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户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户口遷移。結婚的户口轉移申請書怎麼寫呢?
篇一:
**公安局:
本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户口地址*******,我於*年*月*日與**市*區居民***(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户口地址*****)登記結婚,
結婚後雙方都在**生活,為方便生活,特申請將***户口由**遷來**,請予以批准。
申請人:***
* 年 * 月 * 日
篇二:
xxx派出所:
本人xxx,女(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現住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於xx年xx月xx日結婚,現因婚嫁,特申請將配偶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的户口從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遷入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望予以批准!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三:
**公安局:
本人***,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户口地址*******,我於*年*月*日與**市*區居民***(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户口地址*****)登記結婚,
結婚後,為方便生活,特申請將自己的户口由**遷至**,請予以批准。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