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甲方(採購方): 乙方(供應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校服的材質、規格、數量、價格依據本合同簽訂的訂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校服的質量標準
乙方提供的校服執行以下第 項質量標準:1.執行現行國家標準。
2.其他標準:
乙方提供的校服應當具備以下質量標識: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識。
三、校服的樣式與封樣
1.校服的樣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設計。
校服的樣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等最終由甲方書面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乙方應當免費製作校服樣衣。
3.甲乙雙方應將經確認的樣衣封樣保存。封樣時,雙方應當將樣衣在密封的包裝上標註“樣衣”並加蓋公章,並各自保存。
四、校服的生產加工與首次送檢
1.乙方必須嚴格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及雙方確認的樣衣,組織生產加工。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合格的工藝生產加工,確保校服的質量及安全。3.乙方應當在校服出廠前,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取得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後方可交貨。
五、校服的交付
1.交貨期及交貨地點:乙方應在年 月 日前交貨,並送至甲方指定送貨地點 。
2.交貨通知:乙方應在交貨前 日內,將到貨日期、交貨數量、裝箱規格等相關交貨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作好收貨安排。3.運費承擔:運費由 方承擔。
4.包裝規格和包裝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需包裝捆紮牢固,並在外包裝上清楚註明規格型號、數量以及甲方名稱。
六、校服的驗收與二次送檢
1.乙方交付校服時,甲方應對產品數量、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進行查看,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封樣樣衣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
乙方應當出具本批次產品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報告。
2.驗收異議
甲方如對乙方所交付的產品數量、產品質量等存有異議,應在乙方交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後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解決。3.二次送檢 依據市政府有關規定,雙方確認:甲方在校服發放前將乙方交付的校服進行抽樣,送交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乙方同意服從法定檢驗機構檢驗結論,並承擔相應的後果。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支付方式
本合同價款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收到貨物並完成貨款確認,且提交貨款等額的發票後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貨款。
2.甲方於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價款。3. 。八、違約責任1.甲方未確認校服樣式的,乙方有權延遲生產加工的時間,所造成交貨延誤由甲方承擔損失。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總價款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4.乙方交付產品數量短缺的,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的 日內補足,逾期未能補足的,乙方除補足短缺的校服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價款 %的違約金。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追訴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返還已付價款,支付總價款 %的違約金。
九、其他約定:
十、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解決:
1.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2.本合同簽署後,由甲方負責將本合同交至 區教育局備案。3.本合同簽署後,由乙方負責將本合同申報至 區質監局。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地 址: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手 機:
電 話: 傳 真: 郵 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手 機: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手 機:手 機: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話: 聯繫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