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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統招專升本流程

欄目: 小學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1.9W

為搭建普通高等教育之間的“立交橋”,促進普通本科與高職(專科)教育之間的相互溝通與銜接,進一步調動高職(專科)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滿足受教育者接受多樣化高等教育需求,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甘肅統招專升本流程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人員方可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省內普通高等本(專)科院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按國家計劃招收的普通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省內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退役士兵;

3、身心健康。

(二)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須持省公安廳簽發的“外僑居留證”,方可報名。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辦法

1、報名時間:3月10日至11日,逾期一律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具有專升本招生資格的省屬本科院校;

3、報名辦法: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報考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報考專業應與本人在高職(專科)院校學習的專業相同或相近。報考醫學類專業專升本的考生,其專科階段學習專業須為醫學類專業。

考生報名時,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學校證明、5張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和當年被普通高職(專科)院校錄取的《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複印件等,由畢業學校集體到所報考的院校設立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退役士兵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以及5張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到所報考的院校辦理報名手續。

相關院校負責聯繫省級民政部門獲取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退役士兵有關信息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報名表》上做出全面鑑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退役士兵由省民政廳簽署審核意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道德品質惡劣,經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三、體檢

(一)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標準,按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二)各招生院校要會同當地衞生部門做好體檢工作。具體體檢日期由各招生院校根據實際確定,原則上應於考試前或考試後兩天內進行。

(三)體檢醫院必須是縣級以上二級甲等醫院。主檢醫師應由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原則性強的主治醫師擔任。體檢工作人員應認真執行《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體檢工作人員守則》,嚴禁舞弊。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四、考試

(一)考試科目與計分辦法。考試科目分為公共課和專業課。公共課為計算機(分理工農醫類、文史財經類)、英語,每科滿分為150分;專業課滿分為200分。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二)命題制卷。各招生院校自行負責計算機、英語兩門公共課和專業課的命題與制卷。

(三)考試時間。全省統一考試時間為3月24日至25日。

(四)考試大綱。。各招生院校應儘快制訂專業課考試大綱,一併向考生公佈,並以此指導普通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複習應考。

(五)專升本招生考試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在啟用前為國家祕密材料。

(六)考場必須設在招生院校本部。考試由各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五、評卷

(一)評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各招生院校分別設點組織評閲。各評卷點要成立評卷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領導任組長。分學科成立評卷組,學科組長由本學科負責人擔任。採取各評卷點分科目逐級負責制,嚴把評卷質量關,按時完成評卷任務。各評卷院校要組織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能勝任評卷工作的教師參加評卷。

(二)評卷工作遵循“堅持標準,公正準確,給分有理,扣分有據”的原則,嚴格執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好評卷、複核、登分、試卷保管等各環節工作。各學科要加強複查,嚴格控制評分誤差,確保評卷質量。

(三)評卷工作應於4月上旬結束。評卷結束後,各招生院校要組織好登分、複核、統計、劃線等各項工作,並將考生成績打印成冊,於4月中旬連同考生成績庫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招生計劃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的計劃為準。

七、錄取

(一)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各招生院校組織實施。

(二)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院校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從以下三種劃線方法中任選一種,但不得對單科成績另作要求:

1、按文、理科大類劃定公共課分數線,專業課單獨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2、按校劃定公共課分數線,專業課單獨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3、分文、理科按專業劃定公共課分數線和專業課最低控制分數線;體育、藝術專業公共課和專業課單獨劃線。

錄取時,堅持按考生志願、公共課上線、專業課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工作必須公平、公正。招生院校須對預錄新生名單進行公示,錄取後的正式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查備案,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三)招生院校可視生源狀況在本校專業之間調整招生計劃,但調整後的劃線錄取方案必須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准。

(四)應屆專升本考生不享受各類照顧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各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下20分優先錄取。

(五)錄取工作於4月30日前全部結束。

(六)錄取新生報到時,必須提供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原件。退役士兵還須持退役證原件。

八、招生經費

各院校招生經費應在院校教育事業費中列支。考生報名考試費,按每生每科25元的標準繳納,作為招生院校報名、考試、評卷費用。

九、有關要求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廣泛宣傳各項政策規定,動員符合條件的考生踴躍報考。同時,要採取有效措施,嚴把考生資格審查關,認真紮實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嚴肅考風考紀,狠抓安全保密、公平公正錄取。對招生考試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行為要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確保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考試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