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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9.3K

篇一:合同條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1、通用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具體內容和格式詳見現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條款。

2、專用合同條款

具體內容和格式詳見現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專用合同條款,應結合通用合同條款一起使用。以下為本工程項目的主要專用合同條款內容。

(1)合同價款的確定與支付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根據以下  條確定:

1、中標總報價;

2、按招標文件約定的計價依據編制並經發包人或其委託的諮詢單位工程師審定確認的施工圖預算。

二、工程預付款:

1、預付款比例的計算基數為。

(1)合同總價。

(2)年度工程計劃資金額度。

(3)實體性消耗金額、非實體性消耗金額。

2、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比例為上述確定的計算基數的  。

(1)10%。

(2)20%。

(3)30%。

3、支付期限: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一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

4、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工程款,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後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預付的,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並承擔違約責任。

5、預付的工程款應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支付方式: 。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後清算的辦法。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

2、工程量的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並派人蔘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支付。

3、支付期限及額度: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工程價款的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1)70%

(2)80%

(3)90%

4、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責任:

(1)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

率計算)。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工程結算

一、工程量的調整: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的工程量均應按實調整:

(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數量有誤;

(2)非承包人原因的變更引起的工程量變化;

(3)發包人及監理人簽證引起的工程量調整;

(4)招標文件中的暫定工程量部分。

2、變更的工程量應根據變更設計圖紙、變更聯繫單,按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確定,並經發包人或其委託的諮詢單位工程師審定確認。

二、單價的確定

(1)合同中有類似變更工作的子目的,應採用該子目的單價。

(2)合同中沒有類似變更工作子目單價的,由承包人根據合同中約定的組價原則或參考“計價依據”提出適當的單價,並按中標浮動率進行浮動[中標浮動率=(不含暫列金額、暫估部分金額的中標價/不含暫列金額、暫估部分金額的招標控制價—1)×100%],經發包人或其委託的諮詢單位工程師審定後執行。

(3)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價金額佔合同總價2%以上的分部分項清單項目,其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本項目工程數量15%及以上時,或合價金額佔合同造價不到2%的分部分項清單項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本項目工程數量25%及以上時,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減少後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相應單價由承包人蔘照投標時的報價分析表對原單價重新組價或參考造價管理部門現行的計價依據提出適當的單價,經發包人或其委託的諮詢單位工程師審定後,作為結算的依據。

三、合同期間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波動引起合同價格的調整:

1、人工價格調整方法:即對人工價格根據合同工期內各期《寧波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綜合版)上發佈的人工市場信息價格的平均價進行補差調整。

2、工料單價法計價項目材料價格調整方法:

(1)根據合同工期的前80%時間內各期《寧波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綜合版)及《浙江省造價信息》上發佈的相應材料信息價的平均價進行補差調整;

(2)無信息價的材料,承發包人根據雙方確認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差調整。無信息價材料價格一經確定後,不再浮動。

3、綜合單價法計價項目材料價格調整方法:合同期內,當佔工程合同造價1%及以上的主要建築材料價格波動幅度超過  %時,允許承包人對超過部分進行補差調整,調整方法參照工料單價法計價項目。

(3)材料和設備供應

一、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凡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投資項目,設立暫估價的材料、設備必須由業主方供應,估價材料或設備總價值50萬元以上的必須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供應商。

發包人未按照條款約定的材料及設備的規格、數量、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供應材料設備,所應承擔的責任是:  。

1、賠償承包人的直接經濟支出(主要指差價、返工停工損失等);

2、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質量、工期違約損失;

二、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1、全部由承包人採購;

2、除發包人供應的設備材料外。

三、對承包人採購的設備材料的特殊要求:  。

(4)保  修

一、國家規定的一般工程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

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一般工程為5年,商品房為8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線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本項目的保修期限約定:。

二、保修擔保的金額為本工程結算價款的%,可採用的保修擔保形式: 。

1、銀行保函;

2、保修保證金的方式;

採用銀行保函的保修擔保應在履約擔保完結前出具。

三、各擔保部分的保修擔保金額將在上述2、3、4、5款相應的保修期滿後28天內分別結清。採用銀行保函作為保修擔保的承包人,應在完成保修義務部分的保函結清之前,重新按規定提交未完成保修義務部分的銀行保函或保脩金。

(5)工程履約擔保和發包人支付擔保

一、承包人的工程履約擔保金額和方式根據投標文件中的承諾確定。

二、發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

1、發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擔保採用方式:

(1)銀行保函;

(2)直接向承包人提交(支票、銀行匯票)。

2、發包人的工程款支付但保的金額與承包人的履約擔保金額對等。

篇二:第三節 合同附件格式

一:合同協議書

附件一: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

附件四:建設工程廉政責任書

二:保函書

附件一:承包人履約保函

附件二:發包人預付款擔保

附件三:發包人支付保函

一、合同協議書

編號:  發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註冊地址:承包人(全稱)法定代表人: 法定註冊地址:

發包人為建設  (以下簡稱“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並維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共同達成並訂立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標段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2)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詳細承包範圍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採用  合同形式。

六、簽約合同價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  元,規費:  元 人工費:元,暫列金額: 元(其中計

七、承包人項目經理:

姓名: ; 職稱:;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號:;建造師註冊證書號:。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八、合同文件的組成

下列文件共同構成合同文件:

1、本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九、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十、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並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十一、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二、本協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十份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時留存。

十三、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但不得背離本協議第八條所約定的合同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  (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日

簽約地點: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  承包人: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工程名稱)簽訂保修書。

一、工程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保修責任。

保修責任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約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  5  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 2 年;

4、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2  個採暖期、供冷期;

5、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2  年

6、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三、保修責任

1、屬於責任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

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5、 在保修期內,由於工程質量缺陷或因保修不及時造成財產、人身損害,由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6、 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保修費用

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2、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脩金金額為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3%,質量保證金銀行利率為:

3、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支付,質量保證金不計息。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責任事項:。

本工程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篇三:銷售合同條款及格式

篇一:貨物購銷合同範本

貨物購銷合同(範本)

【貨物包括施工用原材料、設備、器材和其他材料等,在簽訂合同時,可將“貨物”直接寫為貨物的具體名稱。】

合同編號:【統一用“項目名稱

拼音的第一個字母縮寫+年份--兩位數字序號”組成,比如“京滬高鐵”08年第一份合同編號即為:jhgt08-01。】

購買方:中鐵十四局集團×××項目經理部【全稱,準確】(簡稱“甲

方”)

銷售方:××× 公司【全稱,準確】(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採購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等,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規格、數量、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1、貨物名稱、規格和數量:【務必準確填寫,規格按規範或雙方約定的標準註明;對成套的機電產品等應明確交貨範圍,列出明細的.供貨清單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上註明該合同編號,與該合同同等效力。】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計量單位”通常按照國際計量單位,無國際通用計量單位的,雙方約定;“計量方法”:原材料必須約定理論交貨或磅量交貨及相應的數量尾差和合理磅差標準,在途自然損耗標準等,設備的備品備件、隨機工具和易損件等必須列詳細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條 價格與價款【單一的貨物可與“第一條”合併】

1、價格:【⑴準確表述價格構成,比如原材料的運雜費及檢測費説明,設備和器材等貨物的價格、運費、保險、税金和組裝調試費用等;⑵對採購批量較大、履行期限較長和價格受市場波動較大的貨物,雙方可約定價格及市場波動影響等條款;⑶對成套的機電產品等複雜貨物,應列出明細的貨物價格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2、價款:【指總貨款,註明大寫和小寫。】

第三條 價款結算方式和期限

1、結算方式:【⑴一般原材料等貨物應貨到後付款;⑵設備和器材等貨物通常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方式一般為預付、發貨前、貨到驗收後按比例付款、貨款質保金;⑶在支付預付款前,應讓合作方出具對等的履約保函,需要出具履約保函,確定履約保函格式作為合同附件;⑷約定銀行支付方式、出具票據和質量保證金要求等事項;⑸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2、結算期限:【根據付款方式,約定具體付款時間等事宜。】

第四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⑴一般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優先順序執行,並且必須註名標準的名稱、代號和編號;⑵對缺乏上述技術標準,或有上述標準但無法滿足採購貨物特殊要求的,雙方約定技術標準或補充技術標準;⑶配套設備和器材等貨物,合同應明確約定附件的質量標準;⑷對一些技術質量描述複雜的貨物,應列出技術質量描述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2、質量負責期限:【對施工用原材料一般要求終生負責,機電設備和器材等貨物雙方約定質量負責期限及期限內的維修費用負擔方。】

第五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1、包裝標準:【⑴國家或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規定執行;⑵無有關技術規定的,雙方商定。】

2、包裝物供應與回收:【需要回收的包裝物雙方商定供應與回收方式。如散裝水泥供方應免

費提供水泥儲存罐,並負責安裝,用完後供方自行回收。】

第六條 交(提)貨時間和地點

1、交(提)貨時間:【⑴雙方必須約定交或提貨方式,並約定明確具體的交貨時間;⑵對分批交付或提運的貨物,可約定具體交貨或提運時間;⑶配套交貨的設備和器材等複雜貨物可列出交貨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2、交貨地點:【務必準確約定】

第七條 交貨方式、運輸方式和運雜費承擔

1、交貨方式:【明確供方送貨或需方自提的方式】

2、運輸方式:【明確使用的運輸工具,比如:汽車、火車、輪船和飛機等。】

3、運雜費用承擔:【雙方商定運輸費用、裝卸費用(比如集裝箱開頂櫃費用等需加以説明)過路過橋費用及其它雜費的承擔方式。】

第八條 組裝、調試、試運行和性能考核

【⑴一般原材料不需要約定此條款;⑵對設備和器材等貨物需要明確界定雙方在組裝、調試、試運行和性能考核的責任及義務;⑶明確約定組裝、調試、試運行和性能考核的方式方法和工期進度;⑷其他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 驗收事項

1、驗收時間:【雙方約定,應包括原材料和配件質量試驗時間和設備等技術性能考核時間。】

2、驗收方式:【⑴有出廠驗收、貨到驗收、甲乙雙方聯合驗收和甲乙雙方單一驗收等方式,具體由雙方約定;⑵一般原材料驗收方式較為單一;⑶配套設備和器材等應明確約定分批分期進貨驗收的方式方法等。】

3、驗收標準:【⑴明確約定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執行;⑵設備和器材等技術考核標準可在此作為合同附件,也可寫入“質量標準”條款。】

4、驗收內容:

⑴數量驗收:【①原材料驗收明確約定:a檢斤或檢尺交貨,即理論或過磅交貨,b數量誤差、磅差和途中損耗處理的方式方法;②配套設備和器材數量誤差的處理方式方法。】

⑵質量驗收:【①明確約定外觀檢查、物理和化學試驗,自檢和委託第三方檢測;②明確約定設備和器材的技術性能考核驗收程序和具體措施。】

5、驗收問題處理:【⑴明確約定發現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方法;⑵有標準按標準執行,沒標準雙方約定。】

第十條 提出異議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發現貨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花色和質量不符合規定,先妥善保管,應在  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在付款期內,需方有權拒付此部分的貨款。【此部分內容可根據具體的貨物及合作雙方的具體情況明確應執行的規定。】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異議後,應在  天內處理,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一條 隨貨備品、備件和工具

【⑴雙方約定隨貨提供的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對成套貨物,應明確技術文件供應清單作為合同的附件;⑵成套貨物的隨貨備件和工具應列出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⑴不能交貨:【約定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貨款的違約金,一般貨物支付比例為1%-5%,專用性貨物支付比例為10%-30%。】

⑵交貨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約定違約責任:①甲方同意降低標準使用,雙方約定按質論價處理;②退換貨物或加工處理,其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③若不能進行退換貨物或加工處理,則按照不能交貨處理。】

⑶逾期交貨:【約定具體的逾期交貨處罰違約金方法和標準,一般貨物最高處罰比例為5%,專用性貨物最高處罰比例為30%。】

⑷、包裝不符合標準或合同規定:【雙方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

⑸交貨地點有誤:【①乙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②若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工具,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⑹其他需要約定的違約責任。

2、甲方違約責任:

⑴未及時提供進貨數量和時間:【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

⑵拒絕接貨或退貨:【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

⑶逾期付款:【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其處罰標準應與逾期交貨處罰標準對等。】 ⑷其他需要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拒力

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  天內提供證明,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索賠【雙方約定具體的索賠方式。】

第十五條 糾紛解決方式

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2、協商不妥,提交仲裁機構(約定所在地)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在我方法院所在地】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雙方約定。】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宜,如服務與承諾、履約保證及合同格式與份數等。】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帳 號:帳 號: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年  月  日訂立  年  月  日訂立篇二:汽車銷售合同常見不合理格式條款點評

汽車銷售合同常見不合理格式條款點評

典型條款:

1.定購單生效後由於定購人原因要求變更或取消定購,買方不予接受,定購金不予退還。

2.買方由於個人原因無法按期提車,賣方有權拒絕退還訂金。

點評:

訂金、訂車款、預付款、預訂金、定購金不同於定金,經營者通過格式條款約定沒收或不予退還訂金、訂車款、預付款、預訂金、定購金,沒有法律依據。

二、買方違約賣方不退定金,賣方違約退還定金 點評: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買方違約,定金不退;賣方違約,雙倍退還定金。定金罰則的效力及於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要受到懲罰。若賣方違約僅退還定金,實際上只是履行了返還定金的義務,並未受到懲罰。

三、逾期交車,買賣雙方承擔責任不對等

典型條款:

1.買方超過預定交車日期7天仍未提車,賣方有權將車輛銷售給任意客户或調整

售價。

2.買方在接到到貨通知後必須在5日內提車,如不按時提車,視為放棄購車,賣方有權對車輛另行銷售。

3.對於戰爭、天氣、廠家原因等非賣方人為因素造成的無法按時交車情況,賣方有權延期交車。

4.如果車輛號、顏色、配臵與訂單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時交車,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協商新的交車時間。點評:

這類條款的特點是:買方逾期提車,承擔極為不利的後果,且原因概不考慮;賣方逾期交車,有權延期交車,不承擔不利後果或以各種理由免除責任。

四、減輕、免除賣方的質量擔保責任

典型條款:

1.賣方有證據表明對質量問題沒有過錯的,可以免責。

2.未經賣方書面許可,買方不得將合同車輛以出租營運目的使用或轉售。買方若有違反,由此引起的任何質量後果均由買方承擔,包括免除甲方和(或)製造商的質量擔保責任及其他質量責任。

3.賣方提供的汽車由於各種部件質量問題造成車輛頻繁維修,影響買方使用的,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賠償損失;問題嚴重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且賣方隱瞞車輛真實情況的,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點評:

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是無過錯責任。產品因質量問題頻繁維修影響正常使用的,消費者有權要求更換、退貨、賠償損失,也有權解除合同。上述條款以廠家原因、自己沒有過錯或不知情、買方出租營運或轉售等為由免除銷售商的質量擔保責任,剝奪或有意迴避買方退車、換車的權利,且對買方解除合同的權利進行苛刻限制,完全與法律規定相悖,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五、標稱車輛有關數據為近似值

典型條款:

合同車輛的質量、功率、油耗、最高時速及其他具體數據值被視為近似值。

點評:

一旦出現汽車具體數據與車輛有關資料記載數據不符的情況,近似值就成為賣方推卸責任的藉口。六、買賣雙方違約責任不對等

典型條款: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車輛,償付車款總額30%的違約金。買方未及時付款,每逾1日償付車款3‰的滯納金。賣方不能交付合同規定的車輛,償付車款總額3‰的違約金。

點評:

此類條款造成買方違約責任畸重,賣方違約責任畸輕,賣方甚至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價格變動故意選擇違約。

七、設臵價格變動陷阱

典型條款:

合同簽訂之後如遇廠家上調整車或零部件價格,應按照廠家調整後的價格執行。 點評:

此類條款對於價格的向上變化作出特別約定,讓消費者承擔廠家上調價格的風險,排除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依法變更、解除合同的權利。

八、違法設定合同生效時間

典型條款:

廠家排產後,合同即生效。

點評:

該條款人為改變了合同生效的時間點,違背《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賣方設臵該條款的目的是:如果廠家不排產,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根據該條款,合同還沒有生效)。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已成立,由於廠家不排產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無法達到的,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九、強制貸款購車客户購買商業保險

典型條款:

買方貸款購車的,須按銀行要求向賣方提供購買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單發票複印件及保單複印件。點評:

對於貸款購車業務,銷售商一般都與銀行簽訂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協議。該條款中所謂“按銀行要求”,實際上就是指按照銷售商與銀行簽訂的貸款購車合作協議的要求。該條款硬性規定貸款購車消費者須提供全車盜搶險和車輛損失險材料,強制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和車輛損失險,剝奪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購買商業保險的權利。篇三:購銷合同範本 購 銷 合 同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郵編:467300電話:  郵編:467312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法定代表人:職務: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設備要求2、合同金額包括了設備本身、運輸、安裝調試費用支出。

3、合同金額不包含税金。

4、設備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及產品使用説明書。

二、交貨條件

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後收到定金之日(以匯款實際到賬為憑)起,1周內交貸。

2、交貨地點:魯山縣晟興工貿有限公司

3、運輸方式:汽車運輸、運輸費和保險費均由供方負擔。

4、設備卸運:設備到位後由需方負責卸運。

三、設備驗收方式和標準

1、如設備本身內,外有明顯破損,配件欠缺或破損,機器無合格證或技術資料不全,需方可不予簽收,需方就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供方。

2、在需方場地進行設備安裝和調試時,需方應配合供方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如免費提供調機材料。

3、設備到達需方廠內且需方提出安裝要求後,供方要在30日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設備正常使用且符合驗收標準後,需方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驗收。

4、驗收後,機器若發生人為損壞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發生的維修費用或換機費用由需方負擔。

四、設備的保修

設備免費保修期限為自簽字驗收後一年。如期間發生設備本身質量問題,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響應,處理方式包括不限於電話、傳真、電郵等方式提供處理指引,通過郵遞提供更換部品,但需方擁有要求供方到現場處理的權利。

五、技術服務

供方向需方提供免費操作技術培訓、常見故障處理。

六、付款條件

1、合同生效後支付供方人民幣伍萬元作為定金。

2、設備到位且經驗收合格後七個工作日內付清餘額。

3、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或電匯、

七、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