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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91W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章制度1

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衞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定本制度。

公司為員工提供宿舍,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規劃宿舍設施,員工可自行選擇是否入住;凡是住宿舍的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之規定,若有違反者,行政人事部視情況給予處罰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入住宿舍人員。

入住條件

一、公司員工於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請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入住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攜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總則

一、員工離職(自動辭職、自離、辭退等),應於離職交接完當日搬離宿,不得藉故拖延。

二、每間宿舍設立宿舍長,其工作任務如下:監督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護整潔,維護秩序,水、電及門户管理;

三、住宿員工必須服從行政人事部安排,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牀位;嚴禁亂住、混住。若有違反可處以5-20元罰款;

四、員工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居住權利,有違反可處以5-20元罰款。

五、人事行政部匯同各宿舍長檢查宿舍環境衞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若有違反可處以5-20元罰款。

六、宿舍所有器具設備,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若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擔負全部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10-30元罰款。

宿舍基本管理制度

一、住宿員工應當服從行政人事部及宿舍長的管理與監督;

二、宿舍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三、宿舍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四、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與員工關係及出入時間;

五、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

六、不得在牆壁、櫥櫃、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七、廢物、垃圾等集中傾倒於指定場所;

八、宿舍衞生,住宿員工輪流負責打掃;

九、節約用水、用電,人去燈滅;

以上條款,如有違反,人事行政部可視情節輕重給予5-30元罰款。

十、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可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

1.屢次不服從管理人員監督、指揮;

2.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3.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或留宿外人;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5.嚴重違反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6.有盜竊行為。

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章制度2

一、衞生責任範圍

1.各宿舍衞生由入住員工輪流打掃,個人區域衞生有入住員工自己負責;

2.個人使用的.`櫥櫃均由個人自行打掃;

3.牀上用品按規定統一方向疊放;

二、衞生管理要求

1.員工入住期間,應維護本宿舍環境清潔,輪流打掃衞生(輪值表由宿舍長制定並張貼於門後),行政人事部將會同各宿舍長不定期檢查,如有發現不符合規定者,將依照本制度予以處理;

2.宿舍衞生做到“六淨”、“六無”:“六淨”即地面、牆壁、衣櫃、門窗、牀、洗漱用品等每天擦洗乾淨。“六無”即無灰塵、無痰跡、無水跡、無紙屑、無果殼、無異味;

3.牀位做到“四齊”:即每天被褥統一方向疊放整齊,牀單拉平整齊,枕頭擺放整齊,牀下鞋子擺放整齊;

4.保持牆壁清潔;

5.使用和保管好電器,用電器出現異常或損壞應及時報修,並説明責任,做到人離寢室就關燈;

6.室內所有物品擺放整齊;

7.室內清理的垃圾必須袋裝,每天及時清理,不準將室內垃圾隨便掃在走廊或其他公共區域;

8.保持衞生間、浴室的衞生,便後放水沖洗;

9.各宿舍實行門前三包,門外走廊由值日人員打掃,嚴禁將自己門前垃圾堆放在他人門前。

相關費用

一、宿舍及其配置

1.公司為有需求的員工提供免費宿舍;

2.宿舍永久性配置包括四個上下層鐵牀、人均一個衣櫃、一台1.5P空調、兩個風扇、一台熱水器,以上物品員工免費使用;

3.宿舍臨時配置包括掃帚、拖把、垃圾鏟各一個,一年可免費更換一次,一年之內損壞或丟失由宿舍人員自行購買。

二、水費、電費

1.用水

公司每月為員工提供免費用水1噸/人;

2.用電

2.1公司每月(除7月、8月、9月)為員工提供免費用電5度/人;

2.2考慮到每年7-9月為高温季節,故在此3個月份內,公司每月為員工提供免費用電20度/人;

2.3宿舍住宿人員低於3個人,在此3個月份為每個宿舍免費提供60度電;

3.煤氣

煤氣費用公司與員工各承擔一半,需要購買煤氣時,宿舍長填寫申購單,並全額收取費用,申購單由廠長簽字後與購買費用一併交與採購員,採購員安排煤氣,由公司承擔的一半費用在當月工資中補給。

4.水電超出以上規定數量由每間宿舍員工平均分攤,財務人員負責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宿舍的文明建設,使員工有一個清潔、寧靜、安全、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之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宿舍。

第三條凡需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應向綜合部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入住,未經批准不得入住。

第四條經批准入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管理部門安排,不得擅自變動牀位,不得留外人過夜。特殊情況經宿舍管理部門領導批准的不受此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區大聲喧譁、吵鬧、酗酒、打架以及進行其他違法亂紀的活動。

第六條遵守宿舍作息時間。冬季晚上10:30分,夏季晚上11:30分後應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不得放高音響音量,不得有其他干擾他人休息的行為。夜間最遲應於12:00前返回宿舍(注意關閉大門)。

第七條晚上11:00以後,男、女員工不得串門探訪。嚴禁在宿舍內做有傷風化之事。

第八條提高自我防範意識,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安全防火。嚴禁將危險違禁物品帶入宿舍。

第九條嚴禁在牆壁上亂塗亂畫亂貼;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使用350瓦以上大功率電器。

第十條:要愛護公物,節約用水用電,反對浪費。凡故意損壞牀鋪、用具、門窗等公物的.處以十倍罰款。

第十一條維護公共衞生,嚴禁在宿舍區、樓梯、走廊等處亂扔果皮、紙屑或倒潑髒水等。不得從樓上向下倒水、扔拋雜物;每幢宿舍樓按樓層劃分衞生責任區,實行衞生清掃輪值制度。當值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值日職責。

第十二條凡離職員工必須當天搬出宿舍,不許繼續留宿。離廠人員辦妥離廠手續後,在本宿舍大部分人員在場時收拾自己的行李,無人在宿舍時不得收拾行李離開。

第十三條嚴禁將報紙、書刊或其他雜物丟進衞生間便盤,違者除承擔疏通維修費外,並處以50—100元罰款。

第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或罰款20—100元(有明確罰款數額的條款按條款規定處罰),屬累犯的可按罰款最高額加倍處罰。

第十五條本條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章制度4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給大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二、寢室長職責:

1、每間寢室設立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衞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衞生值日表。

3、寢室長有義務向酒店行政辦公室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三、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4: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的形式報宿舍管理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3次。如超過3次,宿舍管理員有權對違紀者處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籤屬的證明。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舍管理員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後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100元,連續三次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發現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四、衞生制度: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衞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衞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衞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衞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後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10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5、凡在檢查中發現衞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作相應的處分。

五、水、電管理:

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50元/次的罰款。

7、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六、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違者對責任人予以10分/次的處罰。

2、牀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於靠窗户的方向,枕頭置於牀的另一頭,牀單平整,其它牀上用品擺放有序。

3、被套、牀單須經常清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4、鞋子有序擺放於牀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5、面盆、水桶置於各自牀下,並置面盆於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水跡。

7、衣物、毛巾掛放在兩牀間的橫杆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襪子等雜物。

8、垃圾置於桶(袋)內,並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工程部,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每次罰款20元。

七、管理規定:

1、宿舍管理員具有監督員工宿舍衞生及紀律的責任和權利,發現違規現象應及時彙報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報或管理不力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至少20元/次的罰款。

2、宿舍管理員須加強員工宿舍巡視工作,行政人事部不定期組織保安及宿舍管理員對員工宿舍進行衞生、安全、紀律檢查。

3、23:00以後禁止放音響和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酗酒鬧事等,影響他人及鄰居休息,使酒樓聲譽受到損壞者,除後果由本人自負外,酒樓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4、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的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並將給予重罰。

5、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酒樓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物品櫃鑰匙回收,並上交宿管員。嚴禁私自配製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發現此類情況,將處以宿管員100元/次的罰款。

6、在宿舍內禁止打架鬥毆,因打架鬥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7、宿舍區域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9、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暫住證,並將複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10、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後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八、衞生檢查規定:

1.每週一14:00各部門派一名由後勤部主管統一安排衞生檢查相關事宜;

2.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及時安排參加衞生檢查之人員,否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章制度5

第1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和秩序,保證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以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住宿條件

2.1員工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請宿舍。

2.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2.2.1患有傳染病者。

2.2.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2.3不得攜眷住宿。

2.4保證遵守本制度。

第3條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解職、退休等),應於離職之日起3天內,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補償費或搬家費。

第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

4.1留宿親友。

4.2宿舍內有不法行為。

4.3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通知主管及行政部的同時,應通知其親友並及時送至醫院。

第5條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6條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出租借予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終止其居住權利。

第7條公司主管和行政部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8條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機、玻璃鏡、衞浴設備、門窗、牀鋪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好.如因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承擔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9條住宿員工應遵循下列規則

9.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9.2室內禁止燒煮、烹製食品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9.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違禁物品。

9.4起牀後棉被疊放整齊。

9.5煙灰、煙蒂不得隨意丟棄,室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9.6換洗衣服不得堆積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收入櫃內。

9.7洗滌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曬。

9.8使用電視機、收音機,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9.9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9.10宿舍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關係及進出時間。

9.11夜間最遲應於23時前返回宿舍,否則應向管理員報告

9.12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違反規定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9.13不得隨意在牆壁、櫥櫃、門窗上張貼字畫或懸掛物品。

9.14廢棄物、垃圾等應集中傾倒於指定場所。

9.15房間清潔由住宿人輪流負責。

9.16節約用水、用電。

9.17不得在牀上抽煙。

9.18不得於宿舍內酗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第10條住宿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立即採取措施。

第11條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即應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呈報其所在單位和行政部論處。

11.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管理。

11.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鬥毆、酗酒。

11.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

11.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他人。

11.5經常破壞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11.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11.7無正當理由經常夜不歸宿。

11.8有偷竊行為。

第12條住宿者遷出時應將牀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帶出物品應先交管理員或主管人員檢查。

第13條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門為住宿者辦理臨時户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