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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通用10篇)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2W

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1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檢查的方法:

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三、項目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五、專業性檢查:

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六、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檢查:

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七、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八、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

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緻,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台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2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闖黃、紅燈。

2.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逆行、不在機動車道騎自行車。

3.騎自行車時不帶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騎車。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5.乘車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6.在校內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7.在校外,自行車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學途中,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如行駛路線中無機動車道,應當靠行道的右側行駛。

9.堅持不乘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黑車”上下學,不擅自包車上下學。

10.上下學時要隨身攜帶交通安全聯繫卡。

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3

1、進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務必佩戴胸卡,違者罰款5元/次。

2、進入施工現場應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嚴禁赤膊、穿拖鞋、短褲、不戴安全帽,罰款20元/次。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務必進行三級教育,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總交底,受教育人簽字存檔。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20元/次。

5、洞口,廳門口要做防護,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動防護設施,每個廳門口都應設安全標識。

6、高空作業時安全防護設施不到位的不允許施工。如安全網不設,安全帶不繫好等,罰款50元/次。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應嚴格按規範要求敷設,嚴禁私拉亂接。

8、嚴禁工作時玩耍,打鬧。嚴禁在工作時飲酒。

9、易燃物必須要遠離施工現場。

10、放開鋼絲纜,補償鏈,電纜時,人不可站在下方。

11、當搬運物件上下樓時,必須多加註意,以逸傷人。

12、以班組為單位填寫“KYK”作業表。

13、工作場地應經常持續狀況,持續安全環境,做到人走場地清。

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辦公室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西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辦公室信息管理室負責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對系統用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

第四條 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作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 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信息。

第六條 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將未經處理的計算機設備需要送修或請外來人員維修的。

(六)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第七條 對在互聯網發佈的信息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程度進行審核。

第八條 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上級政府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加強對辦公系統的使用帳號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户帳號不得轉借、轉讓。

第十條 配合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組織的安全檢查,對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5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度如下: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瞭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由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6

第一條由於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生產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為了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對全公司火種的安全管理要求:

1.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嚴禁吸煙,違者將酌情進行教育,甚至罰款處理,揭發有功的人員獎給予獎勵;

2.若在公司生產區域內進行焊接、切割、噴燈、熬煉、風鎬、開鑿等作業,必須按《三級動火安全規程》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易燃危險區域的照明、電線和電動設備,應符合防爆規定的要求,經常進行維護保養,保持清潔、乾燥和絕緣良好;

第四條易燃危險區域因工作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要報安全部門批准後,按安全規定進行架設,並應限期拆除;

第五條區域內高大建築物或設備裝置,主配電設備易燃液體的槽灌區等,都應裝設避雷保護裝置。避雷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外部檢查和測定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第六條輸送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和貯槽等較大金屬物件,都應裝設良好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第七條禁止在裝卸易燃液體的過程中取樣、檢驗和將金屬物品投入槽內;檢測獲取楊影在裝卸完畢後經過適當靜止才能進行;

第八條禁止使用絕緣管件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第九條禁火區域內,嚴禁儲存易燃物品:如機械潤滑油,應儲藏在規定的地點,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絲應集中方在帶蓋的鐵桶內,並經常進行清理;

第十條嚴禁在高温設備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燈泡、開關箱等下面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熱釀成火災;

第十一條因施工需要搭建的臨時工棚,搭建的地點、面積、結構和使用時間報告生產部,僅批准後,才能搭建,使用期滿後立即拆除;

第十二條各作業區、班組內放置的消防滅火設備,應由專人負責,三班倒崗位,應將消防器材作為交接班內容,無故損壞和亂用消防器材,應視情節輕重,酌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固定滅火裝置,應由保衞消防管理員配合使用部門經常進行維護保養,定期進行動車操作;

第十四條各部室對所轄範圍內的消防栓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消防栓周圍3米嚴禁堆物,消防栓周圍的道路必須始終保持暢通;

第十五條凡基建、大修、技術措施等項目中涉及公司防火防爆問題,必須由綜合管理部、生產部和有關部門共同參加討論審批,具體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地區消防大隊審核批准後,才能施工。

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分公司、項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總公司質安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各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公司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分公司現場負責人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總公司質安部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提交總公司公司質安部負責人經審閲後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第11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2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3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複印證件上報總公司質安部備案。

第14條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5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電子版本可以到總公司質安部拷貝)。

第16條施工堆料不得佔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室外堆料應遵守甲方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並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7條每月定期由總公司質安部負責人和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8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19條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臨時用電、用水管理

第20條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户表以後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第21條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3、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第22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23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24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5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成品保護

第26條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27條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應對電梯採取保護措施。

第28條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牆、扶手、樓道窗户及樓道門。

第29條施工過程中應採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

第30條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損壞其它工種的半成品、成品。

第31條材料表面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

第32條對郵箱、消防、供電、電視、報警、網絡等公共設施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五章裝修改造工程現場安全管理

第33條裝修改造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室內、室外、幕牆裝修設計規範的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確定相應人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

第34條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要參與裝修、改造設計的審核,提出安全生產管理意見;施工前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

第35條分公司必須設立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在工地安全負責人領導下,進行安全生產工作。

第36條局部裝修改造時,應將施工區與營業區進行隔離。

第37條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設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38條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必須使用低壓照明設備;所有施工人員不準在施工現場住宿,必須到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辦理登記,領取出入證。

第39條因裝修、改造設計需要而改變、挪動的消防設施,必須經過消防監督部門審批,嚴禁私自挪用、損害消防設備設施。

第40條施工現場禁止存放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險品,應與施工現場異地存放,設專人保管,領用不得超出當日使用量。

第41條施工現場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消除安全隱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第42條施工現場使用的變(配)電箱要保持清潔、乾燥、通風,有良好的絕緣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時要有專人看護,使用後必須立即斷電。

第43條開工前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學會使用消防器材。

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公路及市區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

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

七、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連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尹銗l車輛。

八、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

九、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

十、全拖車:指具有前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汽車之拖車。

十一、半拖車:指具有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

十二、拖架:指專供裝運10公尺以上超長物品並以本身連結曳引車之架形拖車。

十三、聯結車:指汽車與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四、全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或一輛汽車與一輛或一輛以上全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五、半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與一輛半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六、車重:指車輛未載客貨及駕駛人之空車重量。

十七、載重:指車輛容許載運客貨之重量。

十八、總重3~:指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十九、總聯結重量:指曳引車及拖車之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二十、3~3~第五輪載重量:指曳引車轉盤所承受之重量。

第三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10座以上之客車或座位在二五座以上之幼童專用車。

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上之服務員在內。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上之服務員在內。

(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二、貨車:

(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之貨車。

(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五oo公斤以下之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並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一o座以上,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並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而又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之汽車。

四、代用客車:

(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五人。

(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九人。

五、特種車:

(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或全部座位在一o座以下之特種車。

(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之特種車。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汽缸總排氣量逾五o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汽缸總排氣量在五o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第四條

汽車依其使用目的,分為下列二類:

一、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之車輛。

二、營業: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之車輛。

第五條

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

一、職業駕駛人:指以駕駛汽車為直業者。

二、普通駕駛人: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者。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

第七條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規定者,依違警罰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罰。

第八條

汽車牌照包括號牌、年度標識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檢驗合格後發給之。

但拖車號牌及拖車使用證得由使用人申請之。

第九條

汽車號牌及年度標識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按其種類由交通部定之。前項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變更時,公路監理機關應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換領新型號牌,逾期未換者,不得使用行駛。

第十條

汽車牌照不得偽造變造或蒙領,並不得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第十一條

汽車號牌應依左列規定位置懸掛固定:

一、汽車號牌每車兩面,其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二、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三、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四、汽車及曳引車臨時號牌每車二面,應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臨時號牌每車一面,應黏貼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五、汽車及曳引車試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懸掛於車輛前後端明顯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試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9

安全重於泰山,為了加強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目標明確,應制定規範的安全規章。下面為大家了有關安全制度規章的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於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2、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3、項目部要經常組織幹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範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通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4、要堅持開展每週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週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週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佔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5、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項目部必須於當地勞動部門聯繫,進行安全技術,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7、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項目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8、施工當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方法時,項目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作業。

安全重於泰山,為了加強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從而使全校師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防患於未然,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水家小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篇10

電梯作為運送乘客的運輸工具,具有必須的危險性,為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體制,你和他人的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請認真照本須知使用。

1、使用方法:

1)本電梯的所有開關均為輕觸微動開關,請輕輕按動,燈亮後立即放開。

2)你欲乘坐電梯時,可根據你的去向在召喚盒上選取向上或向下按鈕。

3)在進出電梯時,請先下後上,依次進出,不得相互擁護和在門口處逗留玩耍。

4)在進入電梯後,根據你所去樓層,在轎內操作板上選出相應數字我鍵,然後按一下關門按鈕。在關門過程中,你因有事需開門時,可再按動開門按鈕。當電梯關好門後將自動運行,按同一運行方向依次依靠各所選各所選樓層。

5)電梯在運行過程中,若出現異常狀況時,請乘客持續鎮靜,並按下操作板上方的“緊急呼叫”按鈕,聽到響聲後放開。當有説話聲時,可直接對話與你聯繫協作。此按鈕平時不得按動。

2、注意事項:

1)電梯的額定載員數為13人,嚴禁電梯超載。

2)轎內嚴禁煙火、貨物,硬件物品及危險品不得入轎內。

3)乘客隨身攜帶物品不得超過15公斤。

4)嚴禁在電梯內高聲喧譁、戲鬧。

5)當你帶有小孩乘坐電梯時,請你照看好小孩,未成年人無監護人不得乘坐電梯。

6)乘客除正常使用電梯外,不得亂動、玩弄其它設施及開關按鈕,如有損壞,則加倍罰款。

附: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電梯是一種具有必須危險性的公共交通生產設備,為保證其安全運行,特制訂本制度,相關操作和維修人員務必嚴格按制度執行,豎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管理人員職責:

1)部門班長熟悉國家對特種設備運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相關設備的各項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工人進行安全操作學習。

2)電梯維修人員熟悉電梯的運行原理,控制線路。制訂電梯的定期維保計劃,負責電梯的日常維保和維修工作。確保電梯正常運行。

2、操作人員守則:

1)操作人員應參加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2)每日上下班應做書面交接。

3)上班其間不得脱崗,如確須離開應將電梯停於基站並關上廳門和電源。

4)持續轎廂清潔,禁止用清水清洗。

3、安全操作規程:

1)電梯每日投入運行前,應將電梯上下運行數次,確認正常後方可運行。

2)啟用電梯時應確認轎廂停在本層。

3)進入轎廂應先開照明,並檢查各開關是否有效。

4)電梯不得裝運超長、超重貨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5)當電梯困人時,應持續鎮靜,立即掀按警鈴按鈕通知維修人員,勸阻乘客不要強項扒開轎廂門等待救援。

6)當發生下列狀況時,應立即掀按警鈴按鈕通知維修人員:

(1)運行中突然停梯困人。

(2)運行中產生異響、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

(3)到站後不開門或越過端站繼續運行。

(4)控制開關失控、運行方向與指令方向相反。

(5)廳、轎門未關嚴電梯開始啟動。

7)每日使用完畢應將電梯停在基站,關掉基站廳外鑰匙開關,並確認廳門是否關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