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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沒有學籍怎麼補辦

欄目: 高中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2.78W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高中沒有學籍怎麼補辦,希望大家喜歡!

高中沒有學籍怎麼補辦

一、高中沒有學籍怎麼補辦

1、高中檔案如果丟失首先可以向原學校資訊一下,看是否還留在學校,如果沒有,需要問清檔案的去向,遺失的話可以回原學校補辦。

2、高中檔案丟失可以打電話資訊當地的人事部門或是人才市場,問清自己檔案丟失補辦需要什麼材料。然後再去學校資訊先關補辦材料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3、學校會有丟失檔案的原成績記錄,成績單是可以補辦的,然後需要做的就是補充畢業登記表,把個人經歷到學校重新填寫一份,然後再用檔案袋密封裝好帶回所在地人事部門就可以了。

二、拓展:

①高中沒學籍會影響什麼

1、高中沒學籍就拿不到畢業證,如果沒有更高的學歷的話,那麼最終學歷就不是高中畢業而是初中畢業。

2、高中沒學籍就不能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參加高考,只能以社會考生的身份參加高考,而且高考錄取時有些院校要求只招收應屆畢業生,那麼沒學籍就不能填報這些院校的志願,不能被這些院校所錄取。

3、如果參加高考並通過統招進入大學,那麼高中沒學籍就不會再有什麼影響了。

4、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現在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②關於學籍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範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一、學籍註冊

1、學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範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户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户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週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二、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户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三、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在該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於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准後可在該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四、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複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簽字後,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

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後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後,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後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3、畢業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並由校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

五、退學(輟學)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退學(或輟學)。

2、學生因故申請退學(或輟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簽字批准,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退學(或輟學)手續,並及時上報當地政府。

3、退學(輟學)學籍由教務處保管。

六、留級與跳級

1、該校學生一律不準留級,特殊情況除外。

2、對學生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生程度的學生,經學生家長申請,學校推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跳級。

七、處分

學生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對嚴重違紀的學生予以處分時,應由政教處出示材料,經校長會議討論決定。

開除學生學籍時需做下列工作: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在校內公佈。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

八、畢業

學生在校期間,在規定年限內完成規定課程,全面考核成績合格者,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兩科或兩科以上不及格者發給肄業證書,可參加下一屆的學生成績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後發給畢業證書。

九、分班

每年新生分班按學校確定的原則,由教務處具體組織分班,分班後一律不準更改。

十、調班

原則上各年級的學生一律不準調班,特殊情況由校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