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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初中招生指南

欄目: 初中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3.34W

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行為,保障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發揮民辦學校服務於區域的社會擔當,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株洲初中招生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計劃

民辦學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要求,嚴格控制辦學規模,科學制定並申報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須於當年3月20日前向所在行政區教育局申報,經審定批准後執行,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

二、招生辦法

1.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按照《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要求,和公辦學校招生同步進行,實行微機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方式錄取,按先派位、後自主招生的順序進行。

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的15%採用微機派位的方式在學校所在行政區內招生。微機派位錄取的學生,按照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收費。

2.民辦學校招收學校所在行政區外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納入自主招生計劃。

3.民辦學校招收其配套樓盤業主子女或業主本人(樓盤未達配建標準開發商自身配建學校或當地政府之前已按相關政策認定屬於配套入學範圍),其業主子女或業主本人按照配套入學方式提前錄取,錄取人數計入派位計劃數。錄取名單在4月10日前上報到學校所在行政區教育局。

三、招生程序

1.填報志願

學生(家長)在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理念、師資水平、基礎設施、招生計劃、收費標準、教育質量和辦學特色的基礎上,自願選擇學籍所在行政區內一所民辦學校,於4月12-17日登錄區教育局中小學入學便民服務系統報名填報志願,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17日下午5:00。

2.微機派位

4月18日,區教育局按照學生志願、民辦學校微機派位計劃數進行微機派位錄取。派中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於4月20、21日到所派民辦學校辦理相關手續;未派中的學生,參與公辦初中的'劃片招生或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若民辦學校在行政區內的學生報名數少於微機派位計劃數,則全部錄取,剩餘計劃滾入自主招生計劃。

3.自主招生

自願填報選擇民辦學校並已微機派位派中的學生,不再參加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

微機派位後,民辦學校開展自主招生工作。學生(家長)自願選擇到民辦學校就讀的,可到相應民辦學校參與自主招生。學生(家長)可自願選擇1-2所民辦學校,在學校官方網站提交申請或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間為4月20-30日。報名截止後,民辦學校以隨機派位、現場考察等方式確定錄取對象。民辦學校確定錄取時,須與學生(家長)簽訂《自主招生承諾書》,預錄結果於5月10日前報所在行政區教育局審批。

4.審核錄取

凡通過微機派位方式錄取的學生,由區教育局根據派位結果直接錄取。

凡通過自主招生方式錄取的,民辦學校憑學生(家長)簽訂的《自主招生承諾書》,向所在行政區教育局上報自主招生預錄名單。區教育局根據《自主招生承諾書》和學校招生計劃,審核最終錄取結果。

四、工作要求

1.民辦學校應提前向社會公佈收費標準,同時告知學生(家長)招生和收費的相關政策,依法依規招生。民辦學校招生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報名費;嚴禁提前收取學生學費;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2.民辦學校招生應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在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明確具體招生時間和實施方案,按要求有序進行。民辦學校要充分尊重家長和學生意願,不得以任何欺騙和強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違規簽訂協議。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3.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入學規定,根據基礎設施、就讀條件、辦學特色等情況提出具體要求,根據自主招生方案組織招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選拔、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4.民辦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

5.各區教育局根據本方案要求,制定微機派位實施方案並向社會公佈。

五、招生監管

1.民辦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實施方案,向區教育局備案並及時在學校網站和區教育局網站向社會公佈。

2.民辦學校招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依法依規招生。學校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家長、社會的監督。

3.民辦學校自主招生期間,區教育局應加強指導和監管,市教育局將聯合各區教育局派出督查組專項督查,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羣眾監督,及時查處,決不姑息。

4.民辦學校招生工作違紀違規,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處理。凡違反招生政策的,視情節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核減招生計劃、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或處理。

六、其它事項

1.本方案城區指荷塘區、蘆淞區、天元區、石峯區、雲龍示範區。

2.淥口區、醴陵市、攸縣、茶陵縣和炎陵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方案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備案審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