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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滄區積分入學條件

欄目: 小學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2W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户、子女入讀公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廈門海滄區積分入學條件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6週歲(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方可入學(未及齡或超齡的隨遷子女均不能在我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2、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地住址在海滄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海滄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必須在海滄區連續居住,不可中斷,且目前仍在海滄區居住。

説明:在海滄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成套居住條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若因辦理居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滄購買房屋登記備案的時間(登記備案時間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與其辦理居住證的時間合併計算在廈居住時間,計算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時不以此方法計算得分。

本市外區户籍隨遷子女要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其在海滄區的居住情況應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村)居委會提供電子居住證明。

拓展:積分項目和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58分、穩定居住積分57分和計劃生育積分5分等三部分計算積分,總分120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近一年副申請方須在廈有居住記錄)、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計算積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2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一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購置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產,由隨遷子女父(母)共同擁有產權的,可將夫妻二人的產權合計計算。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一套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海滄區,並在海滄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1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9分。

(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

隨遷子女出生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的均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