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試用期員工離職證明

欄目: 離職證明 / 發佈於: / 人氣:1.21W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下面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是試用期員工離職證明,歡迎閲讀參考。

試用期員工離職證明

試用期員工離職證明(一)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員工離職證明(二)

  離職證明

員工_____,擔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員工離職證明(三)

勞動關係終止確認書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於2006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