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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範本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29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小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小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範本

教育經費是發展教育事業、推進教育現代化的物質保證。當前,教育經費來之不易,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經費,是學校負責人及財會人員的重要職責,也是抓源頭管理、防微杜漸、依法治教的`重要內容。為認真執行《會計法》、《中小學財務制度》、《如皋市教育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現就進一步完善教育經費管理的若干規定重申如下:

一、規範預算外資金管理

1、學校的各項預算外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本校財務部門實行統一核算,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及時全額解繳財政專户,不準設立收入過渡户,不得公款私存或個人保管,不得將學校收入、往來款、代管款項轉移至其他單位或部門(如工會、食堂等),不得隱瞞或截留學校收入,更不得私設“小金庫”或“賬外賬”。

2、學校各項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按規定的項目、範圍和標準核算支出;必須嚴格按經費收支計劃和部門預算執行,堅決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

3、學校經費不得借給系統外個人、單位使用,不得對外投資或購買有價證券,不得為附屬單位和其他單位進行經濟擔保。。

二、加強收費管理

1、各學校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收費管理負有全部責任。學校要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教育收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收費行為,實行票款分離,及時向學生或學生家長出具規範的票據,堅決制止亂收費行為。

2、學校向學生收取服務性、代辦性收費項目時,必須以學校名義發放《告家長書》,在堅持自願的基礎上明確收費依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並嚴格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予以公示。

3、加強學生代辦費管理。各學校必須嚴格按規定的代辦費收費標準收費,按物價、財政、教育部門的規定嚴格控制代辦費的列支範圍和項目,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算,多退少補,並出具結算清單。在代辦過程中所取得的相關返還款、手續費、勞務費等,應及時衝減學生代辦費。

三、健全單位經費管理制度

1、學校要建立健全經費審批制度,明確經費審批的職責和權限,嚴格經費審批的手續,每張發票都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校長、分管校長、總務主任和總賬會計要各負其責,嚴格把關。

2、學校成立內部審核領導小組,建立重大經濟往來或經費支出集體研究制度。學校大宗採購支出或大型業務活動,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屬於政府採購的,必須通過政府採購辦理。學校研究重大開支的有關會議應邀請學校總賬會計或報賬員列席,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以備查考。

3、建立票據管理責任制,加強票據的領用、保管、繳銷的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有關票據,嚴格審查外來票據,嚴禁用不合法的票據作為支付憑證入賬。

四、嚴格控制消費性支出

1、凡屬本市教育系統內部在基層單位工作或開展各項活動確需用餐的,要堅持在學校食堂用餐,中午一律不準飲酒。

2、嚴格控制招待費用。學校發生的招待費必須按照“小額、合理、必需”的原則列支。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和娛樂消費。

3、單位組織的各類活動,要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量入為出。各類慶典活動要儉樸,學校組織教師、學生出市參加各類活動,必須報教育局審批,同意後方可外出。

五、加強基建維修與設備採購支出管理

1、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新增基建項目計劃的管理,按規定上報材料,規範審核程序,做好可行性研究及批准立項等方面工作。

2、未經教育局批准,學校不得擅自增加基建或大型維修項目,經教育局批准的基建項目必須實行招投標制度。

3、學校的房屋維修和綠化工程,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應報教育局審批後實施。學校應通過比價或詢價方式確定,支出以有權審核部門審定的決算為依據。

4、學校的教學設備儀器的購置,屬於政府採購範圍,必須經市教育局同意立項後,根據規定權限,由市政府採購中心或市教育局教育技術裝備辦公室組織招投標。

5、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嚴格按《如皋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管理學校資產,做到賬據、賬物、賬賬相符。佈局調整對學校資產進行處置時,做到保值、不流失,所得資金全部用於教育自身的發展。

六、嚴格食堂財務管理

1、學校食堂作為為教師學生服務的非盈利性部門,要單獨設置食堂伙食賬目,劃清學校與食堂的經濟往來,認真核算食堂收支,準確反映盈虧,定期公佈賬目。

2、要建立完善食堂物資管理制度,加強對物資的採購、驗收、領用、保管等環節的管理,堵塞漏洞,杜絕浪費和損失。

3、由個人或單位承包的學校食堂、商店等後勤服務部門,必須堅持公開招投標,學校要與承包人簽訂書面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要向教職工公佈承包合同和承包金額,將承包金額全部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接受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