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課程是實現幼兒教育目標的手段,是實現幼兒全面發展的中介,因此,幼兒園課程應以實現幼兒在身體、認知、情感、社會性等方面的和諧發展為目標,要具有全面性。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杭州幼兒園入學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請對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杭州市區入園條件的兒童。具體包括:
(1)市區户籍兒童。
(2)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需在市區接受學前教育的非市區户籍兒童,包括:
①符合《關於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市委〔2015〕2號)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屬地為杭州市區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
②駐市區部隊的隨軍子女;
③在杭州市區居住的港澳台籍兒童和外國籍兒童;
④符合杭州市政策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具體指持有杭州市區範圍內申領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和預計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證的適齡兒童。
申請材料
(1)市區户籍兒童:家長需提供户籍兒童家庭户籍本、父母雙方身份證。市區集體户兒童另需提供居住證明或租賃協議,拆遷户另需提供拆遷協議及實際居住證明或租賃協議,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2)非市區户籍兒童: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父母雙方身份證外,還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①符合《關於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市委〔2015〕2號)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需提供相應的《人才居住證》原件。
②駐市區部隊的隨軍子女,需提供軍官證等相關證明。
③在杭州市區居住的港澳台籍兒童和外國籍兒童需提供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等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和居住證明材料。
④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需提供兒童本人的居住證。預計2020年8月底前能取得的,應在報名現場單獨登記,待取得居住證後,在8月31日前補交相關材料核驗,並由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