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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渝北區招生指南

欄目: 小學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1.26W

學校教育是由專職人員和專門機構承擔的有目的、有系統、有組織的,有計劃的以影響受教育學校教育者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並最終使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達到預定目的的社會活動。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重慶渝北區招生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辦法

(一)入學資料準備

1.本區户籍學生入學

凡5月31前户籍在我區的適齡兒童、少年,需法定監護人持有以下證明材料原件:

(1)適齡兒童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產權有效證件。

(3)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2.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兩為主”政策,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指户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市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渝北的城區、鎮區(同住)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隨遷子女申請入學時,需法定監護人持有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

(1)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監護人在渝北區的合法住房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房者應附租房合同和房東房產證複印件);

(3)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工作證明(就業勞動合同、攤位租賃合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等),截止年5月31日已在我區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並有在此期間在渝北區連續繳納6個月社保明細且無中斷的證明或納税證明;

(4)法定監護人為市外户籍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證明(年5月31日前已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居住證),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登記憑證(2017年11月30日前辦理的);

(5)小學新生需提供預防接種證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6)入學安排承諾書。

(二)報名申請流程

全區城區學校實行網絡報名登記+現場核實的招生方式(八中渝北校區招生除外),具體步驟如下:

1.網上申請:5月10日—6月10日,申請人登陸區教委入門網站(http://)填報信息,提出入學申請,提交入學資料。

2.材料初審:6月11日—6月20日,學校(教管中心)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初審,並通知初審合格者進行現場複審。

3.現場審核:(1)“三對口”現場審核:6月21日—6月30日由申請人持原始資料到學校查驗,學校對申請人材料進行現場審核,審核合格後,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2)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現場審核:7月1日—7月5日,由申請人持原始資料到教管中心查驗(初中到指定學校審核查驗),教管中心對申請人材料進行現場審核。

4.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錄取時間:7月15日前,由各教管中心反饋申請人,並由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7月15日之後不再受理。

(三)殘疾兒童入學

公辦學校必須接收招生範圍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學生隨班就讀。患有嚴重生理缺陷,但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學生,由區教委協助其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依法實施緩、免學,對應學校力所能及實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四)民辦學校招生入學

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按照核定備案的辦學規模,合理安排當年的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招生方案須經區教委備案,民辦中小學校(含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中小學校)6月20日起開展招生錄取工作,與公辦學校同步。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採取電腦派位、面談等方式招收新生。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控制辦學規模

年,我區將着力鞏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果,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規模,堅決防止產生大班額,努力控制大校額問題,同時努力穩定鄉村學校生源。加快城市開發區配套學校建設,保證學生就近入學需要。穩步實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小班化教學。

(二)合理劃定招生片區

年,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綜合考慮新舊城區生源分佈,統籌調控城區學校班額,適當調整龍溪地區部分學校招生片區,合理劃定空港新城和雙鳳橋片區招生範圍。片區劃定後,各校要及時更新招生信息,熟悉路段情況,做好生源接收工作,保持招生工作平穩和諧。

(三)規範招生程序和時間

1.公佈招生入學政策。5月10日後,各校要在公眾信息網開闢義務教育招生專欄,公佈本校招生入學政策、工作安排、報名程序等相關信息,方便羣眾查詢義務教育招生有關情況。

2.發佈招生信息。5月10日後,區教委向社會公佈招生計劃,各校要結合本校實際,適時公開發布入學登記通告

3.報名並審核材料。6月30日前,公辦中小學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發放《重慶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7月20日,各中小學將招生報名及錄取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區教委。

(四)充分發揮學籍管理系統作用

區教委將依託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發揮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在治理擇校問題上的基礎性、機制性作用,通過嚴格的學籍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情況,為減少學生無序流動、全面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技術支撐。學籍一經確立,不得擅自調取,學籍發生異動的,必須經區教委審核同意。但同時要明確,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後置程序,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任何學校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各校要做好為學生轉接學籍和新建學籍工作,方便學生“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註冊為正式在校生。

(五)妥善解決招生中的特殊問題

1.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無自購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視為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

2.城市建設中拆遷户子女、開發徵地農轉城人員子女申請入讀小學的,由拆遷、徵地實施鎮(街)開發辦統一造冊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員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3.現役軍人、華僑、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北工作的外籍專家、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安排入學。

4.在區外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畢業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户籍所在地就讀初中,也可按照相關政策在畢業學校所在地申請就讀初中。

5.要高度關注在“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學生,對未按《義務教育法》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學校要立即啟動義務教育學生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對其法定監護人發放勸返通知書,切實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學籍管理系統空掛學籍的學生,區教委將進行逐一排查,落實去向,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6.在招生入學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由區教委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政策妥善解決。任何學校不得拒絕接受應當在本學區範圍內就學的學生和區教委統籌安排的學生。

三、工作措施

各校要加強領導,建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抓好招生工作,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要早謀劃、早啟動、早安排。要做好招生入學相關的安全穩定工作,積極協調公安、應急等部門成立應急小組,建立會商協調機制。要完善方案、制定預案,注重輿情蒐集,加強招生研判,做好*預判,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各種突發情況,按照預案妥善處理。要加強“陽光招生”,充分發揮區域內主流媒體和學校微信公眾平台作用,廣泛持續地宣傳招生政策,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要嚴肅招生紀律,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10%-20%的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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