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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63W

什麼是房屋租賃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希望有所幫助!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房屋座落:

租賃用途:

租賃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月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於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依法對出租人:________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予以登記備案,特此證明!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租賃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2、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4、委託他人代為出租房屋的,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5、公有房屋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6、出租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明;

7、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同時,必須要求出租人簽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綜合責任書》。

第2、3、4、5、6項材料需核對原件後留存複印件。第1、7項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的,流管站當場受理,並出具加蓋本機關受理專用印章的“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加蓋本機關補正告知專用印章的“補正告知單”。

三、受理機關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所提供的證件是否齊全。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權屬證明上記載的`主體是否與租賃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現場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並做好核查記錄。

重點核查該房是否為違章建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房屋租賃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簽訂的面積是否真實等事項。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機關在《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專用章,並出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四、審批權限,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案件實行二級審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員收件初審,個人出租房屋的登記備案由街道(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中心審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業單位的房屋登記備案須報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辦公室審批,待審批後才能頒發房屋登記備案證明。

五、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辦理方法

辦理依據:

《北京市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及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681號通知

辦理對象及範圍:

本轄區範圍內房屋租賃的單位和個人

提交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法人證書或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證明;

5.轉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6.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證明;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辦事程序:

由居委會專職協管員負責,首先檢查出租房屋狀況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經營生產的安全條件。然後將檢查符合條件的,收齊相關證明材料,統一到流管辦辦理。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即時辦理

費用情況:

為地税代徵5%的出租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