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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中考普通高中招生須知

欄目: 初中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2.03W

中考是檢驗初中在校生是否達到初中學業水平的考試;它是初中畢業證書發放的必要條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温州中考普通高中招生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2021年温州中考普通高中招生須知

(一)招生原則

1、擇優錄取原則。

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關注學生學業水平,又關注學生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學生共同基礎,又關注學生個性特長。

2、普職協調原則。

按照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3、信息公開原則。

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將高中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加分政策、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告知考生和家長,以便考生及家長正確選擇報考高中學校。

4、普高錄取原則。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普通高中不得錄取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5B的考生;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或縣中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2A3B的考生。考生報考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的,其相對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必須達到A等。

5、同城待遇原則。

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温商迴歸人員子女以及符合條件的非温州户籍隨遷子女在温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1、志願填報與錄取。

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願統一錄取。當總分相同時,按照以下順利依次錄取:

(1)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

(2)按語文和數學總分從高到低錄取;

(3)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語、數兩科中單科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

(4)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上述順序依次比較成績仍相同的,並列錄取。

考生志願填報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進行。志願填報時間3天;每位考生填報的志願個數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決定。民辦普高須在6月10日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佈2021級新生收費標準。

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線公佈後進行。各縣(市)普高最低控制線經温州市教育局審定後,統一向社會公佈。

普通高中按平行志願錄取不足時,原則上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具體補錄辦法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決定。

2、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

全市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無省一級的縣確定其縣中學)將60%以上的招生計劃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學校,計劃原則上按初中畢業生人數比例分配,適當向農村、山區、海島初中傾斜。定向招生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擇優錄取。定向生對象原則上須在定向初中學校連續就讀兩年及以上(以學籍為準),其中一年為初三。具體要求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多樣發展,支持普通高中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實施自主招生,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招生方案須經縣(市)、市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實施。

經審批的藝術學校可申請自主招生,其招生章程應詳細列明報名條件、招生程序、錄取辦法等內容,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4、普通高中中外合作項目招生。

中外合作項目招生必須規範,學校招生應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效期內。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項目學生資格的學校,在規定時間申報,招生方案經市教育局核准後實施。

5、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民辦普高立足於本縣域招生,縣域內招生數不少於招生計劃的60%,按平行志願擇優錄取。跨縣域招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0%,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第三天開始,在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擇優錄取。

民辦普高可向學校所在地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10%的自主招生計劃,該計劃數僅限於縣域內招生,在普高平行志願錄取後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自主錄取。

民辦普高需提前將經所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招生方案向社會和家長廣泛宣傳,以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