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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系統維護保養管理系統規章規章制度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4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自動化系統維護保養管理系統規章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自動化系統維護保養管理系統規章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自動化儀表設備及控制系統的管理工作,控制和優化工藝條件,保障儀表設備安全經濟運行,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自動化儀表控制系統的管理。

第三條 控制系統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統(DCS)、緊急停車系統(ESD)、可程式控制器(PLC)等。

第四條 控制系統的日常維護。

(一)系統點檢制度

1、儀表設備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系統的日常維護檢查,根據系統的配置情況,制定系統點檢標準,並設計相應的點檢表格。

2、系統點檢應包括以下主要容:

A、主機設備的運行狀態。

B、外圍設備(包括打印機等)的投用情況和完好狀況。

C、各機櫃的風扇(包括部風扇)運轉狀況。

D、機房、操作室的温度、濕度。

3、點檢記錄要字跡清楚、書寫工整,並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二)系統周檢制度

1、儀表設備管理部門(儀表保運單位)應根據設備保養手冊的規定,制定周檢項目、容和合理的週期,並做好DCS(PLC)系統周檢記錄。

2、系統周檢應包括如下主要容:

A、確認宂餘系統的功能和切換動作是否準確可靠。

B、清洗過濾網。

C、清洗CRT。

D、檢查風扇及風扇的保護網。

E、定期清洗打印機。

F、清洗機房設備的表面灰塵。

G、系統中的電池按期更換。

H、定期對運動機件加潤滑油。

I、檢查供電及接地系統,確保符合要求。

3、系統周檢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填寫缺陷記錄,並立刻組織人員處理解決。

(三)系統硬件管理

1、儀表設備管理部門(儀表保運隊伍)應有專人負責保養,按規定進行點檢、周檢和維護。

2、建立系統硬件設備檔案,容應名細到主要插件板,並作好歷次設備、卡件變更記錄。

3、系統硬件的各種資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資料要歸檔保存。

4、在線運行設備檢修時,要嚴格執行有關手續,按照規定,做好防措施。

(四)系統軟件管理

1、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必須有雙備份,並妥善保管在金屬櫃;控制系統的密碼或鍵鎖開關的鑰匙要由專人保管,並嚴格執行規定圍的操作容。軟件備份要註明軟件名稱、修改日期、修改人,並將有關修改設計資料存檔。

2、系統軟件無特殊情況嚴禁修改;確需修改時,要嚴格按照申請、論證手續,主管經理批准後實施。

3、應用軟件在正常生產期間不宜修改。按工藝要求確需重新組態時,要有明確的修改方案,並由生產管理部門、工藝車間和儀表負責人共同簽字後方可實施並做好安全防措施。

4、軟件各種文本修改後,必須對其他有關資料和備份盤作相應的修改。

5、由通用計算機、工業控制微機組成的控制、數據採集等系統,應執行專機專用,嚴禁任何人運行與系統無關的軟件,以防病毒對系統的侵襲。

6、工藝參數、聯鎖設定值的修改,要辦理聯鎖工作票後方可進行改動。

7、對重大系統改動時,要按軟件開發程序進行,即建立命題,制定方案、組態調試、模擬試驗、小樣試運行、組態鑑定等過程。通過技術鑑定的軟件,要做好文件登記並複製軟盤,妥善保存。

(五) 機房管理

1、機房是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的重要工作場所和核心部位,要認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機房工作人員未經批准嚴禁進入,進入機房人員應按規定着裝。進入機房作業人員必須採取靜電釋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帶的靜電。

2、機房應清潔無塵並確保滿足以下條件:

温度18-24℃ 變化率<3℃/hr

濕度40-60% 變化率<6%/hr

3、機房嚴禁吸煙,嚴禁帶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機房吃東西、喝飲料、機櫃上下不得堆放雜物。

4、機房必須經常清掃,及時補充新鮮空氣。

5、機房的消防設施要齊全,並定期進行檢查。

6、機房電纜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7、在裝置運行期間,控制系統機房禁止使用移動通訊工具。

(六)系統電源管理

1、系統供電及接地系統必須符合標準,UPS電源是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的專用電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負載。

2、機房、操作室的維修用電、吸塵器、電風扇、空調機用電及其他臨時性用電一律不得接入計算機電源系統。

3、控制室的各項管理由生產車間負責。

第五條 控制系統故障處理和檢修管理。

(一)日常維護檢修工作由儀表設備管理部門(儀表保運單位)負責,應明確日常維護檢修工作的容、圍並建立崗位責任制。

(二)應加強控制系統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統故障應急預案,不斷提高處理突發故障的能力。系統運行時如發現異常或故障,維護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並對故障現象、原因、處理方法及結果做好記錄。

(三)系統大檢修工作應與裝置大檢修同步進行,根據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配置制定出相應的大檢修表格。

(四)系統的大檢修

控制系統的大修原則上隨裝置停工大修同步進行。大修時要對系統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潔工作;要進行系統的調試、診斷、維護和系統聯校工作,並對聯鎖系統進行確認;大修期間還要對系統外圍設備進行檢查和測試。控制系統的檢修應按《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SHS 07008-20xx)要求進行。包括以下主要容:

(1)各類接地系統,電纜連接情況檢查,不同接地極之間的絕緣狀況檢查;接地電阻阻值檢查。

(2)清除設備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塵。

(3)全部風扇的清洗。

(4)供電系統檢查,包括各種電源電壓測試及調整。

(5)設備進行離線診斷。

(6)宂餘系統切換動作檢查。

(7)外圍設備(包括打印機、拷貝機等)清洗和檢查。

(8)模擬量I/0、數字量I/O逐點校驗。

(9)全部軟件診斷。

(10)檢查並根據需要修改應用軟件。

(五)系統大檢修應達到的標準

(1)停機檢修後的全部硬件設備的功能及技術性能達到相應的技術要求,並通過診斷程序檢查、診斷結果良好。

(2)檢修或重新組態後,對系統基本功能進行調試,使其符合相應技術要求和設計指標,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功能運行正常,達到設計指標,人機界面工作正常。

(3)宂餘設備及部件達到良好的備用狀態。

(4)檢修記錄完整、準確。

第六條 控制系統的備件管理,要達到以下要求:

(一)備品配件要有專門的帳卡,要隨時掌握備件配件的儲備情況,保持一定數量的備品配件儲備,以保證控制系統的穩定運行。

(二)保管儲存控制系統備品配件的環境,必須符合要求的保管條件。

(三)在裝置停工檢修期間,要對備件進行通電試驗,確保其處於備用狀態。

第七條 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完好標準。

(一) 過程控制計算機的使用質量優良、符合技術要求

1、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各硬件設備的功能達到相應產品的技術要求。

2、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功能運行正常,達到設計指標,人機界面(顯示畫面、打印、製表、鍵盤輸入、狀態指示等)工作正常。

3、宂餘設備及部件處於良好備用狀態,系統利用率達到99.9%以上。

(二) 過程控制計算機檢修質量優良、符合技術要求

1、停機檢修後的設備,必須通過診斷程序檢查,診斷結果良好。

2、檢修或重新組態後必須對系統基本功能進行調試,使其符合相應的技術要求和設備指標。

(三)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安裝、維護質量優良,符合技術要求

1、計算機系統安裝應符合相應規,佈線整齊、安裝牢固、接地電阻不大於技術指標要求。

2、外部環境(機房温度、濕度、潔淨度、亮度、電源、防雷、防靜電的接地系統、防干擾、抗振動)滿足系統正常運行的要求。

3、各種設備外觀整潔,銘牌清晰,零部件完整無缺,無嚴重損傷、鏽蝕和變形。

4、打印字跡清晰,顏色分明,打印紙符合要求。

5、機櫃通風系統運行良好。

(四)有單獨的技術檔案,技術資料完整,記載明細,重要的軟件資料和載體存檔保管,資料和載體包括:

1、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載體(磁盤、磁帶、紙帶、卡片等)。

2、系統應用軟件的全部設計資料。

3、各種設備的安裝使用説明書。

4、系統配置及接線圖。

5、檢修、調試、運行點檢記錄。

6、操作、維護、檢修規程。

第二章 聯鎖保護系統管理

第八條 聯鎖管理職責

(一)公司儀表設備管理部是聯鎖系統的歸口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負責管理制度、相應考核辦法的制定及運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二)使用單位設備經理或主管領導要定期研究本單位聯鎖系統的運行情況,檢查、督促主管部門抓好聯鎖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聯鎖系統投用率為100%,且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三)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聯鎖系統的管理細則,並負責聯鎖系統日常管理工作,解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制訂停用聯鎖系統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並實施。

(四)儀表設備管理部門(保運單位)負責聯鎖系統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復的`執行。

第九條 聯鎖系統的運行管理

(一) 根據聯鎖系統的重要性,各級管理部門應落實專人負責的制度,加強關鍵設備和關鍵工藝參數的聯鎖系統運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聯鎖系統正常運行的維護、檢修、操作及聯鎖系統的任何變更(包括接線改變;儀表設備、器件改型或增刪、聯鎖原理、功能變更和設定值變更等)都必須按照《聯鎖工作票管理規定》辦理聯鎖工作票,各生產經營單位在處理聯鎖系統時,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儀表人員(保運人員)事先必須研究聯鎖系統圖紙,確定工作方案,採取可靠措施,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後執行,操作過程中有監護人員,以防誤操作,處理後要在《聯鎖工作票》上詳細記載並簽字。動作實施後及時做好變更記錄,要在相應的資料、圖紙上標註。聯鎖工作票應報公司儀表設備管理部備案。

(三) 聯鎖系統必須做到資料圖紙齊全、準確,並建立相應的設備檔案。

(四)對新增的聯鎖系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部門應向儀表車間(儀表保運隊伍)下達正式任務書和全套圖紙資料。

(五)在正常生產過程中,聯鎖系統必須投入使用(自動),不得隨意解除或改為手動操作。

(六)在生產裝置正常運行,聯鎖系統投入使用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準調整聯鎖系統的動作設定值。

(七)聯鎖系統的盤前開關、按鈕均由操作工操作;盤後開關、按鈕均由儀表人員操作。儀表工處理聯鎖系統中的問題時,如果涉及到盤前開關、按鈕等,必須事先和工藝負責人聯繫,由操作工進行操作。儀表工處理完畢後,必須及時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確認工藝狀況,將開關、按鈕等復位。

(八)現場關鍵聯鎖儀表應配有聯鎖警示標識。

(九)工藝操作工必須接受聯鎖系統操作的相關培訓,不得隨意操作聯鎖按鈕、開關等。

(十)長期停用的儀表聯鎖系統,在落實防措施,辦理聯鎖工作票後,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由主管領導組織相關專業於每年一月份召開確認會議,提出整改計劃和責任人,經主管領導批准並留擋後,報設備管理部。

第十條 聯鎖系統的維護與檢修。

聯鎖保護系統儀表的維護和檢修按《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程》(SHS 07007-20xx)要求進行。

(一)各二級單位應加強聯鎖系統維護、檢修工作的管理,在崗位責任制和巡迴檢查制等有關制度中,要落實聯鎖系統方面的容、時間、方法和專職維護人員。

(二)對有專業交叉的聯鎖系統,使用單位應明確劃分專業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維護檢修方面出現死角。

(三)與聯鎖系統有關的儀表、設備、附件和電源開關的合/斷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顯標記;進口設備應有中英文對照標記;緊急停車按鈕和重要的開關要配有護罩,並保持完好。

(四)要重視對聯鎖系統所用電源、氣源和其他濾塵、排熱等輔助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並制定相應的規定,認真執行。

(五)聯鎖系統的備品配件要有足夠的保證,並應定期檢查其備用狀態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

(六)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參照有關技術文件,明確規定聯鎖系統中所用器件、儀表、設備的使用週期或年限,並定期更換。

(七)聯鎖系統的檢修,應編制詳細的檢修計劃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檢修必須嚴格按照檢修計劃和檢修規程進行,不得隨意甩項和漏項。

(八)聯鎖系統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檢測元件)、儀表、執行器都應在停車大修時進行全面檢查、清洗、校驗或標定。對於達不到裝置運行週期要求而又必須進行檢修的儀表和元器件,應在採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條件下,使之脱離聯鎖系統後進行。

(九)聯鎖系統經過檢修或長期停用後重新投用之前,必須進行系統聯校,重要的聯鎖系統在聯校時還應由有關的機械、電氣、工藝專業人員共同檢查和確認,並經動作試驗至少兩次合格後填寫《聯鎖系統開車聯校確認單》,方可投入使用。

(十)對備用設備及輔助油泵等自啟動聯鎖系統,凡工藝條件許可的,應定期進行試驗:如工藝不容許進行試驗的,應由儀表專業人員作模擬實驗,並由工藝、電氣人員參加確認。

(十一)對有安全措施的聯鎖系統,在系統聯校動作正常的情況下,還應檢查系統在突然中斷供電、供風時,執行器能否最終趨向或保持在確保工藝過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十二)聯鎖系統所有的檢修和試驗結果,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及儀表車間(保運單位)均應詳細記入檔案。

第三章 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管理

第十一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化工生產裝置及貯運設施,如有可燃、有毒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須按照“三同時”原則配備可燃、毒性氣體檢測報警儀,儀表設備管理部門必須與安全主管部門一起對報警儀安裝工程進行驗收。

第十二條 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配置、選型應嚴格執行《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D50493-20xx)的規定。報警儀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符合國家法定要求,並取得國家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國家指定防爆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

(二)技術先進、質量穩定、反應靈敏、便於維修、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三)根據使用場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選擇檢測器的防爆類型;根據使用場所被檢測的可燃性氣體的類別、級別、組別,選擇檢測器的防爆等級、組別。

(四)多點式指示報警器應具有相對獨立、互不影響的報警功能,並能區分和識別報警場所的位號。

第十三條 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規定的要求。

(一)根據可燃、毒性氣體的密度和主導風向,確定檢測器的安裝高度和位置。

(二)檢測器宜安裝在無衝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

(三)儘可能減少雨水對檢測元件的影響。

(四)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安裝安置,應考慮便於操作和監測的原則、報警器應有其對應檢測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標牌或檢測器的分佈圖。

(五)檢測器的安裝和接線應按製造廠規定的要求進行,並應符合防爆儀表安裝接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日常維護、故障處理及檢修管理。

(一)報警器的運行指標: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應為100%,並列入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考核圍,設備管理部組織考核評比工作。

(二)報警器專業管理以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為主,安全、技術等部門共同負責。已安裝的報警器一律要在設備管理部門及儀表保運單位的《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台帳》上登記,並詳細記載變更情況。

(三)檢測器為隔爆型時,不得在超出規定的條件圍下使用;在儀表通電情況下,嚴禁拆卸檢測器。

(四)每日巡迴檢查時,應按動試驗按鈕,檢查指示、報警系統是否工作正常;經常檢查檢測器是否意外進水,防止檢測元件浸水受潮後影響其工作性能。

(五)報警器每年至少應進行“三校一檢定”,即每 6個月應校驗一次,填寫《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校驗記錄》;每年進行一次檢定,填寫《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記錄》。校驗工作可根據各單位的情況自己做,校驗人員須持證上崗,也可委託有資質單位校驗,檢定工作由有資質單位負責。

(六) 工藝運行人員在使用、操作報警儀之前,必須接受儀表設備廠家或儀表保運單位的使用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進行操作使用。

第十五條 氣體報警器每年應全面檢修一次。

第十六條 氣體報警器標定時應採用經計量行政部門批准、頒佈並具有相應標準物質《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提供的標準氣體。

第十七條 氣體報警器的停運、拆除應報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後方能進行。