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湯水申[2014]第 號
申 請 書
申請單位(個人) (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湯原縣河道採砂領導小組 印製
填 寫 須 知
一、本書依據《黑龍江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制定,適用於湯原縣行政區域內河道採砂申請、審批工作。
二、本表由審批機關統一編號。
三、“採砂權名稱”、“編號”、“開採地點”、“開採深度”、“開採範圍”、“控制點座標”、“採砂種類”和“開採時間”由出讓方填寫。
四、需用藍黑鋼筆或毛筆填寫,要求書寫工整。內容必須填寫完整.
五、“申請單位”欄應填寫申請採砂企業名稱或申請採砂的自然人姓名
六、 “開採方式”欄應填寫下面幾種:機械旱採、船採(吸砂泵式採砂、浮吊式採砂、鏈鬥式採砂等)。
七、“棄料處理方式”指對採砂作業中廢棄的卵石或航道、河道整治中泥沙棄料的處理及存放等,可選擇棄料堆體清除、清理或平整等方式。此項工作由水務部門審批。
八、“堆放地點”指在行洪區及堤防護堤地外、符合土地管理要求的地點。此項工作由水務部門審批。
九、“採砂機具設備和運輸設備”欄指採砂申請人採砂機具和運輸設備名稱,提供符合要求的`採砂機具和運輸設備的有關證書。此項工作由交通部門審批。採取船採方式的,其證件、手續由交通部門協調,到佳木斯海事局政務中心辦理。涉及其它管理部門簽署意見的,由水務部門指導採砂申請人自行辦理。
十、申請採砂的,應提交下列文件或資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採砂申請人員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衞生負責人身份證號和安全培訓資格證號,技術負責人情況。
(4)符合要求的採砂機具、採砂船和運輸設備的有關證書;
(5)符合安全要求的採砂運輸方案;
(6)河道採砂與第三者有利害關係的,與第三者達成的協議或有關文件;料場堆放涉及土地、農道的,由當地政府簽署意見。
(7)砂石堆放地點合理性證明文件、棄料處理方式、採砂結束後現場清理和平整方案。
申請人提交上述複印件時,應當同時交驗原件以便核查。
十一、本表填寫一式三份,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一份送行政服務中心的掛牌出讓中介機構受理、核實;一份留申請人作為實施依據。
十二、申請人對審查意見有爭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三、附件
1、湯原縣2014年第一批採砂點審批表
2、採石場平面示意圖
3、河道採砂流程圖及説明;
4、採砂須知;
5、採砂管理部門領導聯繫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