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 延期開庭申請書
申請人:劉曉莉,女,漢族,1977年8月26日生,大專文化,住元謀縣元馬鎮龍川街園丁小區4幢09室,身份證號碼:53232xxxx708260028,聯繫電話:139xxxx8990
申請人作為原告羅豔麗訴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被告,於20xx年11月6日收到元謀縣人民法院出庭應訴通知書,本應於20xx年11月29日上午到庭應訴,現被告劉曉莉因瞭解到被告蔡首兵涉嫌非法傳銷欠下多筆非法債務,需要對本案部分案情和事實進行調查和取證,無法按時於 20xx年11月29日到貴院應訴,特申請貴院准予延期開庭審理此案。
此致
元謀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劉曉莉
二O一x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篇二 : 延期開庭申請書
延 期 開 庭 申 請 書
延 期 開 庭 申 請 書
申請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負責人: 職務:
本機關作為一案的被告,收到人民法院出庭應訴通知書,本應於年月日到庭應訴,現因 xxx,應訴人員無法於年月日到貴院應訴,特申請貴院准予延期開庭審理此案。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税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請書一式二份,一份交受訴人民法院,一份税務機關留存。
使用説明
1、本申請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設置。
2、適用範圍:作為被告税務機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出庭應訴,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開庭申請時使用
3、“申請人: ”填寫税務機關名稱。
4、“本機關作為 一案的.被告”填寫税務行政訴訟案件名稱。
5、“現因 ,”填寫無法按時出庭應訴的原因。
6、“應訴人員 ”填寫應訴人員姓名。
7、本申請書一式二份,一份交受訴人民法院,一份税務機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