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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

欄目: 演講作文 / 發佈於: / 人氣:2.78W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一直以來,人們都把它當作母法。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大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歡迎閲讀。

大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

篇一: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

尊敬的各位評委老師、在場的各位同學們:

大家晚上好!我叫李錦秀,來自經濟與管理學院17心理系。我今天演講的主題是"學習憲法,弘揚憲法精神"。生活中,時常會有同學説,感覺憲法離我們很遠。但是,你是否知道,我們時時刻刻受着憲法的保護。今天我們能出現在這裏,是因為憲法給了我們受教育的權利,給了我們瞭解民主法律的機會,給了我們一個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可以説,憲法是我們如今一切成就的根本。

那麼什麼是憲法呢?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一切組織和公民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和行動指南,具有最大的法律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它在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

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必須隨着時代的發展而發展。十九大憲法修正案的核心要義和精神實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將科學發展觀寫入憲法,確立其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進一步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

2、修改國家主席任職方面有關規定,着眼於健全完善黨、國家和軍隊三位一體領導體制,是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設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的重要體現;

3、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勢必為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提供最強有力組織保障;

4、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鬥目標寫進憲法,使得憲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確保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拼搏奮鬥完成這一目標。

總的來説,憲法修正案體現了我國憲法與時俱進、不斷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的特點。

當代大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和社會的骨幹,是未來社會主義建設的中堅力量。我們的憲法意識水平如何,將直接影響到憲法的貫徹和實施。作為現代大學生,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努力:

1、首先,我們應當認真學習憲法,瞭解憲法的性質和基本內容。

2、其次,我們要在日常生活中養成遵守和維護憲法的習慣。

3、再次,我們要以各種形式向羣眾宣傳憲法,並同違反憲法的行為作鬥爭,時時處處用實際行動捍衞憲法的尊嚴。

親愛的同學們,讓我們共同努力,學習憲法,遵守憲法,弘揚憲法精神,以憲法為綱,知法守法,做一名新時代的合格大學生。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篇二:學憲法講憲法演講稿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是我們建設法治國家勢在必行的一個重要舉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近日作出決定:將現行《憲法》公佈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國家憲法日”不等同於“憲法宣傳日”,設定這一特殊日子並不僅僅具有儀式性、象徵性的意義,而是高揚依憲治國的旗幟,弘揚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效化制度和基礎性工作。這項工作對於夯實憲法實施的社會基礎、凸顯憲法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營造尊重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社會氛圍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設立“國家憲法日”,首先在於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所處的核心地位。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統帥、法律之母,憲法確立了我國的國體政體、根本制度、活動準則、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必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必須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一言以蔽之,憲法權威決定着法律權威、法治權威。維護憲法權威有賴於全社會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憲法意識。目前,在一些領導幹部中不同程度存在憲法虛無主義傾向,憲法理念脆弱,憲法意識淡薄,在關係國家核心價值觀的問題上缺乏憲法自信,在實際工作中缺乏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自覺性。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質上來源於全體國民對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國家憲法日”意味着是“憲法意識深化日”、“維護憲法權威行動日”。

二、憲法的實施有賴於全社會憲法意識的培育

設立“國家憲法日”,在於憲法的實施有賴於全社會憲法意識的培育。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凝聚了國家和社會的最高價值,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正如列寧所言:“憲法是一張寫着公民權利的紙。”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並規定了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方式和途徑。國家與人民的關係是最基本的憲法關係,國家機構受人民委託行使權力,必須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是憲法的基本精神。權利保障是憲法精神的核心內容。人民的權益要靠憲法保障,憲法的權威要靠人民維護。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從根本上講,憲法的實施需要形成以憲法價值為核心的社會共識,需要將這種社會共識轉化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憲法的權威要求現行憲法獲得人民普遍服從、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國家憲法日”,也意味着是“憲法價值的信仰日”、“公民權利的宣言日”,“公權力的規範日”,經過年復一年持之以恆的努力,必將進一步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社會共識,壯大主流思想輿論,進一步增強公民對國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

三、“只怕違法,不怕違憲”是錯誤觀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還在於憲法作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階的最高性、調整範圍的廣泛性、條文內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過廣泛的宣傳來認識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作為母法從宏觀上、原則上、全局上對國家和社會生活進行系統調整和規範,是一切法律、法規的立法依據,其本身並不針對某一特定立法領域作出具體規範,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憲法為統領的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具體化,其內容不得與憲法相牴觸。按照憲法思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同時也構成了對憲法的違反。然而,由於認識上存在誤區,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憲法較遠”的錯覺,認為違反刑法、民法、訴訟法將受到法律制裁,而違反憲法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這種“只怕違法,不怕違憲”的模糊認識和錯誤觀念如不及時矯正,將使至高無上的憲法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閒法”。由此,“國家憲法日”還意味着是“憲法宣傳日”、“憲法知識普及日”、“憲法價值體驗日”,通過莊嚴莊重、內涵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示範引領,普及憲法知識、培育憲法意識,使人民羣眾在豐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憲法宣傳活動中感受憲法的崇高地位,在點點滴滴的現實生活中體驗、認知憲法的價值,從而把遵守憲法作為指導、規範行為的最高準則,把維護憲法權威作為神聖的公民責任。

誠如法國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盧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裏,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