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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報告

欄目: 審計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33W

導語:管是對於一個公司,還是政府,財政預算都是很有必要的,財政預算審計報告主要是會計師的工作,他們會根據政府的現狀以及未來的發展來進行一個審計報告。以下是小編整理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報告的資料,歡迎閲讀參考。

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報告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公司接受專項用途的資金管理情況如下:

12項專項資金又分為兩類:徵税收入及不徵税收入。四項專項資金都取得了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專項資金撥付證明,明確了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的名稱、撥付時間、用途、撥付金額、撥付企業名單等詳細信息。第1-3項有專項資金管理文件,第4-12項沒有。可以説公司所取得的專項資金分兩種類型。

三.不徵税收入及徵税收入

第一類不徵税收入:第1-3項830萬應為不徵税收入。無論是財税[2009]87號還是財税[2011]70號,都要求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在實際操作中,我公司350萬屬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範圍,適用【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180萬有市級撥付資金部門資金管理文件,300萬區級撥付資金部門管理文件。因此,1-3項專項撥款中,350萬、180萬、300萬可以享受到不徵税收入的税收待遇。既然政府部門給予企業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是對企業的`一種扶持,就應該將這一政策做完善,真正使企業得到實惠。

【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規定,項目單位收到投資補助後,必須專款專用,單獨建賬核算。

公司取得的350萬投資補助是中央對地方項目的投資補助,武發改工業(2011)530號轉發湖北省2011年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投資計劃,文件依據是湖北省鄂發改投資【2011】1261號,屬中央對地方項目的投資補助,中央預算內投資為國家補助資金, 可參照中央對地方項目的投資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比照執行。

對符合不徵税收入條件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

在會計上應單獨設置相關科目進行核算。專項用於項目建設,嚴禁截留,擠佔或挪作他用。

第二類徵税收入:第4-12項專項資金101萬元沒有專項資金管理文件,不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是按應税收入進行核算處理的政策依據。應税收入在核算上相對來説要簡單得多,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四.公司取得財政專項資金得到的實惠

企業從財政取得的款項830萬,企業可以説取得了無息貸款,按3-5年期貸款利率6.9%計算,專項基金預計資本化600萬,230萬費用化。企業得到的實際好處是節約5年利息費用約200萬。資本化600萬國家將以折舊不允許税前抵扣的方式逐步收回。

五.未能遵循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造成公司補交所得税及財政處罰風險。 從財務中心對專項資金的核算分析:財務中心收到投資補助後,沒有單獨建賬核算,沒有體現專款專用的管理要求。據財務人員反映,天健審計事務所要求財務中心在年末將所有到賬專項資金,視同應税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税,天健事務所要求調整所得税額不能説沒有道理。2011年收到的專項資金180萬、300萬已在天健事務所的建議下調整繳納了所得税,2012年350萬也要補交所得税。三項專項資金交納所得税207萬。

中央對地方項目的投資補助,一旦被撥款部門認定,款項沒有按核定項目實施使用投資補助。或未按規定安排使用投資補助,有可能將要受到撥付的投資補助資金收繳國庫的處罰,也會給以後年度申請專項資金造成不必要的障礙。

六.企業在處理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時,應遵循後續管理,防範涉税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不徵税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不徵税收入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税收入總額;計入應税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髮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這裏還要注意兩個問題:第一,這裏的5年不是指5個納税年度,而是指取得資金後的連續60個月內;第二,如果企業取得符合不徵税收入條件的資金在第六年轉作應税收入處理了,則計入應税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髮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在計算企業所得税時已經按不徵税收入從所得額中扣除,不徵税收人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形成的資產計算折舊、攤銷時,若再在納税所得額中扣除就會獲得雙重優惠,這是不允許的。因此,企業在處理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時,應弄清財税[2011]70號文件精神,遵循後續管理,防範涉税風險。

審計部建議:

財務中心對於取得的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按類別和取得時間在會計上進行單獨建賬核算,體現專款專用的管理要求。從管理税務風險的角度出發,積極從合理性角度出發,把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運用好。

湖北周黑鴨食品有限公司審計部

二Oxxx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