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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加強保密工作簡報

欄目: 工作簡報 / 發佈於: / 人氣:2.42W

司法局加強保密工作簡報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關於保密工作重要講話精神,推進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保密工作規範管理的整體水平,明光市司法局高度重視,針對當前保密工作的嚴峻形式,切實提高保密工作的服務和保障能力,通過多種方式在系統內全面開展保密工作自查自評。

司法局加強保密工作簡報

一是全面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嚴格落實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由主要領導擔任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具體領導責任。及時調整充實了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履行保密工作領導決策、督促檢查、協調保障等職責,貫徹落實黨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保障保密法律法規嚴格施行。同時,對違反保密工作責任制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

二是深入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保密宣傳,增強保密觀念,時刻高度重視保密工作的宣傳教育。領導幹部和涉密人員堅持帶頭認真學習《保密法》和《保密法實施條例》,做到計劃、內容、人員、效果“四落實”。堅持把《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簡要讀本》等雜誌作為保密工作理論學習的必備教材,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了問卷調查,組織學習《保密法》及相關保密知識,不斷增強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重要重點崗位工作人員的安全保密意識。

三是加強保密工作檢查。對保密重點部門加強檢查與督促。加強保密技術防範措施,健全規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辦事,管理渠道暢通。按照要求,明光市司法局指定懂微機操作、會管理、政治思想覺悟高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涉密計算機的.管理工作,嚴格檢查上網微機是否涉密,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上國際互聯網,做到涉密微機不上網,上網微機不涉密,加強計算機信息管理,增強了保密意識,嚴防泄密事件發生,築牢保密防線。

四是不斷加強保密自查自評。嚴格按照《全市保密自查自評細則》,從保密組織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經費保障、領導責任制、制度建設、宣傳教育培訓、涉密人員管理、涉密載體管理、涉密場所管理、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等十個方面對我局保密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自評,切實提高保密工作的服務和保障能力。

明光市司法局堅持打基礎、抓重點、嚴管理,進一步提高了司法局保密工作科學化、保密管理法制化和保密隊伍專業化水平。截至目前,明光市司法局未發生竊密涉密事件,保密工作“保穩定、保安全、保發展”的作用得到了切實發揮。

司法局加強保密工作簡報二

近期,為深入貫徹國家保密局保密精神,漵浦縣司法局採取三項措施落實保密責任,抓好信息保密工作。

一是成立安全保密領導小組。成立由局長任組長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具體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涉密文件的收取、登記、管理、傳閲、保存,做到了保密工作三到位。

二是加強保密教育。結合工作實際,組織機關涉密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等法律法規,樹立保密工作無小事的思想。

三是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嚴格遵循先審查、後公開的原則,確保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明確涉密人員的職能,使保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司法局加強保密工作簡報三

沭陽縣司法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安全穩定工作會議精神,以“四項舉措”紮實開展“四項排查”、“百日維穩攻堅行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加強領導,強化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把安全穩定工作列為全局工作重點,充實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強化職責,積極參與協調處理重大信訪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重大信訪案件,落實“四定三包”制度,堅決防止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羣體性事件。

二是統一認識,切實抓好安全穩定工作。按照“頭腦清、信息暢、反饋快”的原則,加強安全穩定工作。統一思想,頭腦清,始終保持正確的大局意識、緊迫意識,把安全穩定工作當作基礎性和常態性的工作來抓;加強通訊,信息暢,堅持值班和每日的信息報送,按時向上級部門彙報,向成員單位通報,做到大事快報,特事特報,無事報平安;強化應急,反饋快。建立預警機制,強化應急處置措施,第一時間將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是突出亮點,建立安全穩定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律師的重要作用,利用律師的專業優勢,積極、廣泛參與信訪接待和法制宣講;積極出台《沭陽縣司法局車輛管理制度》、《沭陽縣司法局保密工作規定》等各項制度,規範機關管理;堅持每週一次安全形勢分析例會總結上週工作,部署下週工作安排。

四是創新管理,探索安全穩定工作舉措。延伸法制的廣度與深度,構建法制宣傳QQ羣、法制宣傳微博等宣傳陣地;聯合教委、民政局等部門,依託縣社區矯正教育管理服務中心,積極辦好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樹仁學校”,讓未成年人在學知識、學做人的同時,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將律師服務、公證、法律援助打捆,主動上門為民營經濟進行法律體檢、公證、農民工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探索推行“法律服務網格”工程,讓司法行政職能向村(居)下移,真正實現“零距離”地接觸服務對象,“第一時間”地為羣眾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村(居)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