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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假離職證明

欄目: 離職證明 / 發佈於: / 人氣:1.8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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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假離職證明

中山市某照相館經營者周某海偽造公司印章,為他人偽造離職證明,為他人套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從中謀取不法利益。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周某海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南都訊 記者李潔瓊 呂婧通訊員劉香霞 中山市某照相館經營者周某海偽造公司印章,為他人偽造離職證明,為他人套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從中謀取不法利益。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周某海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每次收取30-100元費用

法院審理查明,20XX年XX月中旬開始,周某海在位於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信息科技園其經營的照相館內,偽造了兩家公司的印章,並多次利用上述假印章為這兩家公司的員工偽造假的離職證明,以方便這兩家公司的員工持假離職證明到中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套取住房公積金,從中收取每份人民幣30元到100元不等的費用,非法牟利。此外,被告人周某海還偽造“江西省教育委員會”等字樣的.國家機關印章,為他人偽造學歷證書等。

被沒收贓款4300元

20XX年X月X日,公安人員接到報警後在周某海經營的照相館內將其抓獲歸案,並從現場繳獲包括上述假印章、塑料膠牌假印章一批及部分偽造的學歷證書等書證、贓款人民幣4300元等。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海無視國家法律,偽造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又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為還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均應依法懲處。供犯罪所用的財物,依法應當予以沒收。被告人周某海當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最後判決:被告人周某海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沒收繳獲的假印章、塑料膠牌假印章一批及部分偽造的學歷證書等物、贓款人民幣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