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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同模板八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61W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終止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終止合同模板八篇

終止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員工食堂自20xx年12月1日起承包給乙方運行,合同期限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但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出現瞭如下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現甲方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並經雙方協商達成最終協議:

一、早餐花色太少,長時間吃同一種早餐,且經常會出現供應不足的現象;

二、午餐供應菜色變化太少,會出現連續幾天不換蔬菜的現象;

三、關於送餐,經常會出現不新鮮的現象,好多次發現都是用白天或晚飯時候的剩菜再去給半夜上班的員工吃,導致出現菜變質發酸等情況;

以上情況甲方已於20xx年5月初與乙方進行溝通,並給予一個月的改善期限,但效果不明顯。

鑑於以上原因,同時考慮到員工的健康問題以及公司的正常運作,甲方提出自年月日起與乙方解除原先簽訂的《員工食堂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至合同終止日全部結清,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不再有任何關係及一切糾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簽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終止合同 篇2

單位名稱(蓋章): 勞動保障證號:

填報日期:

填 報 人:

聯 系 電 話:

辦 理 須 知

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經辦機構留存(複印加蓋公章有效);

二、用人單位需提供:(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2)《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協議書等)及有關材料。

三、本表欄中:(1)非本市户籍人員“户籍所在地”僅需填至其户籍所在城市;(2)“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條款”按照《勞動合同法》寫明(如依據合同法三十九條第二款,可簡化填寫為39.2或39-2等);依據三十六條的,應當在備註中註明單位提出或個人提出。

四、用人單位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後,十五日內將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檔案轉移至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可憑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本人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區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認定手續;非本市户籍人員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選擇在寧領取的,在“暫住證”所在區經辦機構辦理;選擇回户籍所在地領取的,需填寫《非本市户籍人員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在市經辦機構辦理。

五、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失業人員檔案及時轉移至就業服務機構或其他檔案管理機構。

六、本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

終止合同 篇3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就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金地格林花園車庫(下稱車庫)事宜 於 年 月 日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下稱購房合同 ),現經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就該購房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事宜,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協生效之日起 天之內,持上述車庫購房合同及付款收據原件等相關資料,向甲方辦理退房手續。

二、甲方辦理完所有退房手續後,立即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 元(大寫: ),並無須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雙方自願協商解除購房合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四、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就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的簽訂,以及該合同已經履行和未履行的權利義務,均無任何異議,互不追究責任及損失。

五、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終止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所有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再對該合同承擔本協議書規定範圍之外的任何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條款: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雙方均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申請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終止合同 篇4

購房者違約,房主能否單方終止合同?

市民張女士問:我在賣房時定價為80萬元,但買方前期只交付了65萬元,原約定剩餘15萬元在5月15日前全部付完,但已逾期近一個月,買方未付餘款。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寫明,過期不付,每天收取100元利息或終止合同,且所交款項和房屋仍歸甲方。我是否可以退還65萬元,並且終止合同,該如何操作?

律師解答:遇到這樣的情況,張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張女士諮詢的情況來看,這屬於購房者違約,張女士完全可按照合同的約定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想繼續賣房,就主張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剩餘房款及相應的違約金。張女士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房款退還給購房者並終止合同的履行。

張女士無論選擇哪一種途徑解決都可以,因為這是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她應該享有的合同權利。

工業用地改住宅用地 靠譜嗎?

市民楊先生問:我看上了經開區的一處二手房,據周邊鄰居介紹,該小區的土地原本屬於工業用地,後用於住宅開發,開發商正在進行相關工業用地轉住宅用地的手續。我想諮詢一下,購買此處的房產是否有風險,我該如何規避風險?

律師解答: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在工業用地上建設住宅出售屬於違規行為。這樣的房屋雖然價格會比同類樓盤低,但是存在不能辦理產權證、無法落户口、使用年限短等諸多風險。當然如果工業用地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經過規劃部門、土地部門批准等一系列的程序可以轉為住宅用地。

像楊先生遇到的情況,建議楊先生在購房時看看開發商是否取得了五證,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五證齊全的話,説明開發商已經完成了土地性質轉換的相關手續,此時購房就不會存在上述的風險。

如何解除房產合同

一、開發商出現哪些情況購房者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一)開發商將商品房一賣一抵時,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開發商一房二賣時,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三)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受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購房者的,購房者知情後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九條第二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此項內容是指只要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受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後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四)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再將此房屋出賣給購房者的,購房者知情後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九條第三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此項內容也是指只要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在將此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後就可以解除合同。

(五)出賣人遲延交房經催告後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即出賣人遲延交房經買受人催告後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六)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r

終止合同 篇5

致xxx:

鑑於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於 年月日屆滿,本公司經研究決定,自勞動合同屆滿不再續約,與你終止勞動關係。

請你辦好離職交接手續並安排好自己的事務。

特此通知!

廣州人來康復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年月日

終止合同 篇6

甲方(原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合同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____百貨有限公司____百貨聯合銷售/專櫃租賃合同》(以下稱“原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甲方將位於____購物中心內lg1-4f層的____百貨____樓提供____平方米供乙方開設專櫃進行聯合銷售/專櫃租賃,合同期限為____ 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原合同。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合同終止達成協議如下:

一、原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終止,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文件,並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註銷證明,2、終止合同申請書,3、當月發票及相關説明,4、其它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所提供證照均為依法取得,無虛假偽造,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負完全違約責任並對第三人的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繳納相關費用: □固定租金,共計________元;□培訓管理費,共計________元; □其他相關費用,共計________元。

四、乙方需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內按甲方要求撤離。

五、甲方同意乙方完清以上手續後,在十個工作日內結算合同終止當月的貨款。

六、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宜賓仲裁委員會裁決,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____ 份 、乙方____ 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授權)代表人:________法定(授權)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合同 篇7

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繼續發生勞動工作關係的可以作為勞務關係處理。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依法不具備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雙方的關係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內的勞動關係,故雙方發生的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用人單位招用符合法定就業年齡的勞動者,如勞動者一直在該用人單位工作至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雙方就社會保險和經濟補償金髮生爭議的,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仲裁委員會應受理雙方的爭議,裁決用人單位限期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手續,雙方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標準補繳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還應按照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該勞動者仍屬用人單位職工,與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裁減的,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依法是不具備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的。所以雙方的關係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內的勞動關係,故雙方發生的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終止合同 篇8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只有在《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文)生效的情況下,國有企業老職工在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發給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從20xx年12月26日勞動部發文《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在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覆函》規定:

(一) 該文廢止後,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後有關生活補助費的支付問題,地方有規定的,可以按地方規定執行。地方沒規定的,以《規定》廢止時間為準,對在《規定》廢止前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後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時,應計發勞動者至《規定》廢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 個月;對在《規定》廢止後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時,可以不支付生活補助費。

(二)對於國有企業改制的,企業中的原國有企業職工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補助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該文所説的生活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執行:原國有企業的固定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到期終止支付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後又再次重新續訂合同的,到期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對終止的經濟補償有約定的照約定辦。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性裁員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採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工會對勞動合同解除的監督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舉證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予撤銷用人單位的決定,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附:企業在以下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現在大家都應該清楚的知道勞動合同終止補償是怎樣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您在認識這方面問題的時候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啊的法律疑問,不妨詳情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