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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師德師風監督管理制度(通用5篇)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69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師德師風監督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師德師風監督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學校師德師風監督管理制度 篇1

一、師德師風建設目標責任制度

學校把師德師風建設責任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具體的各項事務均由專人負責,力求做到責任明確,無死角、無漏洞、無空白。

二、師德師風互助制度

學校挑選師德好,業務強,思想道德修養高的教師幫助個別易犯錯誤、脾氣暴躁、性格內向、易衝動自控能力差和剛參加工作的年輕教師,主要從安全、師德等方面對其進行思想教育,主要是瞭解他們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向,及時糾正出現的問題或不良思想趨向。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報告校長,並作及時處理。

三、師德師風學習制度

學校利用教師例會,對教師進行師德教育,並組織學習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知識,讓每一位教職工明白:作為一位人民教師應該努力做好什麼,不能做什麼,而且每位教師都要有學習筆記。

四、師德師風督促制度

1、學校的師德師風建設由全體教職工相互監督、學生監督、社會輿論監督,並設有公開監督電話。

2、定期聽取社會人士對學校師德建設的評議。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開展家長、學生評價老師,老師評價學校行政的活動,多方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根據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制訂整改措施,並限期整改到位。

3、學校行政幹部、教職工凡發現有教師違紀、違法犯罪現象不論是否屬於自己的直接工作範圍,都必須向學校有關人員反映,凡視而不見,推委縱容、任其發展的,學校將按照情節和後果加以責任追究。

4、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學生一旦自身合法權益受到威脅或侵害要立即舉報,爭取保護。

五、師德師風考評制度

學校堅持做好每日巡查。每月和每學期的師德考核工作,堅持由學校考核及學生、教師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堅持把教職工師德考核的結果納入教師教學年段崗位考核和教師的職稱年度考核內容,與教師崗位聘任、晉職晉級、提幹評優等切身利益掛鈎。

六、師德師風評議制度

學校在每學期期末放假前或下半年開學前,集中對全校教職工師德師風進行評議,通過教師自我總結剖析和日常工作情況記錄,查找學校師德師風管理和教師遵守師德師風規範等方面的不足,制訂整改措施,督促落實,提高教師的師德師風水平。

七、師德師風獎懲制度

學校每年評選表彰一次師德先進個人或先進教師。學校每學期評選表彰師德師風優秀教師一次,報告師德師風建設中優秀教師的典型事蹟,作好宣傳,擴大影響。如:評選學校“文明班級集體”“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優秀輔導員”等。

八、預防和杜絕教師犯罪制度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預防和杜絕教師犯罪。學校將杜絕教師犯罪納入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把杜絕教師犯罪的責任分解給每一個年段或每一位教職工,形成有效的防範機制。

2、認真開展預防和杜絕教師犯罪的教育活動。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師德師風學校制度》,認真組織教職工學習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款、職業道德規範和準則等相關內容。

3、加強教師管理,嚴格規範教師行為。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十項教學禁令。

4、加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強化教師對每一個學生的保護意識。學校結合中小學安全知識教育,廣泛開展學生自我防範、保護、救護能力的教育活動,重點抓好學生日常行為習慣養成教育,不斷增強學生的道德修養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5、加強監督、及時報告,認真處理。學校認真執行《師德師風監督制度》,完善校內教職工相互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制度。學校教職工一旦發現有教師犯罪的必須按照《師德師風監督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和報告,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九、師德師風責任追究和連帶責任追究制度

教職工發生不遵守師德師風規範的行為,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按以下制度進行責任追究和連帶責任追究:

1、違反師德師風規範情節較重,造成的後果影響較小大的,對當事人給予責令檢查、通報批評、限期改正,當年年度考核評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並不得參加評優、晉級和正常晉升工資。

2、違反師德師風規範情節惡劣,構成犯罪事實的,上報上級部門,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學校師德師風監督管理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師師德師風建設,樹立良好的師德形象,切實把“學高為師,身正為範”落實到教育教學中去,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訂此項工作的檢查、考核及獎勵制度。

一、全體教師應當自覺履行教師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依法治教。

二、自覺形成良好的師德風範,加強師德修養,樹立“德高為師,身正為範”的形象,以規範的言行參與社會活動,在社會上發揮帶頭、示範和輻射作用。

三、育人先育已,教育行為要注重為人師表,愛崗敬業,嚴格遵守辦公制度、會議制度、考勤制度和教學“六認真”等管理制度,教師應嚴於律已,以身作則,不擅離職守,上課不使用手機、不吸煙,嚴謹治學,不弄虛作假等。

四、全體教師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教學教研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按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五、全體教師應服從組織安排,樂意接受學校分工,對學校的各項工作應保質保量及時完成。

六、全體教師應嚴格服從學校管理,改正自由散漫的作風,值日要及時到位,值班應履行職責。

七、全體教師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風尚,不以教謀私,不以教謀財,不向學生吃拿卡要,不搞有償家教,不向學生亂推銷資料,不得重利輕教。

八、教師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教育學生應善於引導,注意方式,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歧視、侮辱後進生,正確培養學生的道德情感,勤於育人,不致使學生流失。

九、嚴格遵守國家教育法規,執行教育收費制度,不搞個人收費,不搭車、不加碼、不巧立名目收費,禁止一切亂收費行為。

十、強化安全意識,嚴守安全底線。教師不僅要做遵守安全規則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對學生時時講安全,事事想安全,處處保安全,確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十一、此項工作落到實處、見成效,行政值日領導每天負責督促落實,月月檢查,每期評選優秀工作者五名。

十二、上述師德師風及行風建設有關規定,一律與評優晉職、認資競聘掛購,實行階段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若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損害學校聲譽或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師德考核為不合格,並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若情節嚴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除依法處理外,報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解聘。

學校師德師風監督管理制度 篇3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樂於奉獻;不敷衍塞責,按要求完成各項教育教學任務,不參與有償家教。

2、有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人才觀;面向全體學生,關心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公正對待學生,不增加學生的學習負擔。

3、衣着得體、整潔、大方、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的宗旨,教師應當在儀容、儀表上為人師表。男教師不準留長髮(過耳、披肩);女教師不準穿吊帶裝、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臍;穿戴飾物和化粧宜刪繁就簡,避免濃粧豔抹。男女教師不得留怪、奇、亂髮型,上班時間不準穿背心、拖鞋。

4、教師在教室內禁止抽煙,上課時禁止接打電話;禁止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課堂。工作時間不得酗酒,不得擅自組織打撲克、搓麻將(包括上網做非工作性質的活動)。

5、禁止教師打罵、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師要注意文明、規範用語,不得講粗話。

6、文明執教,積極認真備課、上課;主動參加各項教研活動和學術研討;遵章守紀、自覺遵守上級規定的收費制度。

7、教師的師德師風管理列入年終考核範疇。凡嚴重違反規定,在師生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學校可考核為不合格;經教育勸導仍不糾正的,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勸其調離教師工作崗位。

學校師德師風監督管理制度 篇4

為了落實素質教育,貫徹以法治校、以德治教的精神,進一步強化師德師風教育,嚴禁違犯《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現象發生,全體教職工特作如下承諾:

一、加強師德修養,注重師表形象。真正做到學為人師,行為示範。

二、堅持每週學習當今重大時事政策和《教育法》、《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有關師德師風教育方面的法規和文件,提高認識,增強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的自覺性。

三、刻苦鑽研業務知識,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各項工作爭先創優,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四、不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做到與家長友善溝通。

五、不在校內外組織或參與賭博和帶彩娛樂活動。

六、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政策,不亂收費或對學生提供有償服務。

七、和同事和睦相處,不造謠生事、匿名誣告;不相互攻擊,惡語傷人。八、嚴禁違犯《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八不準”》、《江西省教師“六個嚴禁”》和《上饒縣中小學教師“五條禁令”》。

九、嚴謹治學,誠信治學,教研論文不抄襲或拼湊,不剽竊他人成果。

十、若因師德師風問題而受處分,年度考核扣分或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或被辭退或不再聘用,不怨天尤人。

學校師德師風監督管理制度 篇5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按規定的職責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辦事不推諉、不拖拉,工作程序透明規範。

二、不“吃拿卡要”,不以權、以職、以業謀私,做到清正廉潔、作風正派。

三、科學管理,建章立制,工作紀律嚴明,做到令行禁止。

四、不準虛報浮誇,欺上瞞下。

五、不搞形式主義,禁止官僚作風,反對浮躁浮誇,急功近利,鋪張浪費等現象。

六、不準在教學上敷衍塞責,誤人子弟。

七、不準擅自停課或隨意增加學科課時。

八、不準參與賭博、大吃大喝和各種違法活動。

九、不準污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十、不準向學生推銷或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讀物和其它學生用品。

十一、不準強行要求學生訂閲報刊雜誌、教輔書籍、參加各種知識競賽。

十二、不準訓斥、羞辱學生家長。

十三、不準利用課外活動,法定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十四、不準在課堂教學中吸煙、使用通訊工具和使用不文明語言。

十五、不準索要和收受學生或家長的禮品、禮金。

十六、不準擅立項目、擅提標準擴大收費範圍。

十七、不準亂辦班收費,不準強行有償補課。

十八、不準強迫學生購買學生保險。

十九、不準巧立名目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