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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擔保合同集合6篇

欄目: 擔保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28W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擔保合同集合6篇

擔保合同 篇1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借 款 計 劃分期還款計劃日 期金 額利 率用 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擔保合同 篇2

投資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納資人:(乙方)納資人住址:

乙方因經營需要,申請甲方給予投資,並由擔保人給予擔保,經甲、乙方及擔保人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投資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資為短期投資,投資期限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資期滿,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資金。

三、甲、乙雙方屬於合作制,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資額的%向甲方支付投資的利潤回報。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如乙方不能按約定退回甲方投資,每日按投資額的xxxx‰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資款,並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付給甲方投資利潤,已經預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還。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投資。

(一)經營不善嚴重惡化的;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三)喪失商業信譽的;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違約需要對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或引起訴訟等,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為確保甲方投入的資金能夠按約定收回,擔保人對乙方在合同中應承擔的全部義務自願擔保,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九、如發生糾紛引起訴訟,由xxx市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雖然我國法律中對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有一定的規定,但是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大家可能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作一個簡要的闡述。

第一條 範圍

1.本規則適用於聲明受國際商會(第325號出版物) 關於投標、履行和償還款項擔保的規則(合同擔保)管轄的任何擔保、保函、賠償函、保證或類似的義務承擔,不論其使用何種名稱或用何種措詞來表達(擔保)這一名稱,本規則對此種擔保的所有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除非在擔保文書或此種擔保的任何修改文件中另有不同的明文規定。

2.凡本規則的任何規定與應適用於擔保的法律規定有牴觸,而當事人又不得背離該項法律規定者,則適用該項法律規定。

第二條 定義

就本規則來説:

1.投標擔保,係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投標人(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招標的一方(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履行投標所產生的義務而發生違約事件時,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2.履行保證,係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貨物或勞務供應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買方或發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履行本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下稱合同)而發生違約事件時,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或者如果擔保文書上有此規定,亦可由擔保人選擇由其安排履行合同。

3.償還款項擔保,係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貨物或勞務供應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買方或發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按照本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規定償還款項而發生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應就受益人預付或已付給本人但本人未予償還的一筆或幾筆款項,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第三條 擔保人對受益人的責任

1.擔保人只按照擔保文書所規定的條款與條件和本規則對受益人承擔責任,其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擔保文書上所載明的金額。

2.除擔保文書上另有規定外,擔保文書上所載的承擔責任的金額不得以合同的部分履行為理由而要求減少。

3.擔保人只能主張以擔保文書上所規定的各項條款與條件為依據的抗辯,或本規則所允許的各項抗辯。

第四條 提出請求的最後日期

如果擔保文書對擔保人應當收到請求通知的最後日期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則此項最後日期(到期日)應當認為是:

1.如系投標擔保,自出具擔保函之日起6個月;

2.如系履行擔保,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個月,或者自合同上規定的保修期限(保證期限)屆滿之日起1個月,但以該項保修期限已明示包括在履行擔保內為條件;

3.如系償還款項擔保,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個月。

如到期日適逢非營業日,則該到期日應延展到下一個營業日。

第五條 擔保的滿期

1.如果擔保人在到期日或在到期日之前沒有收到請求通知,或者根據擔保所產生的任何請求已經得到解決,受益人的一切權利已全部得到滿足,則擔保即終止生效。

2.儘管有第四條的規定,關於投標擔保:

(1)於受益人與本人簽訂合同表示受益人接受本人的投標的時候,以及如果在書面合同中有此規定,或者如果沒有訂立合同但在投標書中有此規定,於本人提交履行保證書時,或者在不要求提交履行保證書的場合,則於本人簽署合同時,為本人出具的投標擔保即終止生效。

(2)如果已由另一個投標人中標訂約,則不問該投標人是否已經滿足本條第2款(1)項的要求,投標擔保即終止生效。

(3)當受益人明示宣佈他無意訂立合同時,投標擔保亦終止生效。

第六條 擔保文件的退回

凡擔保文書按照其條款與條件或按照本規則已終止生效時,保留體現擔保內容的文書並不授與受益人以任何權利,該文書應毫無遲延地退回擔保人。

第七條 對合同和擔保文書的修改

1.投標擔保只對本人提交的原始投標書有效,對該投標書的任何修改都不適用,同時,如超過擔保文書規定的到期日或本規則規定的到期日,亦告無效,除非擔保人以書面、電報、電傳通知受益人;該項擔保仍然有效或到期日已予以延展。

2.履行擔保或償還款項擔保得規定如對合同作了任何修改則擔保無效,或者規定應將此種修改通知擔保人以取得他的同意。如無這樣的規定,則擔保對於合同及其任何修改所明示規定的本人的各項債務都有效。但擔保對於超過擔保文書所規定的金額或對於起過擔保文書或本規則所規定的到期日都無效,除非擔保人以書面、電報或電傳通知受益人:金額已增加到規定的數額或到期日已予延展。

3.擔保人對擔保文書的條款與條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受益人的同意,才能對受益人生效,同時須經本人或指示人的'同意(視情況而定),才能分別對本人或指示人生效(視情況而定)。

第八條 請求的提出

1.擔保項下的請求權須以書面、電報或電傳提出,並應使擔保人最遲於擔保文書或本規則規定的到期日之前收到;

2.擔保人在收到請求通知時,應無延遲地將該項請求以及所收到的書面材料通知本人或指示人;

3.請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才應予滿足:

(1)須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提出並收到;

(2)必須附有擔保文書或本規則所規定的書面材料;

(3)此項書面材料須於收到請求通知後在擔保文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擔保文書沒有規定期限則應儘快提出。如系受益人自己的書面材料則最遲應在(擔保人)收到請求通知後6個月內提出。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擔保按照擔保文書或本規則的規定已終止生效,請求就不應當予以滿足。

第九條 作為支持請求權之用的書面材料

如果擔保文書沒有規定提交支付請求權的書面材料,或僅規定只須由受益人提出請求聲明,則益人應提出:

1.如系投標擔保,受益人應提出聲明指出,本人的投標已被接受但後來本人卻不簽訂合同或不按投標書上的規定提供履行擔保,並應向本人發出一項表示同意下列事項的聲明:即聲明同意關於擔保合同項下所付金額之全部或一部分,應由受益人支付給本人的請求權所引起的爭議,應由投標書上所規定的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或者如果沒有規定或未能協商同意使用其他辦法,則可由本人選擇按照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規則或者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如系履行擔保或償還款項擔保,則受益人應提供法院的裁定或證明其請求有理的仲裁裁決,或者提出本人對此項請求及應支付的金額所表示的書面同意。

第十條 準據法

如果擔保文書沒有指出擔保應受哪一個國家的法律管轄,則以擔保人營業所所在地國家的法律對準據法。如果擔保人有兩個以上的營業所,則以出具擔保文書的分支機構所在地國家的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有關擔保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可按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協議提交仲裁,仲裁按照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規則或者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者按照擔保人與受益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仲裁規則辦理。

2.如果將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涉及本人或指示人的權利義務的爭議提交仲裁,則本人或指示人有權參加仲裁程序。

3.如果擔保人與受益人未能就仲裁或受某一特定法院管轄達成一致意見,則他們之間有關擔保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只能由擔保人營業所所在地國家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或者如果擔保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所,則由主營業所所在地國家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或者由受益人選擇,由出具擔保文書的分支機構所在國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4

_________(受益人):

_________(委託人)系我行客户,其結算保障金存款户帳號_________。該單位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你方簽署_________(合同或向_________工程投標)編號_________。我行已接收該單位委託,願對該單位履行上述合同(投標書)商定的任務供給擔保。如該單位不實行合同,且不自動支付違約金,我行願承當擔保義務,按合同的規定,代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我行擔保額度隨合同逐漸履行而相應遞減。

除本保函固定條款中劃定的終止保函效率的前提外,當呈現下列情形時,擔保銀行也可撤銷本保函:_________。

擔保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擔保合同 篇6

甲方 (借款人) :___________

乙方 (出借人) :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 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借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整, 即¥ 元 ,於訂立本合同之同時,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二)甲方借款用途為 ,乙方有權監控甲方此筆借款的使用情況。

(三)甲方借款期限為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 ,利息總額為 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當日,甲方須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 借款本息或有違約責任出現(見第三條違約責任),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 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即¥ 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八) 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將本債權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

對債權人(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自願為本借款提供擔保,自願以現 在和將來的私人財產及所有收益為此筆借款 提供連帶借款償還責任保證。

(二)保證責任的發生:如果甲方在約定還款日未按約定向乙方進行清償,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乙方向保證人提出履行保證責任的要求,保證人不 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辯和拒絕,並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保證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

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 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 公證費、律師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 公告費、處置費、過户費等),因債務人,保證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 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 條款的法律效力 。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 保資格力的變故 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 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6。 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並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

2.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立即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