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事業部、集團領導:
根據現階段事業部融資工作需要,經我事業部領導與金融事業部領導商議後決定,借調金融事業部XX到我事業部協助開展融資工作,該借調員工借調期間具體情況如下:
1、借調時間為: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計4個月。
2、借調期間其薪資、福利及人事檔案等事項仍由原事業部負責,保持不變。
3、借調期間該員工考勤由地產事業部出具並於每月3號前轉交金融事業部。
4、借調期間如發生人事及勞動等其他變動,經地產事業部告知金融事業部後,由雙方協調處理。
以上申請妥否,請領導批示!
XXX部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