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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學高中招生指南

欄目: 高中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2.84W

海南中學(Hainan Middle School),簡稱海中,位於海南省海口市,是海南省一級中學、海南省重點中學。學校隸屬於海南省教育廳。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海南中學高中招生指南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部分學校特設計劃説明

(一)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的“少數民族特招班”計劃單列,其中海南中學50名,海南省國興中學100名,列入提前批次招生。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佔招生總數的80%,其他市縣佔招生總數的20%的比例安排指標。符合條件的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的“少數民族特招班”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

(二)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合作實驗班和中英國際班計劃單列,均列入提前批次招生。其中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招收58人;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合作實驗班和中英國際班各招收60人,合計120人,招錄對象均為有志於在高中畢業後出國深造的學生,户籍不限。經批准設立的其他學校國際班均列入提前批招生。學生入學後,對學籍實行單列管理,不得轉為本校普通班學生。有志報讀的考生,請關注學校公佈的招生方案。

(三)海南中學“宏志班”計劃不單列,由海南中學從其第一批次錄取的新生中挑選50名品學兼優、家境貧寒的學生就讀,美籍華人林漢克先生給予每人每學年資助3000元,學校免除學費。有志報讀海南中學“宏志班”的考生,須在報志願時填報海南中學第一批次志願。

(四)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今年在海南招生10名,面向海南民族自治縣招收公費生,列入提前批次招生,招錄對象為世居我省的黎、苗、回族且初中三年户籍、學籍均在我省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民族工作部門要嚴格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海南省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最低錄取分數線。被錄取的學生由北京市教委以中央民大附中提供的招生信息,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系統為被錄取學生轉接學籍,高中畢業當年可參加北京市高考,但限報“貧困地區民族專項”中的'國家民委專項招生計劃,其高考報名、考試等相關工作由北京市考試招生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如需回海南參加高考,可以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陵水分校學生名義報考,享受海南本地生源待遇。

二、規範做好新生錄取和學籍認定

(一)普通高中學校在當年秋季高一開學10個工作日後不再錄取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應及時通知錄取本校的學生按時辦理相關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註冊的,開學前可向學校申請延期註冊一次,延期註冊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對開學後兩週仍未到校註冊且未辦理延期註冊手續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由學校在省中考管理系統上作“掛起”操作(民辦學校自費生作“退檔”操作)。“掛起”的學生,其餘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入讀。

(二)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普通高中學校低於當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招生或假以特長生名義低於當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招生。除按規定正常辦理轉學手續、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手續或外國籍學生註冊等手續的學生外,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接收未參加我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或被中職學校錄取的學生就讀。各市縣(單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和監管,一律不得受理學校為上述類型學生申報普通高中學籍的申請,並視情況對學校此類行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學校校長和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三)各市縣(單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應密切協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學籍註冊和審核工作。省中考管理系統錄取相關功能關閉後(一般為每年9月底)15個工作日內,招生部門負責從省中考管理系統中下載普通高中錄取名單並移交學籍主管部門,學籍主管部門負責將錄取名單整理成規定的格式導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按操作流程為普通高中新生建立學籍。學籍建立完畢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在10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新生學籍“人籍一致”核查,嚴格按照中招錄取結果複核普通高一新生學籍,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對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我省普通高中學籍。

(四)省教育廳將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和學籍管理情況定期督查制度和通報制度,對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視情況核減學校第二年招生計劃或取消學校招生資格,並依據有關文件和《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或條款進行責任追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