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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模板7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22W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行紀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行紀合同模板7篇

行紀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行紀人:簽訂地點:

委託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一條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買入(賣出)的貨物、數量、價格:

貨物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質量標準包裝要求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委託人將委託賣出的貨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三條行紀人將買入的貨物交付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四條委託人與行紀人結算貨款的方式、地點及期限:

第五條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條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行紀人以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七條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期限為: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九條委託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或貨物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貨物。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 行紀人 鑑(公)證意見

委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行紀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行紀合同 篇2

委託方:

行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代辦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辦事項 。

第二條行紀人對自己所佔的委託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若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若不能及時聯繫委託人,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條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增加報酬數額的確定方法是。

第五條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商品,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有權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第六條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託物。

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託物。

第七條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擔。

第九條行紀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將該爭議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解釋與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託方、行紀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委託方(章): 行紀方(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行紀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買入(賣出)的貨物、數量、價格:

|貨物|商標或|規格||||||||

||||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質量標準|包裝要求|

|名稱|品牌|型號||||||||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委託人將委託賣出的貨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行紀人將買入的貨物交付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委託人與行紀人結算貨款的方式、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___________

第六條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以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委託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或貨物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貨物。

第十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

|委託人|行紀人|鑑(公)證意見:|

|委託人(章):|行紀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開户銀行:|開户銀行:|鑑(公)證機關(章)|

|賬號:|賬號:|經辦人:|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年月日|

------

監製部門:印製單位:

行紀合同 篇4

委託方合同編號

行紀方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紀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代辦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辦事項。(具體約定是寄售、代購代銷貨物,還是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凡屬寄售和代購代銷貨物,應明確具體貨物品名、規格、型號、質量、數量,以及最低銷價或最高購價和時間要求)

第三條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第四條酬金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第五條違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行紀方

單位(人)名稱(章)單位(人)名稱(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紀合同 篇5

第四百一十四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條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條 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第四百一十七條 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四百一十八條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

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第四百一十九條 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第四百二十條 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存委託物。

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存委託物。

第四百二十一條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條 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條 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委託合同的有關規定。

行紀合同 篇6

1.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4.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6.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行紀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7.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存委託物。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存委託物。

8.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委託合同的有關規定。

行紀合同 篇7

合同編號:78730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委託人委託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託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委託物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級計量單位數量質量標準包裝要求價款

單價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行紀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條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託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委託人將委託賣出的委託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行紀人將買入的委託物交付委託人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等費用,由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八條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託物/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託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

第十條委託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託物。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託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委託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行紀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

委託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税號:

郵政編碼:

行紀人

行紀人(章):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税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