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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範文合集7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61W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合同7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合同 篇1

前言

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雙方

第一條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託_____為其授權代表。

1.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2.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3.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

中文: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條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平方米(約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佔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佔_____%。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合計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户。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中**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二批應於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交付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説明書。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託_____銀行牽頭,_____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美元)的_____%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美元)的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_____%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天內書面籤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_____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為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繫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税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繫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任期為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_____年,本着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並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2)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繫、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託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傢俱和其他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處

(1)負責一般行*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_____和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

合營企業委託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採購

第五十四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税和工商統一税。

第十章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税務

第六十一條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等有關税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税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税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税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部税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在新建築峻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税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兑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市税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税,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户和人民幣帳户。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户,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審計

第七十一條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_____年。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税後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淨收益。

第八十三條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險

第八十四條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儘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中**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准的,在獲得批准之後生效。

第九十三條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採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後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市簽署。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企業合同 篇2

企業類贈與合同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

(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____(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等);

1.贈與方的權利:_________;

2.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

3.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____。

4.乙方應於____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5.其它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如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方、丁方……)

聯營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決定聯合出資建立________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聯營宗旨、項目和範圍

聯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營生產(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產(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聯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獨立核算。

第三條 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或廠,下同)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甲方投資額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機械設備: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專用工具: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應註明技術檢驗標準,可否再行轉讓)

乙方投資額:(略……)

投資繳付日期:

(投資中包括固定資產、物資和專利權、商標權等的,須按期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以土地使用權參加聯營的,須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證書。按期將該項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為出資份額轉入公司名下。)

第四條 聯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五條 納税、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所得,在依法納税和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其餘為紅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聯營成員,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後,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務部門繳納所得税。)

公司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公司債務在出資範圍內,按出資和分紅比例承擔虧損。

第六條 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劃;

2.審查經營計劃、財務預算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決定公司級幹部的任免、獎懲、職工待遇和臨時人員的聘用、解僱;

4.審定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聽取經理的工作彙報;

6.決定聯營合同的變更或中止;

7.決定經理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8.確定董事的報酬,有權吸收和撤換董事。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____ 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 勞動管理、職工的人數、工資、培訓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依期如數支付投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向

公司繳付出資額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由於聯營成員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額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中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3.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4.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條 本協議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公司註冊登記,開設銀行帳户和其他籌建事宜。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歸屬所有權的 ,面積 平方米 ,租給乙方使用,公司租房協議範本。

二、乙方的租期從 起至 日 止。為期 年。

三、租金 現金 支付,每月 租金,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 元 .

四、甲方須向乙方出示房屋的正本房產證和有關證明。

五、乙方需承擔租用期間住房的一切管理費用,其中包括小區管理費,電視收視費,水、電、煤氣費和電話費等。

六、乙方在租房期間必須愛護好房屋設施,如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或修理完善,若乙方需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需經甲方同意。

七、乙方在租房期內,不得將租房作違法經營場所。一經發現,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剩租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房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他人,如未經甲方同意轉租,此協議無效,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負。

九、如租期滿,乙方需繼續租用,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交涉説明,並提前交清下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續租交清租房期間的所有費用,退還甲方鑰匙並結清相關手續給甲方或中介方;如不按此辦理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和中介方有權在租房期滿五天後打開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租賃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日期:

企業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根據“西城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資金管理辦法”(西政文[20xx] 19號)要求,西城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就使用西城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資金簽定合同如下:

1、甲方依據乙方提出的申請,經與區財政部門共同研究批准,同意乙方使用西城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資金萬元,由區財政局負責從創業資金中撥付,甲方會同區財政等部門負責監督乙方資金使用情況。

2、乙方專項資金用於:

用途,資金預算及支出明細附表。

3、乙方使用本資金日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預計達到以下目標:

4、乙方使用創業資金,應專項用於新產品研製開發和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用於集體福利和參與税後利潤分配。

5、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並在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將使用資金後所產生的效果、企業發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

6、甲方依據資金使用總結報告和項目完成情況可會同有關部門對乙方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書面、會議或現場考察等形式的驗收。

7、乙方使用創新資金兩年內不得自行將工商註冊地點變更到區外,如在此期間將註冊地點變更到外區,將退回全部創新資金。

8、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時間內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任何一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需與另一方協商,簽定變更協議後方可執行。

9、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數向區財政退還支持的經費,同時甲方三年內不再受理乙方申請。

10、本合同未盡事宜,必要時經雙方協商訂立附加條款,附加條款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區財政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經辦人:經辦人:

簽約地點西城區

附表

創新項目資金預算及支出明細

1、資金預算金額單位:萬元

經費來源金額使用計劃

年年

創新資金

國家撥款

銀行貸款

自籌資金

其他

合計

2、經費預算支出明細(應符合經費預算中經費來源總計金額)

(1)設備儀器工裝模具等費用:

名 稱型號 數量金額 經費來源

(2)各項科研消耗費用:

內容金額 經費來源

能源材料費

試驗外協費

資料印刷費

租賃費

差旅費

鑑定驗收費

管理費

其他

合計

企業合同 篇6

為加快城市建設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甲方擬引資在 XX附近的物流規劃區內建設大型綜合物流企業。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物流園項目(下稱“項目”)開發事宜達成如下投資協議:

一、 項目概況

項目地塊位於XXX,規劃用地面積XX畝,總建築面積約XX萬㎡,總投資約XX億元。項目地塊的具體位置及四至以市規劃局下達的選址意見書為準,項目地塊最終面積以市國土資源部門實測為準。

二、 用地性質及使用年限

項目地塊用地性質為商業(物流),配套部分辦公及商業建築。使用年限按國家規定執行,自土地使用權證下發之日起計算。

三、 規劃指標及規劃設計方案批准

(一)項目總用地面積建築容積率不大於1.5,建築密度不大於45%,綠地率不小於20%,最終以方案為準。

(二)甲方負責協調規劃部門對符合上述規劃指標的初步設計方案在掛牌前給予預審。

雙方明確,如項目地塊掛牌出讓規劃指標與規劃部門預審的相關指標不符,則乙方有權要求按規劃預審指標更正,如不予更正,視甲方違約。乙方保留按規劃預審指標參與項目用地塊競買的權利。

四、 運作模式

(一)甲方促成項目地塊在XX年XX月底前以整體一次性報批,分期掛牌出讓

的方式供地(分期掛牌和交付的具體事項由乙方與市國土資源部門協商議定),並在掛牌出讓文件中對項目及競買人(含其所屬集團的下屬控股子公司)設定如下條件:

1、競買人需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資格,具有與本項目相應的投資能力;

2、競買人承諾在此地塊建設項目包括:

(1) 高、低温冷庫(XX萬㎡)及鐵路專用線;

(2) 農副產品集散中心XX萬㎡;第三方物流中心XX萬㎡;工業品展示配送中心XX萬㎡;設置不少於一處佔地面積不低於XX萬㎡的地面公共停車場;

(3) 物流電子信息大廳XX萬㎡。

3、項目需整體經營,不得進行分割銷售,競買人應在資格審查時提交相應的承諾書。

4、競買人必須在報名時支付人民幣XX億元的競買保證金(含原借給甲方的款項),且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人競得項目地塊後自動轉為成交價款的組成部分。

(二)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參與項目地塊的競買。如乙方競得項目地塊,則由乙方在宜昌市伍家崗區成立直接或間接控股子公司(下稱“項目公司”)具體進行項目地塊的開發。

五、 掛牌出讓起始價及公開出讓成交價款支付方式

(一)甲方同意促成項目地塊掛牌出讓起始價XX億元人民幣(單價XX萬元/畝),地塊掛牌出讓起始價等於項目地塊用地面積(畝)和XX萬元/畝的乘積,據實計算。如以起始價成交,掛牌出讓起始價即為公開出讓成交價。該掛牌出讓起始價位甲方履行本協議約定全部義務、乙方取得項目地塊使用權符合本協議約定標準項目地所涉及的全部包乾費用,不因法規政策和期限變化等原因而作調整。

(二)如乙方競得項目地塊,在乙方摘得項目地塊後的30日內,支付全部公開出讓成交價款(含競買保證金)。

六、 項目建設內容及時限

(一)乙方承諾物流園項目總建築面積約XX萬㎡,包括農副產品集散中心XX萬㎡、第三方物流中心XX萬㎡冷鏈物流中心XX萬㎡、工業品展示配送中心XX萬㎡、其他配套建設XX萬㎡。

(二)乙方承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的XX日內開工建設,並在交地的XX日內完成本項目一期冷庫建設內容並開業運營,XX個月完成本項目全部建設內容並整體開業營運。

七、 優惠政策

鑑於項目投資大、開發週期和回收期長,甲方為支持項目開發、建設、經營,同意給予乙方(含項目公司,下同)如下優惠政策,並在乙方摘牌後30日內給予乙方落實優惠政策的有關批准手續:

(一)將項目列為市、區重點招商引資項目,並將該工程列為市重點工程,市政府成立項目建設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乙雙方就優惠政策具體細節進行磋商,並簽署相關協議(即補充協議)。如乙方最終以超出本協議約定的掛牌出讓起始價競得項目地塊,甲方同意將超出該地起始價的溢價部分以適當方式全部安排用於該項目配套設施和項目建設。

(三)甲方負責促成項目全部商業門店或入住物流企業開業後一年內視為試營業期,試營業期間甲方對經營者和業主可以給予一定優惠扶持政策。

(四)項目建設工程(不含工業品現場銷售場所及其他配套建設工程)所涉報批報建的費用中,甲方同意參照支持工業項目一樣支持該項目,按照市政府《項目建設若干規定》 精神減免相關規費。

(五)以上優惠政策由甲方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若甲方未按上述約定給予完全落實,照成乙方及項目公司未如約受到優惠政策所遭受損失,全部由甲方給予賠償。

八、 雙方的主要責任

(一)本協議簽署後至該宗土地掛牌出讓截止前,甲方不得與第三方進行任何有關項目的洽談、簽署任何協議或意向書。

(二)甲方促成項目地塊規劃指標、掛牌條件、掛牌出讓起始價、出讓時間等符合本協議約定。

(三)甲方負責組織對項目徵地範圍內青苗和構築物的實物清點、拆遷安置、補償兑現等工作,避免項目地塊拆遷發生遺留問題。

(四)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與村民的糾紛或無故干擾施工行為,施工現場的社會治安事件,甲方將確定有關機構負責及時進行協調處理,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五)甲方應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責任:

1、在乙方或項目公司支付公開出讓成交價時,項目公司可以取得與其所支付

的出讓成交價等額的計入項目開發成本的合法票據。

2、項目建築體及地下室的消防報批、報驗,由甲方促成消防部門依法依規及時審批、驗收。

3、項目人防工程的報批、報建,由甲方促成人防部門依法依規及時審批、驗收。

4、甲方積極協調項目涉及的水、電、氣等市政能源經營企業,儘可能滿足乙方的設計方案要求,簽訂供應協議,提供優質服務。項目所涉及的 路段,甲方明確由市城投公司納入建設計劃,以滿足項目建設和營運的需要。

5、在乙方交清應交的款項後,甲方負責在10日內給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六)在項目地塊掛牌條件等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前提下,乙方應至少以出讓起始價參與項目地塊的競買。

(七)如乙方競得項目地塊,乙方或項目公司應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出讓價款並按約定的項目建設內容及開工、竣工時間經行建設。

(八)該項目範圍內被徵地拆遷村民的安置小區工程由乙方代建,乙方應保證質量,加快工期,完善配套設施,確保 X年 X月X 日前主體工程完工,被拆遷村民儘早入住。

九、 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一項約定,或項目目的地塊出讓掛牌條件等與本協議約定不符,乙方要求更正,甲方不予更正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做出繼續參與或不參與競買的決定。

企業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確保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人,從事託管業務。

雙方同意本着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託管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受託財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 企業年金:指__________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3企業年金基金或受託財產:指_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投資管理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有效存續,並取得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1.5 委託投資資產:指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6受託財產託管專户: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户,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7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户,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聲明並承諾

2.1 甲方聲明並承諾。

2.1.1甲方對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受託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受託財產的託管權。

2.1.2 甲方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併為合同有效執行負有責任,而且該項委託不會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 甲方依據企業年金計劃設立的相關文件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等簽訂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2.1.4 甲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甲方章程和適用於甲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

2.1.5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的印章印鑑及相關文件交乙方託管,並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不做出掛失、重新登記等導致印章、印鑑和相關文件無效的行為;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證券賬户交乙方使用,賬户原件由乙方託管。

2.1.6 甲方在此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信息資料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 乙方聲明並保證:

2.2.1 乙方為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託管銀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2.2.2 乙方聲明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合法資格從事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

2.2.3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2.4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乙方章程,以乙方為主體的任何合同、契約以及適用於乙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範及本協議,不挪用受託財產,不將受託財產用於擔保或資金拆借;

2.2.6 遵循誠信原則,選派專職人員負責受託財產託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均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2.8 乙方承諾受託財產的託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

3.1.1 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報告的規定,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查閲、抄錄或者複製與其受託財產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託財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 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3.1.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2 甲方的義務:

3.2.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將受託財產交乙方託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規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單方面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也不得干預乙方託管行為。

3.2.3 受託乙方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證券賬户,在乙方指定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託管職責必需的資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加蓋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的真實有效。

3.2.5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託管費。

3.2.6 要求投資管理人協助、配合乙方對投資管理人監督。

3.2.7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2.8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的權利:

4.1.1 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取得託管費收入;

4.1.2對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同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情況,監督投資管理人限期糾正;

4.1.3對甲方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的資金調撥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甲方的劃款指令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委託人和監管機構報告;

4.1.4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4.1.5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1.6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權利。

4.2 乙方的義務:

4.2.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託管人義務。

4.2.2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業人員,由專門部門負責受託財產的託管事宜,並將本託管財產與其他託管資產和固有財產嚴格分開,對不同的資產分別設置賬户,實行分賬管理。

4.2.3 執行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受託財產名下的資金往來;對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規的指令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得自動用或處分託管財產。

4.2.5 建立、健全與受託財產託管業務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本受託財產託管內部控制以及與本受託財產託管有關係統的可靠性的專項評審報告。

4.2.7 向甲方報告其發生的任何可能與受託財產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關衝突的行為。

4.2.8 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約定,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對投資管理人進行監督。

4.2.9 採取必要的措施、政策與程序,跟蹤、獲取委託投資資產投資的上市公司公開信息,並確保公開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與來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對受託財產進行會計核算。

4.2.11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計提並支付相應的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

4.2.12 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信息報告的約定,向甲方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4.2.13 複核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等財務信息以及編制的受託財產投資運作報告的有關內容,並向甲方出具書面複核意見。

4.2.14 及時將支付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信息以及受託財產收益情況發給甲方和賬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約定完整保存與受託財產有關的檔案資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至少15年內,完整保存有關受託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與協助投資管理人辦理委託投資資產交易席位租用與變更等相關事宜。

4.2.17配合與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的相關事宜,向甲方及時出具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清算報告。

4.2.18 協助甲方追究投資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4.2.19 賠償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使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以及因違約或違規行為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4.2.20 協助甲方或應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償該第三方給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追償所得歸受託財產所有。

4.2.21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4.2.22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賬户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指定與變更

5.1 賬户管理人。

5.1.1甲方確定或更改企業年金基金名稱和對應的賬户管理人,應向託管人出具書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賬户管理人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時需要簽訂三方協議書的,可以作為附件。

5.1.2 賬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出具書面通知。

5.1.3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本企業年金基金的賬户管理人發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預留印鑑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資管理人5.2.1 與本受託財產相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和投資政策等情況由甲方確定後書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應根據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接受投資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其權限範圍內發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業務文書。

5.2.3甲方應在終止投資管理人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前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第六章 受託財產的託管

6.1 受託財產。

6.1.1 本合同項下的受託財產是指甲方受託乙方託管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全部財產。

6.1.2受託財產獨立於甲方的固有財產及其受託的其他財產,獨立於乙方的固有財產及其託管的其他資產,獨立於投資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及其投資管理的其他資產。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不得將受託財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將受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受託財產的債務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託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張或同意第三方對受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6.2 受託財產增加或減少。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增加與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託財產和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增加的委託投資資產劃撥至託管人的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户,託管人應於收到委託投資資產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續期內,如遇甲方需要減少委託投資資產,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並抄送投資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將相應資金從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户劃撥至受託財產託管賬户,乙方應於劃撥資金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和賬户管理人。

6.3 賬户的開設與管理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與管理委託投資資產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由投資管理人聘用,並由投資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資管理人指定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席位用於本項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交易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 .投資管理人應確保該證券經紀商有足夠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甲方或投資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認為證券經紀機構不能履行證券經紀職責時,可選擇新的證券經紀機構代替,但投資管理人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經紀機構應在業務完全移交後方可退任。

6.3.2 資金賬户的開設與管理。

與受託財產有關的資金賬户(受託財產託管專户、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清算備付金賬户等)的開設與管理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業務規則執行。資金賬户的預留印鑑由乙方保管。

6.3.3 證券賬户的開設與管理。

根據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開立一個或分不同的投資組織開立多個證券賬户。

甲方為乙方開設證券賬户提供相關便利。乙方應及時將證券賬户開通信息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將賬户開設確認資料和股東代碼卡等的複印件送交甲方備案,乙方保留原件。

本受託財產的證券賬户開設和使用,僅限於滿足本受託財產業務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轉讓,亦不得使用這些賬户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活動。

乙方應制定受託財產有關賬户的管理制度,並實施完善的風險防範措施,安全保管受託財產。賬户管理制度、風險防範措施及其修訂應及時報甲方備案。

6.4 受託財產移交。

6.4.1在向乙方轉交受託財產前,甲方應向乙方發出受託財產移交通知書;通知書中應註明移交時間、移交金額以及該財產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賬户名稱與賬號等。

6.4.2乙方應在移交受託財產到賬的當日,向甲方及相關的投資管理人出具受託財產到賬確認書;確認書中應註明到賬金額以及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的賬户名稱與賬號、到賬時間等,並加蓋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支付指令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告甲方。

6.5 實物證券的保管。

乙方根據投資管理人發送的指令,辦理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手續,並根據相關規則安全保管實物證券。委託投資資產的實物證券及保管憑證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內容。

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受託財產託管專户與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户的款項相互撥人、停止清算、受託財產的增加、支付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等。

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場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發國債認購、銀行間市場債券買賣、銀行間市場回購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指令必須載明下列內容:賬號、金額、劃款方式、用途、預留印鑑、簽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6.6.2 指令和通知的發送確認。

甲方及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發並加蓋預留印鑑。

指令必須以書面方式發送,書面方式包括原件送達和傳真。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後,應指定專人驗證簽名和印鑑。簽名和印鑑驗證一致的,按照7.4.3有關規定執行;簽名和印鑑驗證不一致的,該指令或通知無效,乙方並應立即報告甲方。

對於限時到賬的指令或通知,甲方應當考慮乙方辦理業務的必要時間。

6.6.3 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對於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絕執行。乙方對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當日通知甲方;如甲方書面通知維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須執行。

對於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應對其進行審查,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有關規定,而且沒有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應立即執行,不得延誤。乙方若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應按照本合同7.7.2規定的處理方式和程序執行。

如果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但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乙方應暫停執行,並立即報告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甲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予以答覆,乙方按甲方的答覆執行。

6.7 資金清算。

6.7.1 乙方負責本委託投資資產的交易清算,確保清算的及時性。

6.7.2 如因投資管理人買空、賣空造成清算有誤,由投資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如因乙方資金劃撥造成清算有誤,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7.3投資管理人每個交易日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送當日委託投資資產場內交易成交記錄的明細數據和清算數據,投資管理人保證該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乙方收到數據後應立即與乙方從證券登記公司接收的數據進行核對,如核對結果不一致,應立即與投資管理人進行溝通。

6.7.4乙方每日根據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數據及信息,負責辦理委託投資資產的資金清算。資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在甲主向乙方發出停止清算指令後,乙方應立即停止相應投資組合的交易清算,但對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發生的按規定應清算的交易,則應完成其清算。

6.7.6 乙方完成企業年金待遇支付的資金結算後,應立即將清算信息通過加密傳真通知甲方和賬户管理人。

6.7.7 乙方應制定和實施完善的託管財產資金清算管理辦法,保證各項資金收付的及時、準確。

6.8 受託財產會計核算。

6.8.1 受託財產會計處理。

乙方應根據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對受託財產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並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受託財產會計核算與會計資料保管。

會計核算科目、核算方法、報表種類、資產估值的方法和複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資管理人蔘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共同確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對於明顯有失公允的資產估值經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調整。

屬於本受託財產的投資運營收益應全額記入本財產的會計賬簿,不得少記、漏記,也不得與其他收益相混淆。

按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可以列支的受託財產費用,如受託費、投資管理費、託管費、交易費用等,乙方應進行計算和核實。因乙方或投資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因處理與本財產無關的事項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列為本受託財產的費用。

6.8.2 受託財產估值。

乙方應按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受託財產進行估值,包含兩方面內容:

乙方應按《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計核算辦法》規定的估值方法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估值,並與投資管理人計算的估值數據進行核對;

乙方應對未委託投資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估值,並與所有的委託投資資產估值數據進行彙總,及時將彙總的估值數據上報甲方,定期與賬户管理人核對受託財產淨值總額

當委託投資資產估值出現錯誤時,乙方和託管人應該立即告甲方,並説明採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後,立即更正

6.8.3 數據核對。

乙方應與投資管理人每日核對交易數據、資產估值結果和賬户處理數據等,並將核對一致後的數據按時傳至甲方。

乙方應記錄當日交易數據、資產估值結果和賬務處理數據核對不符的情況、出現的原因及解決辦法等,並連同最終核對一致後的數據一同傳至甲方。如果在規定的報送時間內未能找到核實不符原因,乙方應先以乙方核算或計算的結果為準報送,並説明核對不符的具體情況,待找到原因後説明不符原因與處理情況。

6.8.4 委託投資資產核實。

乙方應按照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賬實核對。如果出現賬實不符,乙方應立即通知相應的投資管理人,並記錄不符的情況、原因、解決辦法和處理結果,及時報告甲方。

6.9 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督與核查。

6.9.1 監督與核查的內容。

乙方應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投資政策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範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投資禁止行為、財務信息、資產淨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與通知、委託投資資產投資運作報告相關內容等的合法性、合規性和真實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6.9.2 處理方式和程序。

乙方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本合同、《投資管理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及時向甲方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乙方發現投資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應當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及時向甲方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乙方有義務督促投資管理人改正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行為,並將糾正結果報告甲方。如果投資管理人在限期內未予糾正,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

乙方發現投資管理人可能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投資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行為,但難以明確界定時,應立即報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予答覆的,乙方按甲方的答覆執行;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予答覆的,乙方視同甲方認可投資管理人的行為。在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此類報告內容進行核實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核實工作。

乙方在履行上述監督職責的基礎上,為提高託管服務水平,每半年對委託投資資產及其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進行全面的評估,並對委託投資資產及其投資組合的績效進行客觀評價。

6.9.3 監督與核查的責任。

若投資管理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行為,乙方在其有義務監督與核查的範圍內應當發現而未及時發現,應當能夠制止而未及時制止,或發現後未及時向甲方報告,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負相應賠償責任。

6.10 受託財產檔案管理。

6.10.1 檔案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至少15年內,甲乙雙方各自完整保存有關受託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協議。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分委託投資資產或投資組合完整保存與受託財產有關的會計檔案。

6.10.2 檔案查閲。

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對有關檔案進行查閲。

第七章 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提取與使用

7.1乙方應按照《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根據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資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費的同時,將投資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的20%,於收取管理費的當日直接劃入上述風險準備金賬户,專項用於彌補相應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虧損。

7.2 投資管理人應在乙方指定的營業機構開立專門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户,專項用於其所管理的委託投資資產風險準備金的提取與支付。

7.3 風險準備金餘額達到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的10%時不再提取。

7.4 風險準備金賬户在乙方的預留印鑑應當包括甲方指定人員的名章。

7.5投資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而終止清算時,委託投資資產存在虧損,應動用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進行彌補;彌補虧損之後如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有剩餘,可歸入其清算財產。

7.6相應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時,如清算後,委託投資資產存在虧損,應動用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進行彌補;彌補虧損之後如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有剩餘,經甲方同意後,投資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 託管業務信息報告

8.1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報送託管業務信息報告,對投資管理人編制的委託投資資產運作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出具書面複核意見。

8.2乙方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向甲方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30日內向甲方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其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8.3 乙方可對委託投資資產及其投資組合進行風險監控與績效評估,並提供風險監控與績效評估報告。

第九章 託管費、受託費及投資管理費的計提與支付

9.1 託管費。

依據甲乙雙方預定,乙方按年率 %從受託財產中提取託管費。

9.1.1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由乙方逐日計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託管費清單報送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受託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9.1.2日託管費按前一日該受託財產淨值和雙方約定的受託財產年託管費率計提。其中:受託財產淨值等於委託投資資產淨值(銀行間市場債券按市價)加上未委託投資財產淨值。託管費計算方法如下:

H=E_____R_____1/當年天數

式中:H為每日應計提的託管費;

E為前一日受託財產淨值;

R為雙方約定的年託管費率。

9.1.3 託管費應分別對委託投資資產和未委託投資財產進行計提和支取。

9.1.4 甲乙雙方對託管費的計算與支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託管費率發生調整時,甲方應及時將調整後的年託管費通知投資管理人。

9.2 受託費的計提與支付。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約定的計提和支付辦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受託費清單報送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受託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9.3 投資管理費的計提與支付。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約定的計提和支付辦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投資管理費清單報送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委託投資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投資管理人。

第十章 甲方對乙方的監督與檢查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監督、檢查的類型分為日常檢查、年度檢查和專項檢查等。

10.2 甲方實施監督、檢查可採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兩種方式;現場檢查應事先向乙方發送檢查通知(特殊情況除外)。

10.3甲方檢查人員應持檢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對乙方進行現場檢查;乙方應協助和配合甲方檢查人員的工作,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檢查人員可對與受託財產有關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複製。

10.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在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中存在的任何問題,須向乙方作出書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後,應立即對提示內容予以確認。如無異議,應在限期內改進,如有異議,應做出書面解釋。

第十一章 雙方授權代表的指定與變更

11.1 授權代表及其簽字。

任何一方向對方下達的指令、通知和其他業務文書,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預留印鑑。

11.2 授權代表及其簽字及印章的變更。

11.2.1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及其簽字、印章樣本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提前通知對方,同時向對方提供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的姓名、簽字樣本、預留印鑑和啟用日期等。

11.2.2 接受方收到變更通知後,應立即以傳真和電話兩種方式同時向發送方確認。

第十二章 文件的發送與接收

12.1 甲乙雙方須通過雙方認可的安全、恰當的方式,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送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指令、通知或其他業務文書。

12.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以人工傳遞或掛號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送達日;以傳真方式發送的通知或指令,以傳真發出方電話通知接收方式並確認後視為送達,該電話和回覆應被錄音,發送方須定期將原件通過掛號信或人工傳遞方式送往對方。

12.3 甲乙雙謀取主應當對發送和接收的文件進行記錄,並應採取電話錄音的方式記錄與對方的業務談話內容。

12.4 甲乙雙方均應將詳細的聯繫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錄音電話、加密傳真等)送對方備案。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前應向對方發送變更通知。

第十三章 保密責任

13.1 乙方應就受託財產相關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該信息。

13.2對於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獲知的與甲方經營相關的所有財務、統計、人員、技術及其他方面的數據和信息,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而將有關信息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應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13.3對於在合作過程中獲知的乙方商業祕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督信息,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諮詢等服務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條款規定將有關信息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應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13.4 甲乙雙方應持續履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終止。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變更、續簽及終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與存續期限。

14.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14.1.2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雙方各持2份,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合同變更。

除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

14.3 合同續簽。

本合同到期前30個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續簽本合同的申請報告;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前5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是否續簽;若甲方同意,即可續簽。

14.4 合同終止。

14.4.1 有下述情形之一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發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託管人必須退任的事項;

合同到期雙方沒有續簽;

乙方自行退任,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14.5 除合同到期終止外,提出合同終止的一方應向另一方送達由其法定代表人簽發並加蓋公章的書面通知。

14.6 合同終止後,在甲方收回本受託財產或委任新的託管人並履行職責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託管職責。

14.7 本合同終止後,乙立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相關事宜。

第十五章 文件檔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終止後至少15年內,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全部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各項合同及重要協議。

第十六章 禁止行為

16.1 乙方不得進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禁止行為;

16.2 乙方不得利用受託財產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轉給任何第三方;

16.3 除根據甲方、投資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規定外,乙方不得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

16.4 乙方與投資管理人在行政上、財務上應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16.5 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17.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甲乙雙方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

17.2 因乙方違約給受託財產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7.3 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7.4在受託財產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扣押和查封的情況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權,乙方沒有義務代表甲方就針對受託財產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進行答辯。任何得到甲方書面委託,代表甲方進行訴訟及爭議和解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章 免責條款

18.1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對甲、乙雙方或一方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雙方可協商解決。

18.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18.3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受託財產及對方造成的損失,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甲方損失的擴大,並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8.4上述之“不可抗力”為甲乙雙方不可預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類似事件:國家重大政策調整,火災、暴雨、地震、颶風、雷擊等自然災害。

第十九章 爭議處理

19.1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障。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設於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9.2 當任何爭議發生或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仍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並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章 託管合同的效力

20.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規定其效力終止的情況出現時止。

20.2 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雙方各執2份,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 其他事項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