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目標
主要考查申請教師資格人員的下列知識、能力和素養:
1.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養。
4.具有閲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
二、考試內容模塊與要求
(一)職業理念
1.教育觀
理解國家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
掌握在學校教育中開展素質教育的途徑和方法。
依據國家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評判教育現象。
2.學生觀
理解“人的全面發展”的思想。
理解“以人為本”的涵義,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做到以學生的全面發展為本。
運用“以人為本”的學生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學生,不因性別、民族、地域、經濟狀況、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視學生。
設計或選擇豐富多樣、適當的教育教學活動方式,因材施教,以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
3.教師觀
瞭解教師專業發展的要求。
具備終身學習的意識。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多種方式和手段促進自身專業發展。
理解教師職業的責任與價值,具有從事教育工作的熱情與決心。
(二)教育法律法規
1.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
瞭解國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
瞭解《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相關內容。
2.教師權利和義務
理解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熟悉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所規範的教師教育行為,依法從教。
依據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分析評價教師在教育教學實踐中的實際問題。
3.學生權利保護
瞭解有關學生權利保護的'教育法規,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
依據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分析評價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學生權利保護等實際問題。
(三)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1.教師職業道德
瞭解《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2008年修訂),掌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主要內容,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
理解《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條例》的文件精神。
分析評價教育教學實踐中教師的道德規範問題。
2.教師職業行為
瞭解教師職業行為規範的要求。
理解教師職業行為規範的主要內容,在教育活動中運用行為規範恰當地處理與學生、學生家長、同事以及教育管理者的關係。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依據教師職業行為規範,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