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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購銷常用合同模板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8.73K

供方:__廣州市黃浦區太塑塑料原料經營部(許環周)_(以下簡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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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__廣州藍茜塑膠製品有限公司(陳忠勤)_ 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 產品質量

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誌或附有以標籤、文件等方式製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誌、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於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三. 付款及結算方式:

1.款到兩日內發貨,11月15日前首甲方支付首次貨款金額 90%共計232575元(人民幣貳拾叁萬貳仟伍佰柒拾伍元整),餘款10%共計25875元(人民幣貳萬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在甲方驗收合格後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結清。

2. 結算方式:甲方以銀行劃轉方式與乙方結算。乙方指定財務人員銀行收款帳户為:

銀行户名:騰滇

銀行賬號:xxxxxxxxx

銀行開户行:xxxxx

四.交付方式

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 地點。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後,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2. 交付地點

乙方指定的交付地點為:廣州市白雲區紅旗路29號之一廣州藍茜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內。

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並留存 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並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 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___5__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五. 檢驗及質量保證

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交付乙方後,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並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於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於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2. 乙方接收產品後,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 量檢驗僅限於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於乙方檢 驗後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 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__5__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於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4.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後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六. 退貨

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2. 對於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 後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

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 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 承擔的賠償責任。

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並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 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十. 其他

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 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3.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