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男,漢族, 1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樓區天福園00號000室
身份證號碼:000000000000000000
聯繫電話:000000000。
被申請人:南京市**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奧體大街69號新城科技園*號*層
法定代表人:陳** 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貴院作出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後,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賬號:32000662201801000****,
開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現因被申請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寧商終字728號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之規定,依法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准許。
此致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趙律師
二0XX年十一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