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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指南

欄目: 大學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2.4W

專升本是高職高專學生進入本科學習選拔考試的簡稱,是中國教育體制中大專層次學生升入本科學校或者專業繼續學習的考試製度。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指南

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生對象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品德良好,遵紀守法,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勤奮學習且具培養前途,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體檢要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廣東省户籍的普通高校應、往屆專科畢業生。

2、具有廣東省户籍,在報名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畢業生(含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畢業證書落款日期在2021年2月2日前)。

3、非廣東省户籍,就讀廣東省普通高校的應屆及在擇業期內(畢業兩年內,下同)的往屆專科畢業生。

4、非廣東省户籍,在廣東省參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錄取並就讀的應屆及在擇業期內的往屆專科畢業生。

5、報考職教師資專業的,需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且必須在志願填報開始前取得與報考專業相對應的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等。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應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教育部等四部門實施的“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簡稱1+X證書)、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及以上證書。具體證書種類由招生院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指定,並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佈。

6、報考退役士兵類別的,需符合户籍、學歷等相應報考條件,且為普通高校專科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報考的人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有關精神,實行招生計劃單列。

7、報考建檔立卡類別的,需符合户籍、學歷等相應報考條件,且必須為省級以上扶貧管理部門登記在冊人員。廣東省户籍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為廣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登記在冊,2021年有建檔立卡資料的考生(以廣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提供的數據為準);外省户籍建檔立卡的考生,原則上應為國家層面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各類高等學歷教育在校生;

2、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專升本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人員。

報名方式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具體如下:

一、預報名。2021年1月25日至28日(共4天)為網上預報名時間,考生通過互聯網登錄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閲讀相關報考規定、要求,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錄入報名信息,綁定手機號,關注省教育考試院官微小程序採集相片,上載資料,獲取預報名號並設定密碼。逾期不再辦理預報名手續。

(1)考生須自行進行在線專科學歷學籍驗證。

1、已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往屆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在報名系統“專科學歷驗證”模塊輸入專科畢業證書信息,進行專科學歷驗證,由系統反饋驗證結果。驗證結果分“通過”和“不通過”兩種。學歷驗證結果為“不通過”的考生須自行前往學信網網上申請專科學歷認證,報名後續流程請參見第(5)點中第②項。

2、尚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普通高校應屆專科畢業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在報名系統“專科學籍查驗”模塊輸入本人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等信息,進行專科學籍查驗,由系統反饋驗證結果。驗證結果分“通過”和“不通過”兩種。學籍查驗“不通過”的考生,不予報考。

3、考生在報名前可以根據本人專科畢業的實際情況提前辦理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下簡稱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以下簡稱電子註冊備案表)。具體驗證方式詳見附件3。

(2)在廣東省參加普通高考,就讀外省普通高校的應屆專科畢業生。

1、預報名時須自行進行在線專科學籍驗證,在填報信息獲取預報名號後,還需在專科學歷學籍驗證界面上點擊“驗證專科錄取信息”按鈕進行普通高校專科錄取信息驗證,由系統反饋驗證結果。

2、驗證結果分“通過”和“不通過”兩種,驗證結果為“通過”的.考生才能上載報名資料供審核;驗證結果為“不通過”的考生(考生報考的姓名、身份證號與專科錄取時的不相符),可諮詢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聯繫電話:020-89338633。

(3)參加自學考試且已獲得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符合畢業條件,已成功辦理2020年12月畢業手續,但未領取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畢業生可以報考,在預報名時填報信息獲取預報名號後,點擊“自考畢業情況驗證”,由系統反饋驗證結果。驗證結果分“通過”和“不通過”兩種,驗證結果為“通過”的考生才能上載報名資料供審核,驗證結果為“不通過”的考生,不予報考。

(4)考生須將以下資料掃描或拍照上載至“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報名系統”(須確保資料真實、完整、清晰),供報名審核:

①户口本(首頁、本人姓名頁)。

②已取得專科畢業證,但報名系統學歷驗證結果為“不通過”的,考生還必須上載專科畢業證書、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註冊備案表。

③報考職教師資類專業的,考生還須上載報考院校招生簡章公佈的與專業相對應的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證書或專業技能課程B級及以上證書。

④報考退役士兵類別的,考生還須上載:

A、義務兵退出現役證;

B、屬於往屆畢業生的,須上載專科畢業證書;

C、服義務兵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退役士兵考生,須上載立功登記表、立功證書等證明資料。

⑤非廣東户籍報考建檔立卡類別的,考生還須上載有關建檔立卡的證明資料。

⑥符合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在報名結束前上載相應的獲獎證書等證明資料。省招生辦審核後,普通專升本錄取前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符合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

⑦考生須依據《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體格檢查表》(附件6)的規定,自行前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填報志願開始前將體檢結果上載至報名系統中(體檢表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5)資料審核。

①考生上載的資料由省招生辦在網上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分為“通過”“待驗證”和“不通過”3種,不通過的將反饋不通過的原因,1月30日18:00前完成所有預報名考生資料審核。審核結果為“不通過”的考生,根據不通過的原因,須在1月31日18:00前上載補充資料,逾期未上載補充資料的,視為放棄報名。

考生選報了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命題的專業綜合課的,由招生院校負責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初審。各院校必須認真對考生上載的資料進行審核,對考生的報考資格嚴格把關,認真按照報考規定審核考生上載的資料。初審合格的考生提交省招生辦進行復核。

②考生預報名時學歷驗證結果為“不通過”,且在報名期間還未獲得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註冊備案表的考生,可選擇“申請補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註冊備案表”,閲讀並簽訂“補報資料承諾書”後,審核時將考生設置為“待驗證”,設置為“待驗證”的考生可以交費。考生須將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註冊備案表上載至報名系統,由省招生辦審核,上載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31日。逾期未提交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註冊備案表的考生,將被取消報考資格,不予打印准考證,不安排考試。

③報名系統中,“考生類別”中的“退役士兵”“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選項,是指按教學廳〔2015〕3號文件精神,可以享受計劃單列和免試入讀本年度招收普通專升本的招生院校、專業政策的考生,考生必須按規定選擇,並按規定上載相關資料。

二、選擇考試科目。

1、考生須認真查閲擬報考院校的招生簡章和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專業目錄及考試要求》(下稱《專業目錄及考試要求》),詳細瞭解各招生院校招生專業的相關要求。按擬報考院校專業的學科門類選擇專業基礎課科目;對於專業綜合課,考生要結合自身擬報考院校及專業實際,選擇報考省統考或院校自行組織命題科目,也可同時選擇報名參加1個省統考科目組和1個院校自行組織命題科目的進行考試。

2、外國語言文學類中非英語類專業公共課為1門,增加1門專業課。

三、確認報名。2021年2月2日17:00為報名交費截止時間。

(1)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自行查看審核結果,審核結果為“通過”或“待驗證”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交費,確認報名資格。

(2)交費成功的考生才能參加編排考場座位、打印准考證;未交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志願填報

2021年普通專升本實行考後知分填報志願,考試成績公佈後,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按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志願填報。

1、志願設置。提前批(職教師資類專業)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普通批設置6個院校專業組志願,建檔立卡批次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每個院校專業組最多可填報4個專業志願及1個是否服從調劑選項。

2、志願填報。考生只能按自身報考的考試科目組選擇相應院校專業組志願及專業志願進行填報,參加了專業綜合課省統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命題科目考試的考生,可同時填報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檔立卡批次中符合條件的院校專業組。

錄取

(一)普通專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年度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按考生類別(職教師資、退役士兵、建檔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學科門類分別劃定四門考試科目總分和專業綜合課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省招生辦在劃定的兩條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按考生四科總分和院校專業組計劃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即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和院校專業組計劃,按考生成績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檢索,排位靠前的考生優先檢索,再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願逐個檢索,在考試科目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專業組計劃1:1比例從高到低投檔,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擇優錄取,不得跨院校專業組錄取或調劑。

(三)考生成績排位規則如下:

1、不同學科門類和不同科目組(含省統考科目組和院校自命題科目組)分開、單獨排位。

2、根據考生四科總分(含加分)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四科總分(含加分)相同時,比較四科總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優先。

3、四科總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時,按以下原則進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較專業基礎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二位序,比較公共課中政治理論科目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三位序,除外國語文學類中非英語類專業外,比較公共課中英語科目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四位序,比較專業綜合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五位序,外國語文學類中非英語類專業,再比較專業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六位序,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四)符合退役士兵報考條件,且在服義務兵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考生,可申請免試入讀。

(五)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精神,符合上述相應報考條件的高職應屆畢業生,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可以保送錄取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和應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關院校提交相關資料申請保送生資格,經院校審核同意後,由院校按規定進行公示,並向省招生辦進行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六)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省將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以下簡稱建檔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建檔立卡考生招生計劃,實行計劃單列,單獨錄取。

(七)2021年普通專升本繼續實行徵集志願。在正式投檔錄取結束後,若院校因上線生源不足、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可視情況進行徵集志願錄取。

(八)省招生辦負責打印普通專升本錄取新生名冊一式兩份,並具有“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及領導簽章的電子簽章,一份郵寄有關錄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辦存檔備查。高等學校依據省招生辦核准並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打印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或授權簽發),不再加蓋省招生辦錄取專用章。學校在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後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直接寄送至被錄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