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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彙編六篇

欄目: 擔保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36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彙編六篇

擔保合同 篇1

貸款人(甲方): 身份證件號碼: 住址: 電話: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件號碼: 住址: 電話:

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件號碼: 住址: 電話: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借款最高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5.利率為月(日)息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人與保證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第四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 %計收利息。

第五條、保證人責任

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貸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貸款人支付,並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合同簽訂地: 。

貸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2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為: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

擔保人資料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被擔保人資料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農銀質借字____第____號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借款人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為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出質人願以下列動產或財產權利(下稱質物)___________(詳見質押物品清單或權利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一)質物未設定過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二)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如因貸款人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

三、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一)上述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元。質押的效力及於質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二)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三)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加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以及貸款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出質人應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一併移並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管理質物。為安全、方便,貸款人也可以將質物委託第三人保管。

(五)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户或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六)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

四、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還款,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定延期還款協議。

五、借款人應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貸款在擠佔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__計收利息。

六、借款人承諾:(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户行、帳號及存款餘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3)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註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七、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有能力以資金形式歸還貸款本息的,應首先以帳户資金歸還,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的部分,由貸款人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質物優先受償。仍然不足受償的,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有權按照第六條規定以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質物優先受償。

九、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內容,應向貸款人支付相當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貸款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十、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户中扣收,並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一、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十二、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其他事項:

(一)

(二)

(三)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並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借款人):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乙方(出借人):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具體約定:

(一)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萬元,人民幣(大寫):,於年月日前還款。本合同借款用於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率為 %(百分之 ),利息每年結算一次。

(三)借款人保證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

(四)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甲方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甲方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的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要求甲方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立即償還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理甲方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的財產用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

(二)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三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採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雖然我國法律中對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有一定的規定,但是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大家可能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作一個簡要的闡述。

第一條 範圍

1.本規則適用於聲明受國際商會(第325號出版物) 關於投標、履行和償還款項擔保的規則(合同擔保)管轄的任何擔保、保函、賠償函、保證或類似的義務承擔,不論其使用何種名稱或用何種措詞來表達(擔保)這一名稱,本規則對此種擔保的所有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除非在擔保文書或此種擔保的任何修改文件中另有不同的明文規定。

2.凡本規則的任何規定與應適用於擔保的法律規定有牴觸,而當事人又不得背離該項法律規定者,則適用該項法律規定。

第二條 定義

就本規則來説:

1.投標擔保,係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投標人(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招標的一方(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履行投標所產生的.義務而發生違約事件時,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2.履行保證,係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貨物或勞務供應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買方或發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履行本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下稱合同)而發生違約事件時,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或者如果擔保文書上有此規定,亦可由擔保人選擇由其安排履行合同。

3.償還款項擔保,係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貨物或勞務供應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買方或發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按照本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規定償還款項而發生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應就受益人預付或已付給本人但本人未予償還的一筆或幾筆款項,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第三條 擔保人對受益人的責任

1.擔保人只按照擔保文書所規定的條款與條件和本規則對受益人承擔責任,其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擔保文書上所載明的金額。

2.除擔保文書上另有規定外,擔保文書上所載的承擔責任的金額不得以合同的部分履行為理由而要求減少。

3.擔保人只能主張以擔保文書上所規定的各項條款與條件為依據的抗辯,或本規則所允許的各項抗辯。

第四條 提出請求的最後日期

如果擔保文書對擔保人應當收到請求通知的最後日期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則此項最後日期(到期日)應當認為是:

1.如系投標擔保,自出具擔保函之日起6個月;

2.如系履行擔保,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個月,或者自合同上規定的保修期限(保證期限)屆滿之日起1個月,但以該項保修期限已明示包括在履行擔保內為條件;

3.如系償還款項擔保,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個月。

如到期日適逢非營業日,則該到期日應延展到下一個營業日。

第五條 擔保的滿期

1.如果擔保人在到期日或在到期日之前沒有收到請求通知,或者根據擔保所產生的任何請求已經得到解決,受益人的一切權利已全部得到滿足,則擔保即終止生效。

2.儘管有第四條的規定,關於投標擔保:

(1)於受益人與本人簽訂合同表示受益人接受本人的投標的時候,以及如果在書面合同中有此規定,或者如果沒有訂立合同但在投標書中有此規定,於本人提交履行保證書時,或者在不要求提交履行保證書的場合,則於本人簽署合同時,為本人出具的投標擔保即終止生效。

(2)如果已由另一個投標人中標訂約,則不問該投標人是否已經滿足本條第2款(1)項的要求,投標擔保即終止生效。

(3)當受益人明示宣佈他無意訂立合同時,投標擔保亦終止生效。

第六條 擔保文件的退回

凡擔保文書按照其條款與條件或按照本規則已終止生效時,保留體現擔保內容的文書並不授與受益人以任何權利,該文書應毫無遲延地退回擔保人。

第七條 對合同和擔保文書的修改

1.投標擔保只對本人提交的原始投標書有效,對該投標書的任何修改都不適用,同時,如超過擔保文書規定的到期日或本規則規定的到期日,亦告無效,除非擔保人以書面、電報、電傳通知受益人;該項擔保仍然有效或到期日已予以延展。

2.履行擔保或償還款項擔保得規定如對合同作了任何修改則擔保無效,或者規定應將此種修改通知擔保人以取得他的同意。如無這樣的規定,則擔保對於合同及其任何修改所明示規定的本人的各項債務都有效。但擔保對於超過擔保文書所規定的金額或對於起過擔保文書或本規則所規定的到期日都無效,除非擔保人以書面、電報或電傳通知受益人:金額已增加到規定的數額或到期日已予延展。

3.擔保人對擔保文書的條款與條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受益人的同意,才能對受益人生效,同時須經本人或指示人的同意(視情況而定),才能分別對本人或指示人生效(視情況而定)。

第八條 請求的提出

1.擔保項下的請求權須以書面、電報或電傳提出,並應使擔保人最遲於擔保文書或本規則規定的到期日之前收到;

2.擔保人在收到請求通知時,應無延遲地將該項請求以及所收到的書面材料通知本人或指示人;

3.請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才應予滿足:

(1)須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提出並收到;

(2)必須附有擔保文書或本規則所規定的書面材料;

(3)此項書面材料須於收到請求通知後在擔保文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擔保文書沒有規定期限則應儘快提出。如系受益人自己的書面材料則最遲應在(擔保人)收到請求通知後6個月內提出。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擔保按照擔保文書或本規則的規定已終止生效,請求就不應當予以滿足。

第九條 作為支持請求權之用的書面材料

如果擔保文書沒有規定提交支付請求權的書面材料,或僅規定只須由受益人提出請求聲明,則益人應提出:

1.如系投標擔保,受益人應提出聲明指出,本人的投標已被接受但後來本人卻不簽訂合同或不按投標書上的規定提供履行擔保,並應向本人發出一項表示同意下列事項的聲明:即聲明同意關於擔保合同項下所付金額之全部或一部分,應由受益人支付給本人的請求權所引起的爭議,應由投標書上所規定的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或者如果沒有規定或未能協商同意使用其他辦法,則可由本人選擇按照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規則或者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如系履行擔保或償還款項擔保,則受益人應提供法院的裁定或證明其請求有理的仲裁裁決,或者提出本人對此項請求及應支付的金額所表示的書面同意。

第十條 準據法

如果擔保文書沒有指出擔保應受哪一個國家的法律管轄,則以擔保人營業所所在地國家的法律對準據法。如果擔保人有兩個以上的營業所,則以出具擔保文書的分支機構所在地國家的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有關擔保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可按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協議提交仲裁,仲裁按照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規則或者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者按照擔保人與受益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仲裁規則辦理。

2.如果將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涉及本人或指示人的權利義務的爭議提交仲裁,則本人或指示人有權參加仲裁程序。

3.如果擔保人與受益人未能就仲裁或受某一特定法院管轄達成一致意見,則他們之間有關擔保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只能由擔保人營業所所在地國家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或者如果擔保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所,則由主營業所所在地國家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或者由受益人選擇,由出具擔保文書的分支機構所在國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6

投資人:_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

納資人:(乙方)

納資人住址:

開户金融機構帳號:

聯繫電話(手機):

乙方因經營需要,申請甲方給予投資,並由擔保人給予擔保,經甲、乙方及擔保人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投資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資為短期投資,投資期限為天,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投資期滿,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資金。

三、甲、乙雙方屬於合作制,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資額的%向甲方支付投資的利潤回報。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如乙方不能按約定退回甲方投資,每日按投資額的‰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資款,並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付給甲方投資利潤,已經預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還。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投資。

(一)經營不善嚴重惡化的;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三)喪失商業信譽的;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違約需要對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或引起訴訟等,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為確保甲方投入的資金能夠按約定收回,擔保人對乙方在合同中應承擔的全部義務自願擔保,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九、如發生糾紛引起訴訟,由***市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核批人(簽字):擔保人(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