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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斗門區公辦初中錄取順序

欄目: 初中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1.42W

公辦初中區市所屬公辦初中是指區市所在地的由國家創辦的初中。不是由企事業單位創辦的初中。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珠海斗門區公辦初中錄取順序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珠海斗門區公辦初中錄取順序

第一類:户籍學生

1、房户一致:申請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僅有一套完全產權學區內房產,且房、户登記地址一致的,按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申請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有多套完全產權學區房產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特別提醒:如果本學區內房户一致報名人數超過今年秋季招生計劃人數的學校,則以遷入學區內户籍時間先後順序安排學位,額滿後無法安排在該學區的學生,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到有剰餘學位學校。

2、房户不一致:申請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所持的完全產權房產與户籍登記地址分屬斗門區內不同學區學校的,以房為主,按房產所在學區申請學位。但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已購房(出證)先後時間排序,額滿為止。超計劃部分由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就近統籌安排學位。

3、三代以內直系親屬房產:申請學生(申請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無房)户籍地址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權所有或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的,在徵得房產權屬人同意的情況下,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申請學位,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學位。

4、非完全產權房產:申請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持有學區內房產但該房產比例不足100%的,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學位。

5、自建房、小產權房:本區非井岸城區户籍學生申請入讀井岸城區學校的,該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須有學區房產或在井岸城區內有自建房、小產權房(提供村(居)委員會證明確認和監護人名下兩年以上的水、電費繳交發票),可視學位剩餘情況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6、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户口遷入公共租賃住房所在轄區居委會集體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號)執行。可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申請學位,教育局根據學位剩餘情況,統籌安排學位。

7、學區內擁有唯一全權房產但僅有個人房產預告登記證:因新購房而未能辦理不動產(房產)證,僅持有斗門區個人房產預告登記證明和近半年居住憑證(從2019年10月起始計算水、電費單),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申請學位,教育局根據學位剩餘情況,統籌安排學位。

8、有户無房的或房產學位被佔用:申請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户籍為集體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內直系親屬房產、所持唯一房產為二手房且學位被佔用及其他有户無房的,按户口所在學區申請學位,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按《關於珠海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號)統籌安排學位。

9、申請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斗門區內持有完全產權房產建築面積50㎡以下,根據《關於珠海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號)執行:

(1)2013年6月1日前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完全產權房產,不受建築面積大小限制。

(2)僅有一套完全產權房產的,不受建築面積大小限制。

(3)兩套或以上完全產權房產,且均為2013年6月1日後購置,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產權房產申請學位。

(4)已有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完全產權房產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後購置的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產申請學位。

10、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代耕農的按本地户籍同等待遇:按《關於印發<斗門區貫徹落實<珠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解決我市代耕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實施細則>、<斗門區解決代耕農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斗府【2015】58號)執行。

11、市內區外户籍斗門區房產學生,以斗門區房產地址申請學位。但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就近統籌安排學位。

特別提醒:申請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分別有一套或多套學區內全權房產和部分產權學區內房產,應按其全權擁有房產所在學區報名,不得在部分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報名,否則按最後一批統籌安排學位。

第二類:在學區內工作居住的港澳台籍人員的子女

12、按其自有學區內全權房產或合法租住地址統籌安排學位。

第三類: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13、學區內符合珠海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按《珠海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政策性照顧生類別及證明材料》執行,統籌安排學位。(見附件1)

14、斗門區高級技能人才、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及斗門區重點企業、公司中層骨幹管理人員子女:按《斗門區鼓勵總部經濟發展實施意見》(珠斗府辦【2017】5號)、《斗門區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珠斗府辦【2018】10號)文件執行。(見附件2)

學區內符合珠海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首先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然後由相關部門審核材料,最後由區教育局進行復核。在學校有剩餘學位的情況下,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統籌安排學位。

第四類:申請積分入學的非珠海户籍學生

15、學區內符合積分入學資格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珠海市斗門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執行。

16、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學區內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參照《珠海市斗門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執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學區內户籍入户時間計算,其餘項目不變。

達到積分入學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非户籍學生,根據所申請學校的學位情況,按積分高低順序安排,額滿後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擴展材料

報名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申請人户口簿、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户籍地址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為準。《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與子女關係的,須於報名結束前,向報讀學校提交父母結婚證、申請人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房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包括“房地產權證、房屋產權人、房屋地址”三項內容。《房地產權證》登記日期以報名截止日期前為準,需是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監護人擁有的合法完全產權,且房屋用途為住宅(無房產家庭不需要準備此項材料)。

(三)政策性照顧生,須於6月7-8日,按《珠海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政策性照顧生類別及證明材料》《珠海市斗門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政策性照顧生類別及證明材料》(詳見附件1、附件2),向報讀學校提交原件及複印件。

(四)港澳台人員子女,須於6月14-15日,向報讀學校提交港澳台身份證、港澳台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房產證或其他在我區工作居住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五)外市小學六年級學生回我區報讀初一的,須於報名期限內,向我局教育股報名,須提交就讀小學打印的全國學籍系統學籍卡(要有就讀小學、當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蓋章,並註明全國學籍號、學校標識碼)原件及複印件。

(六)申請學生父母的計生情況由我市計生部門統一核查。非珠海户籍的,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衞生計生委關於做好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的緊急通知》(粵教基〔2014〕74號)要求,提交父母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者《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七)中小學一年級新生需提供珠海市兒童接種免疫證明材料。

(八)申請學生父母是代耕農的,須於報名期限內向報讀學校(各鎮(街)政府有名單)提交身份界定所需的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請各學校複核上述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複核不一致的,不予註冊;材料核查原件留存複印件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