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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長的公開信範文

欄目: 公開信 / 發佈於: / 人氣:3.34W

導語:正值開學季,學校有諸多事務需要處理,比如説致家長的一封信,那麼怎麼寫致家長的一封信呢?下面是小編蒐集的有關致家長的公開信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致家長的公開信範文

《致家長的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學員家長:

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羣眾的終身化、個性化培訓需求增大,各類市場培訓主體日漸增多,教育培訓市場發展迅速。教育培訓作為一種市場行為,學員家長預付培訓費購買教育培訓服務,客觀上就存在着一定的市場風險。近段時間以來,部分市場培訓主體因辦學定位不準確、經營不善、盲目擴張導致破產停止辦學,就給學員家長利益帶來不同程度損害。重慶主城區優維、傅邦、早八點等培訓機構相繼因經營不善停止辦學,這些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損害了羣眾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忠縣縣委縣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培訓機構的規範管理工作,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舉辦培訓的行為外,學員和家長自身也迫切需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為此,教育行政部門特就有關風險防範事項告知如下:

一、選擇合法培訓機構。對於在校的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教育行政部門是不提倡讓學生再接受校外教育培訓的,但培訓作為一種市場行為,教育部門也尊重家長的選擇。為有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和保護您的利益不受損害,建議您在確定學生參加校外培訓前,選擇具有合法舉辦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凡是教育文化類、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必須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並在民政部門(或工商部門)依法登記,各位學員和家長在選擇培訓機構的時要驗證其證件是否齊全(辦學許可證、非企業登記證),是否屬於審批經營範圍,收、退費辦法是否公示,當年年檢是否合格,辦學審批地址是否變更等。

二、按學期(課時)繳費。市政府第281號令《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23條明確規定,培訓機構“按學期或者教育培訓週期收費的,預收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按課時收費的,預收費最多不超過60個學時”。由於培訓費是培訓服務的預付款,如果不按照這一規定繳費,一旦培訓機構經營不善,發生既無法退費又不能完成未上課時而終止辦學時,學員家長就必須自己承擔相應損失。因此,請您務必按學期(不超過6個月)或學時(不超過60學時)繳納培訓費用。如培訓機構以各種優惠方式誘導您一次性繳納幾年培訓費,請您立即向縣教委舉報。

三、簽訂公平培訓合同。根據《辦法》第22條關於“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與教育培訓對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書面培訓服務合同”的規定,為保障您的合法權利,您應當主動要求和培訓機構依法簽訂培訓合同。對合同中培訓項目內容和質量標準、培訓期限和時間安排、收費項目、金額及退費標準與辦法,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爭議解決途徑和方法等條款要逐項認真審查,尤其要細看培訓機構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具有霸王條款。

四、採取正當手段維權。根據《辦法》的規定,我市培訓機構實行“屬地管理”、“誰審批、誰監管”、“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當您與培訓機構發生糾紛時,建議您第一時間和該培訓機構所在的區縣審批部門取得聯繫,請該培訓機構的審批部門出面調解,若調解不成功,建議家長採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辦法》第33條的規定,培訓機構未與培訓對象簽訂書面培訓合同、未將所收培訓費存入培訓費專用存款賬户的,以及違法違規招收學員的,由培訓機構審批機關查處的相關規定,凡是涉及此類違法違規舉辦培訓的行為,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根據《辦法》第34條關於“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使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價格手段,誘騙教育培訓對象或者其監護人交納培訓費用,或者收取未向社會公示的任何費用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依法處罰”的規定,涉及跨學期收費等收費方面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向縣價格主管理部門報告;根據《辦法》第17條第4款關於由民政部門“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教育培訓活動的組織或者個人依法進行查處”,以及第18條第4款關於由工商部門“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未經登記擅自從事營利性非學歷教育培訓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的規定,如對方涉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從事培訓業務,或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擅自從事營利性培訓活動,以及有公司執照但超範圍從事培訓業務的,建議家長按相關法規向當地民政部門或工商行政部門舉報。

為孩子減負是學校、家庭共同的責任,在此呼籲各位家長,應儘可能給孩子們多一點休息時間,讓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查詢培訓機構基本信息網址:(忠縣人民政府)http:(市民辦教育管理信息平台)。《致家長的一封公開信》一式2份,學校、學生或家長各留一份備查。

附件:忠縣教委審批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名單

  忠縣教育委員會 家長簽字:

  2015年6月30日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