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入學是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東莞積分入學標準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年齡條件
申請人須年滿6週歲且不超過18週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其中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年滿6週歲(計算至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在6週歲入學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年級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申請人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申請人,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的,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二)户籍條件
申請人須為我國非東莞市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台灣户籍)。
(三)父或母(即“家長方”)條件:
申請人可以選擇其父或母一方作為“家長方”申請積分制入學,其中:
1、家長方是東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為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學申請;
2、家長方是非東莞市户籍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家長方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户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辦理有效的居住登記;
(2)家長方是港澳户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3)家長方是台灣户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台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4)家長方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四)注意事項
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適用於本方案,符合優待政策的非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台灣户籍)按照相應的入學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