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有什麼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二條明文規定:“合同法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通俗地説,合同是指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實現一定目的,經充分協商,對所確認的權利與義務達成的一種協議。
目前,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有買賣合同、建築工程合同、承攬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融資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技術合同、贈與合同、委託合同等15大類。儘管合同的種類繁多,但寫作格式都是一樣的,一般由首部、主部和尾部構成。
1. 首部
首部包括標題、立合同人和引言三項內容。
(1)標題。由合同性質加文種組成。
(2)立合同人。立合同人有雙方或多方,並列寫在標題的左下方。要準確寫明各方面真實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並在後面註明各方約定的固定指代“甲方”“乙方”。
(3)引言。引言是合同的開頭部分,主要寫明簽訂合同的依據和目的,常用表述句式“為了……”或“根據……”。
2. 主部
主部是合同的主要部分,是當事人圍繞雙方的權利義務而商定的內容,多用條文形式寫出。按《合同法》規定,應具備如下條款:
(1)標的。它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一般指貨物、勞務、技術成果、工程項目等。沒有標的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因而簽訂合同的雙方要協商一致,務必將標的寫得明確、具體。
(2)標的數量。
(3)標的'質量。
(4)價款或報酬。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
3. 尾部
尾部內容有如下三項:
(1)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寫作“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
(2)合同的保存方式。一般寫作“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合存一份,送××處×份”。
(3)落款。應把甲、乙雙方的真實姓名、地址、電話等分列在左右下方,寫明日期並加印章。
合同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糾紛,有利於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