登記代理工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在□中打√):
□ 寫(填)辦證所需的文字;
□ 收集、整理錄入宗地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等與土地登記有關資料;
□ 幫助土地權利人辦理解決土地權屬糾紛的相關手續;
□ 在國土資源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土地權屬調查工作,填寫地籍調查表,完善四鄰簽字蓋章手續;
□ 根據業務、技術規範要求,實施宗地的.地籍測繪,製作宗地圖,形成宗地界址點成果表;
□ 製作土地登記所需資料電子文檔,向有權登記的國土資源部門或登記辦理服務窗口提交土地登記申請及相關成果資料;
□ 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國土資源部門或登記辦證服務窗口繳納土地登記費、證書工本費等,領取土地證書,驗證並及時交給委託方;
□ 查詢土地登記資料;
□ 查證土地產權;
□ 提供土地登記業務相關的其他事項:
二、甲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7 日內向乙方如實提供以下資料,以便代理工作的開展:
1、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包括
2、單位法人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3、房產證等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4、其他證明文件:
三、代理期限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含國土資源部門受理的工作時限 日)。
四、甲方負責如實提供土地登記所需的文件材料,協助乙方開展工作,按時支付代理費用;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代理工作,並保守乙方祕密。
五、乙方在代理工作完成後,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資料(根據雙方約定在□中打√):
□依法登記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土地證書;
□收集、整理有關土地權屬資料,以及對土地權屬來源情況或查證土地產權後的分析報告;
□解決土地權屬糾紛的方案建議;
□經國土資源部門鑑證蓋章的土地登記資料;
□相關法律諮詢報告;
□其他:
六、代理費為人民幣:
七、甲方在本合同簽定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代理工作完成後,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餘額,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八、違約責任:如乙方未按時完成工作,每逾期一天按代理費的支付違約金給甲方;如甲方未按時提供辦理登記所需的資料或不配合代理工作的開展,代理期限順延。
九:其他約定: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受理登記的國土資源部門各一份。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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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