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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局安全應急工作計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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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交通運輸局安全應急工作計劃範文

以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習總書記、李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強化紅線意識,堅守底線思維;以確保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採取“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教育培訓”三並重的原則,規範煤礦企業生產行為,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增強安全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中心,狠抓制度落實,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抓實開展安全治本攻堅;以產能升級、正規開採、支護改革、“六大系統”建設、小煤礦關閉退出為重點,不斷夯實煤礦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堅決遏制和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全力預防和減少一般事故,促進煤礦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二、編制原則和要求

(一)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依法行使日常監管、執法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職權,做到主體合法、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量罰適當,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

(二)統籌兼顧、全面覆蓋。把全縣五個產煤鄉鎮的56家縣屬煤礦全部納入監管執法範圍;同時加大對黃豐橋中心工作站的指導和督查力度,加強與產煤鄉鎮煤監站的協調溝通,委託授權,做到上下銜接,避免交叉,層層落實。

(三)分類監管、突出重點。根據煤礦在不同時段的特點、安全隱患嚴重程度等情況,分為ⅰ類、ⅱ類、ⅲ類礦井,堅持日常監管、重點監管、專項監管、交叉(聯合)執法、明察暗訪相結合,分類監管、突出重點開展各項監管。

(四)科學編制、保證質量。安全監管股、黃豐橋中心工作站、各產煤鄉鎮安監站要統籌考慮現有監管力量和裝備條件,監管煤礦的數量、規模和分佈特點,以及轄區煤礦企業自身狀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合理確定檢查頻次,科學編制監管計劃。

三、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進一步推動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實開展煤礦安全治本攻堅,堅決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和減少一般事故,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年度控制指標以內,確保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主要任務:2015年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幾項重點工作:1.全力推進正規開採、支護改革、採掘機械化改革;2.狠抓制度落實,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3.突出瓦斯、水害、頂板三大災害防治;4.加強和規範煤礦圖紙等技術資料管理;5.繼續深入開展重點縣攻堅戰,抓實開展煤礦安全治本攻堅;6.加強“六大系統”建設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堅決取締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設備與設施;7.加大“打非治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8.完善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體系;9.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提升監管執法水平,進一步完善執法機制,規範監管執法行為;10.創建安全生產示範礦井。

四、安全監管的組織

(一)執法檢查職責分工

縣煤炭局主要負責本轄區56家煤礦企業的執法檢查(詳見附件1)。安全監管股依法對煤礦企業開展執法檢查,組織重點監管、專項檢查和安全大檢查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的監察監管;黃豐橋中心工作站依法對煤礦企業進行日常監管,同時配合開展執法檢查、複查、復產驗收等工作。

黃豐橋中心工作站執法監管工作分片區進行,共劃分為三個片區4個監管組,1個防治水技術服務中心。其中鸞山片區14個煤礦由監管一組負責;蘭村片區14個煤礦由監管二組負責;黃豐橋片區26個煤礦由監管三組、四組負責(含湖南坳鄉1家、柏市鎮1家)(詳見附件5)。防治水技術服務中心負責全縣煤礦的防治水監管工作(詳見附件6),對水患嚴重區域、嚴重煤礦實施重點監管(詳見附件3)。

桃水鎮2家煤礦企業由安全監管股聯合桃水鎮安監站聯合監管(含防治水專項檢查)(詳見附件4)。

安全監管股在完成職責範圍執法檢查任務的同時,應切實加強對黃豐橋中心工作站執法監管工作的業務指導,加強與各產煤鄉鎮政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聯繫和協調,精心組織,嚴格保證檢查內容及質量。

(二)執法檢查方式

執法檢查方式分為日常監管、重點監管、專項監管、交叉(聯

合)執法、明查暗訪和安全大檢查六種方式。

1、日常監管。各監管組按照既定監管計劃對所轄煤礦企業開展安全監管檢查工作。日常監管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必須督促煤礦企業按“五到位”的原則進行整改,嚴格按時限要求複查煤礦整改效果,複查必須做到整改不徹底不放過、追究問責不到位不放過。對於停產礦井,隱患未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堅決不能恢復生產,整改達標復產後,監管人員要及時進行結案歸檔,實現發現隱患、整改隱患、消除隱患的監管執法閉合管理。

2、重點監管。由站領導帶隊對重點礦井實施監管,每月檢查次數不得少於1次,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檢查頻次。各片區、監管組要建立重點礦井隱患排查治理台賬,包括歷次檢查筆錄、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記錄、複查情況。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跟蹤回訪,確保隱患及時整改到位。每季度向縣局書面報告轄區內重點礦井檢查和查處情況。

3、專項監管。年度內組織四次專項監管,分別是機電運輸專項監管(一季度)、防治水專項監管(二季度)、“一通三防”專項監管(三季度)、頂板防治專項監管(四季度)。

4、交叉(聯合)執法。黃豐橋中心工作站不定期組織各監管組開展交叉執法檢查,對個別多水平生產、工作面點多面廣、管理混亂、安全隱患嚴重的礦井,可整合多個監管組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同時各監管組也要不定期的組織煤礦安全管理人員、駐礦安監員到其他煤礦參與交叉檢查工作。

5、明察暗訪。按照“四不兩直”要求,即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對生產礦井、停產礦井進行突擊檢查或面上督查,全面掌握煤礦最真實的安全生產狀況,切實提升監管執法的時效性和權威性。

6、安全大檢查。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要求,由安全監管股制定方案並報局領導審批後實施。

(三)執法檢查頻次

對列為重點監管(ⅲ類)的13家煤礦企業,安全監管股每年至少開展2次執法檢查;對桃水鎮2家煤礦企業,安全監管股聯合桃水鎮安監站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執法檢查(詳見附件4)。執法檢查後,由桃水鎮安監站組織開展複查。

黃豐橋中心工作站按照監管分工原則,對煤礦實施計劃監管和機動監管,並根據工作需要配合支持縣局組織的專項監管和其他監管檢查,組織落實相關執法文書的要求。原則上各監管組對監管ⅰ類礦井每兩個月至少開展1次執法檢查,對監管ⅱ類礦井每季度至少開展2次執法檢查,對監管ⅲ類礦井每月至少開展1次執法檢查(固定計劃安排詳見附件5);防治水技術服務中心對水害ⅰ類礦井每年至少開展1次執法檢查,對水害ⅱ類礦井每年至少開展2次執法檢查,對水害ⅲ類礦井每年至少開展3次執法檢查(固定計劃安排詳見附件6)。

除計劃監管檢查外,各監管組、防治水技術服務中心根據監管頻次要求及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每月制定機動計劃,原

則上每個單位每月不得少於3礦次。

(四)全年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一季度:組織春節停產督查、節後復產復工和機電運輸專項檢查;

二季度:組織防治水專項檢查,對礦長、駐礦安監員進行考核;

三季度:組織“一通三防”專項檢查;

四季度:組織頂板管理專項檢查,對礦長、駐礦安監員進行年度考核。

(五)其他行政執法工作

1、深入貫徹落實2014年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總局令第33號)、《煤礦礦長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總局令第58號)、《關於印發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堅戰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函〔2013〕82號)及《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改月報工作的通知》(株政辦發 〔2013〕28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煤礦圖紙管理和監管監察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4〕80號 )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抓實開展重點縣攻堅戰。

2、開展監管執法集中行動。集中縣局主要監管力量,必要時邀請湖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湘潭監察分局、市安監局全程參加,對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條件差、安全隱患嚴重的煤礦進行集中執法行動,組織全方位檢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實施停產整頓,並在縣主要媒體公開通報批評。

3、創建安全生產示範礦井。各監管組、防治水技術服務中心要樹立監管與服務並重的指導思想,以技術服務為基礎,以監管執法為手段,強力推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突出解決煤礦實際問題,根治常見安全隱患,創建一批安全生產示範礦井(示範礦井標準另行制定),原則上每個監管組、防治水技術服務中心年內必須創建2個以上示範礦井。

4、加強駐礦安監員管理。安全監管股負責煤礦駐礦安監員的包括駐礦安監員變更、培訓、考核、工作發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標準另行制定)。各監管組負責檢查煤礦駐礦安監員職責落實情況,每次檢查都要聽取駐礦安監員的工作彙報,同時加強與轄區內煤礦駐礦安監員的聯繫,定期組織座談,組織參與交叉執法檢查。

五、安全監管的'內容

(一)執法檢查內容

1、全面檢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第八條規定的十九項重點內容;

2、重點檢查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發〔2005〕446號)第八條規定的15項重大安全隱患;

3、檢查新《安全生產法》、《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總局令第5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七大攻堅舉措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

4、檢查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檢查煤礦礦長、駐礦安監員及其它副礦長履職情況、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具體參照《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參照表》(詳見附件9)。

(二)執法檢查結果的處理

執法檢查及日常監管檢查結果應按照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4號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特別注意七條:

1.要求煤礦企業進行整改的,應下達書面整改指令;應當停產整改或停產整頓的,應下達書面停產整改或停產整頓指令,並函告公安部門停供火工產品;

2.應當撤出危險區域作業人員的,應下達書面撤出人員命令書;

3.應當立案查處的,應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4.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如超層越界開採),應及時書面通報並移送相關部門;

5.應當依法提請人民政府關閉取締的,應及時向人民政府書面報告;

6.對存在非法違規生產,或者煤礦長期停產現象,縣局及時函告當地人民政府;

7.執法檢查的相關材料、文書應建立執法檢查台賬,一礦一檔,按編號按月裝訂成冊,存檔。

(三)行政處罰

對檢查發現的重大和較大隱患,依法依程序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可針對礦井存在隱患情況進行停產整頓或相應的經濟處罰,並使用統一規範的執法文書,製作統一規範的案卷卷宗,行政處罰到位後,填寫結案報告,並由安全監管股存檔。

(四)約談制度

對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條件差、安全隱患嚴重、隱患整改力度小或拒不執行監管指令的煤礦,由縣局或黃豐橋中心站組織,約談煤礦董事長、礦長、駐礦安監員。

(五)執法檢查要求

1、煤礦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要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崗位職責,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

2、日常監管應與執法檢查相結合,突出解決煤礦實際問題,及時整治常見安全隱患,杜絕和防範重大安全隱患,督促煤礦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檢查取得成效。

3、各監管組、防治水技術服務中心每次檢查前都要提前做好執法準備,明確檢查內容,檢查過程中要對前次檢查文書所提出的隱患進行復查,檢查後及時將文書登記、歸檔。

4、各監管組、防治水技術服務中心每月27日前必須制訂好下月監管預安(詳見附件7),確定下月機動監管名單、監管時間安排,並根據煤礦實際明確監管重點內容。每月3日前必須彙總上月檢查情況,並形成文字材料包局安全監管股(詳見附件8)。

六、監管隊伍管理與考核

(一)全體監管人員應按照縣局《關於提高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專業技能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加強專業技能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監管業務技能,工作積極主動,敬業奉獻,團結協作,認真配合,促進監管隊伍同時進步,整體提高。

(二)安全監管股與黃豐橋中心工作站、各監管組與防治水中心應切實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嚴格執法檢查,科學制定方案、層層落實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嚴格遵守各項廉政規定。

(三)建立監管考核獎勵機制(方案另行制定),縣煤炭局每季度對黃豐橋中心工作站執法檢查工作進行考核,對按時完成執法工作計劃的單位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執法人員予以嘉獎,對不依法依規依計劃履行執法檢查責任或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執法檢查的,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