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單位”:立項批覆相對的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的單位全稱。
2、“項目名稱”:由發改委及規劃土地部門確認的工程項目名稱。
3、“工程地址”:工程所在詳細地址。
4、“聯繫人、電話”:建設單位辦理手續的聯繫人及手機號碼。
5、“所屬區域”:工程所在的區或縣以及街道、社區的名稱。
6、“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項目經人防辦核定應配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積。
7、“居住總人數”:經批准規劃中確定的居住人口總數。
8、“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面積”:建設單位申請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的面積。
9、“地面建築總面積”:經批准規劃中確定的地面以上總建築面積。
10、“新建民用建築主要參數”:按表中的分類填寫合計數(另附每棟單體面積清單)。
11、“申請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原因”:
(1)樁基承台頂面埋置深度小於3米,或者地下室空間淨高達不到規定的標準;
(2)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小於該民用建築首層建築面積,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且經濟很不合理;
(3)因地質條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
(4)建設地段地下管道密集,不宜超出一定深度施工或者難以採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民用建築項目;
(5)其他原因。建設單位按照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