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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日常維修管理制度(通用5篇)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82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日常維修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日常維修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學校日常維修管理制度1

一、學校新建改建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所有基建維修項目必須遵循滿足使用功能、節約建設經費、兼顧美觀,確保經費的原則和先預算審核,後組織施工的程序。

二、根據學校年度維修預算或教育、教學、師生生活等的緊急需要,總務處相關人員及時擬定基建維修項目、計劃,做好工程預算,預算應詳細、清楚,明確工料及施工方式,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項目,經學校研究決定後按相關規定辦理。一般採用招標的辦法,參與招標的單位可以由校內教職工推薦,但必須具備相關的施工資質。中標單位應與學校簽訂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項目由總務處負責詢價比價,詢價一般不得少於三家並填寫好詢價記錄,推出信譽好、質量優、價位低的單位,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

四、總務處應加強施工項目質量、進度等的監督管理,要有專人負責並做好督工記錄,發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如因故變動施工方案(包括更換材料、改變設計方案等)應與校方協商,並有書面同意意見,否則視作違約,應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總務處相關人員應會同校保衞幹部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紀守法。

六、基建維修項目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總務處安排2人以上對完工項目進行復核驗收,複核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複核員及總務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後交校領導審批。

七、施工項目完成後,總務處負責做好固定資產帳簿增減處理工作。

八、學校高檔儀器設備的維修參照本制度執行。

學校日常維修管理制度2

一、學校重大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准。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按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採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鑑於實行收支兩條線後,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並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覆、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並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學校日常維修管理制度3

為確保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及時排查安全隱患、預防全校師生員工傷害事故的發生,制定日常維修制度如下:

一、每天7:30之前,收取維修申請單;登陸校園網信息平台摘錄“總務報修”中的相關信息,並全天候關注報修信息。

二、對電話報修、或口頭報修應及時記載,並予以處理。

三、及時對維修信息進行分析、判斷,如有必要分管主任應到現場勘察,以勤儉節約原則確定解決辦法;若屬人為損壞,要追查責任人,並落實賠償制度,同時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相關維修人員。

四、維修過程應精心組織,在服從教學需要的情況下,儘量減少對正常教學的干擾,同時必須見縫插針,及時維修,儘可能減小對師生員工工作、學習與生活的影響。原則上必須做到“小修不過夜,大修不過周”。

五、維修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詳細填寫“日派工作單”中的“施工任務”、“維修説明”、“領取材料”、“價格”、“信息反饋”等信息。當天不能解決的.,應向分管主任説明原因。

六、維修人員維修工具、材料等須嚴格履行學校領物登記制度。維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細算,節約使用,儘量修舊利廢、做到“實用實領”(即需用多少領多少)。

七、維修結束後,維修人員須認真清理現場。

八、維修人員巡查時,如發現設施設備存在壞損、故障,須及時維修;確實不能維修的,應及時上報分管主任。

九、水電工、水電臨時工每週對電房、泵房、電櫃、電錶、水錶、電梯、路燈、辦公樓、教學樓等水、電實施設備的檢查不得少於兩次;寒、暑假每週不少於1次。安全乾事每週對安全重點部位、體育器械的檢查不得少於三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檢查時,均應做好記載,並及時向總務處反饋檢查結果,再由總務處落實專人維護與維修,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十、遇水、電故障等特殊情況,維修人員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明原因,並及時解決,如確實不能解決的,須及時上報主管領導,並協助總務處提出解決方案並實施,在實施中要做好監督檢查,保證質量、降低造價。

十一、維修人員工作應積極主動,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與責任意識。

十二、每天下班前,須登陸校園網信息平台,對“總務報修”中的信息進行反饋,當天無法解決的,應向廣大教職工做好解釋工作。

學校日常維修管理制度4

1、學校大型的基建項目需報主管局立項,通過規範的招投標程序確定,按照有關政策法規辦理。

2、常規維修期初由學校統一規劃,總務處具體實施。零星維修由總務處提出方案,經總支委員辦公會研究同意後組織實施。所有維修項目都必須向縣財政局採購辦申報,批准後方可實施。

3、強化基建維修的管理與監督,學校大型基建成立基建領導小組,負責對基建項目的招投標,籤合同及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與監督。常規及零星維修由總務處負責質量管理與監督。

4、加強工程質量驗收與工程預算工作,專項工程完工,必須進行嚴格的質量驗收,對工程質量問題嚴格把關。嚴格按招標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預付款,校基建領導小組應組織力量進行工程預算及對施工方的預算審定,然後報審計部門審定。

5、常規及零星維修結算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結算,憑正規勞務發票或工程維修發票結帳。

學校日常維修管理制度5

一、指導思想。

通過制度的實施,應該達到如下目標:報修方便,維修及時;科學管理,責任到位;長效服務,師生滿意。

二、經費

1.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本着適用、節約、高效的原則,學校每年下達日常維修經費,按實際發生的維修維護工作量支付維修經費。

2.日常維修經費採取嚴格控制使用的辦法,合理支配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教室、學生宿舍區域、圖書館、實驗室及行政辦公樓,基礎設施等日常維修經費。

三、日常維修維護項目範圍

1.是指兩個校區構築物、基礎設施的日常維修維護的`零星維修維護項目(造價在2000元以下由日常維修經費支付,2000元以上的儘量從學校專項維修經費支付)。

2.具體日常零星維修範圍:

(1)房屋的`重要結構部位、牆體、牆面、天棚的維修、粉刷;

(2)地面裂縫,破損地磚、牆面磚的修補,道路路面修補;

(3)地線排污管網、化糞池的疏通、堵漏;

(4)校區所有木鐵門、鐵窗、鐵欄杆、門鎖、室內水電、窗玻璃的修配;

3.其它應急搶修,如颱風應急搶修、防洪應急搶修等。

四、申報和審批程序

1.全校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維修維護,由維修中心的維修巡查人員對校園現場進行日常巡查,如發現有需要進行維修的地方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彙報處領導,經處批准後由維修中心安排實施。

2.學院各系、部、各職能部門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圖書館、實驗室及辦公室等的日常維修維護,由各單位填報報修單後由維修中心安排實施。

3.基礎公共設施、公共教室的日常維修維護,由職能部門管理人員統一申報後由維修中心安排實施。

4.學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維修維護,由學生公寓各物業管理中心自行安排實施。

5.如遇應急搶修任務由維修中心請示後勤保障處和學校紀檢監察室後組織搶修,後補辦報批手續。

五、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和驗收

1.維修中心接到各有關部門送來的報修單後,根據維修範圍選派施工單位或有關維修人員,並通知領取報修單進行施工。施工單位或有關維修人員須按報修單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維修工作。一般情況下應做到當日事當日畢,難度較大的任務要在一週的期限內完成,施工隊或有關維修人員在實施過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熱情服務,不影響師生員工的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

2.維修工作質量須符合本行業現行質量標準要求,且接受用户單位和維修中心的監督。

3.日常維修維護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凡遇隱蔽工程必須經後勤保障處和學校紀檢監察室人員現場驗收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維修工作完畢,經維修中心或用户單位驗收合格後,應及時填寫維修驗收表,並由用户單位簽署。

5.維修中心管理人員須認真負責,應及時組織人員現場核實工作量。

六、環境保護要求

1.做到文明施工;

2.建築材料進場後應在維修區內整齊堆放;

3.維修廢料和垃圾要及時分類清理外運;

4.按有關規定控制施工噪聲和揚塵,夜間施工不得影響教學環境和他人休息;

5.不得在校道、混凝土地台、草地等上面直接攪拌混凝土、水泥砂漿等污染環境的施工作業;

6.維修完成時,必須徹底清運施工區內建築垃圾,清運結束後方可竣工驗收。

七、結算方式

1.學校日常維修維護項目,原則上由維修中心與施工隊伍簽署合同,分配工作。

2.維修費用結算造價:按照省建築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和綠化工程綜合定額執行。

3.維修中心以季度為結算週期,要求各施工單位每季度末按通知單彙總進行結算,並由維修中心審核工程量,工程量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費用由監察審計室審核定案後,辦理支付工程維修款。

八、質量保修

日常維修維護項目,質量保修期為1年。在質量保修期內出現維修維護質量問題由基建辦督促施工隊伍負責重修,重修費用由施工隊承擔。

九、維修維護安全工作

基建辦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單位注意施工安全,做到安全第一、安全生產。在維修維護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施工單位負責。

十、 本制度自20xx年 6月1 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